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噹噹網亞馬遜再陷售假風波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4-03-27  內容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3月26日電(記者周蕊)知名電商噹噹網近日再度陷入售假風波,儘管聲稱“認真對待媒體監督”,噹噹網卻在聲明中呼籲“品牌加大對電商的直接授權,不要逼迫電商從不同渠道進貨”。電商陷入售假風波,是明知故犯還是躺著中槍?誰在逼迫電商從不同渠道進貨?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噹噹亞馬遜再陷售假風波

  近日,有媒體曝光稱,噹噹網售賣的化粧品來自批發市場,而亞馬遜則披著行貨的外衣販賣假化粧品。記者梳理髮現,這並非知名電商第一次陷入售假風波,京東、高朋等均曾經遭遇品牌方“打假”。

  媒體報道稱,噹噹網出售的雅詩蘭黛紅石榴水來自“天照天”批發市場,經雅詩蘭黛公司確認“和官方渠道産品不符”。而亞馬遜中國網站出售的巴黎歐萊雅清潤葡萄籽特潤霜和雅詩蘭黛紅石榴日霜在經過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和歐萊雅中國公司鑒定後,均被認定為假貨。

  噹噹網發佈的聲明稱,認真對待媒體監督,並將進一步徹查兩個商家的品牌授權。

  亞馬遜中國在官方微網志發表回應稱,就報道中提到第三方賣家産品品質問題,亞馬遜在二月份接到相關顧客反饋後就已經同意為顧客辦理退貨退款,並永久關閉了相關賣家店舖。亞馬遜還進一步加強了賣家審核和管理程式,如針對美粧及個護類賣家及産品採取了更為嚴格的逐一審核措施。

  然而,這並非知名電商第一次陷入售假風波。多家電商網站上的奢侈品都曾被品牌商稱“並未授權”,“保留對其行使法律手段的權利”。比如,施華洛世奇、古馳、卡西歐等品牌均表示沒有與京東等網站合作,天梭手錶在華總經銷商直言從未在噹噹等電子商務網站上銷售産品,知名團購網站高朋網也曾經因為銷售假天梭表而向消費者提供賠償。

  是明知故犯還是躺著中槍?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2013年化粧品交易額達773.8億元,網購交易量佔比從2008年的4.6%增長到25.46%,網路奢侈品交易額近年來也有迅猛增長。然而,網路上的假貨氾濫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作為平臺方的電商,是明知故犯還是躺著中槍?

  有意思的是,噹噹網提出了“渠道狹窄論”。有媒體報道稱,噹噹網表示,整個電商行業在化粧品銷售領域,都存在無法獲得官方授權的渠道瓶頸問題。噹噹網還在其官方微網志中呼籲“品牌加大對電商的直接授權,不要逼迫電商從不同渠道進貨”。

  “誰逼迫電商從不同渠道進貨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化粧品品牌人士直言,噹噹網這樣的説法不合理,“不給你代理,你就山寨?這是強盜邏輯。”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與權益部助理分析師姚建芳説,網路已經成為假冒化粧品的通路,由於成本低、監管不嚴,在一些地區存在成規模的假冒化粧品生産基地,原本通過小商品批發市場發往三、四線城市的售假渠道出現了逐漸向線上轉移的趨勢。“近年來電商價格戰頻頻,為了消化成本壓力,一些電商不擇手段,使用隱蔽的摻假手段攤低成本,但價格戰決不能作為電商辯白的理由。”

  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奢侈品品牌還是化粧品品牌,從未對電商渠道“趕盡殺絕”,“觸網”態度反而相當積極。

  貝恩公司合夥人Bruno Lannes在“2014第六屆頂級品牌高峰論壇”説,有越來越多的奢侈品品牌正在搞數字行銷和社交媒體行銷。“根據我們所打交道的奢侈品品牌,網上行銷支出佔行銷總支出從三年前的不到5%提升到了20%-25%。”

  歐萊雅集團將旗下包括蘭蔻、植村秀、碧歐泉等多個品牌匯聚到專設的電子商務網站奢妍美,奢侈品牌上海灘打造自有電商平臺,Ray-ban、nine wset等輕奢品牌在天貓[微網志]商城“開店”,這些都顯示出,化粧品和奢侈品的品牌方在擴展網路渠道上相當積極。

  網路平臺不能“置身事外”

  作為交易平臺的電商是否可以和商品來源可疑的供貨商“有事沒關係、沒事有關係”?新消法對此明確説“不”,專家更指出,電商平臺縱容售假或需承擔連帶責任。

    今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法規定,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同時,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説,在無法獲得品牌授權的情況下,部分電商任由摻雜摻假的化粧品流通,低價傾銷衝擊正規品牌授權電商的市場,還有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

  姚建芳指出,平臺有責任和義務不讓假貨流通,不僅要積極應對投訴,還要變“事後打假”為“事前打假”,對網店設立一定的準入機制,要求其出示所銷售産品的品牌授權證明。

 

 

責任編輯: 劉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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