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政府出於對整個國家民族利益與前途的考慮,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實事求是、照顧各方利益的原則,提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一國兩制”理論內容的豐富與完善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

初步構想階段(1978年——1980年)

“一國兩制”構想最初萌芽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後。早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鄧小平就闡述了解決台灣問題要尊重台灣現實的思想。

1978年10月8日,鄧小平在會見日本文藝家江藤淳時就指出:“如果實現祖國統一,我們在台灣的政策將根據台灣的現實來處理。比如説,美國在台灣有大量的投資,日本在那裏也有大量的投資,這就是現實,我們正視這個現實。”此次談話透露出祖國統一後中國政府將從實際出發、尊重台灣現實和保護外國人投資的最初思考,這是鄧小平同志涉及“一國兩制”構想的最早談話。

當年11月會見緬甸總統吳奈溫時,鄧小平第一次明確談到統一後台灣的某些制度和生活方式可以不動。他説:“在解決台灣問題時,我們會尊重台灣的現實。比如,台灣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動。美日在台灣的投資可以不動,那邊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動。”

1978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發表會議公報,指出“隨著中美關係正常化,我國神聖領土台灣回到祖國懷抱、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的前景已經進一步擺在我們面前。歡迎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本著愛國一家的精神,共同為祖國統一和祖國的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197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告了中國政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呼籲兩岸就結束軍事對峙狀態進行商談。表示在實現國家統一時,一定“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就在同一天,鄧小平在同美國參議員會面時也明確指出:“台灣的社會制度可以根據台灣的意志來決定。要改變可能要花一百年或一千年,我這樣説的意思是指需要很長的時間。我們不會用強制的辦法來改變這個社會”。這些重要談話可以説是“一國兩制”構想的最初萌芽。

1979年1月29日至2月5日,鄧小平訪問了美國。出訪前夕,他在會見美國時代出版公司總編輯多諾萬時談到了中國政府的對臺政策構想。他説“我們尊重台灣的現實,台灣當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擁有它自己的權力,就是它可以有自己一定的軍隊,同外國的貿易、商業關係可以繼續,民間交往可以繼續,現行的政策、現在的生活方式可以不變,但必須是在一個中國的條件下。這個問題可以長期來解決。中國的主體,也就是大陸,也會發生變化,也會發展。總的要求就是一條,一個中國,不是兩個中國,愛國一家。”1月30日,正在美國訪問的鄧小平發表講話指出,“至於用什麼方式解決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那是中國的內政,希望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只要台灣回歸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裏的現實和現行制度”。鄧小平指出,“我們一方面尊重台灣的現實,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台灣回歸祖國的懷抱;在尊重現實的情況下,我們要加快台灣回歸祖國的速度”。並表示“我門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了。

1979年12月,他在會見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時提出了廣為流傳的“三個不變“,他指出,實現統一祖國的目標,要從現實情況出發。統一後“台灣的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台灣與外國的民間關係不變,包括外國在台灣的投資、民間交往照舊。”“台灣作為一個地方政府,可以擁有自己的自衛力量,軍事力量。”上述一系列談話,成為“一國兩制”構想形成的基本框架。

具體化階段(1981年——1983年)

從1981年“葉九條”到1983年“鄧六條”的發表標誌著“一國兩制”理論基本內容進一步具體化。

葉九條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了《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的談話,進一步闡明瞭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政策(簡稱“葉九條”)。

(一)為了儘早結束中華民族陷於分裂的不幸局面,我們建議舉行中國共産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雙方可先派人接觸,充分交換意見。

(二)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開展貿易、增進了解。我們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

(三)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四)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産、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五)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六)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七)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願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

(八)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种經濟事業,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

(九)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我們熱誠歡迎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通過各種渠道、採取各種方式提供建議,共商國是。

“葉九條”已經包含了“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鄧小平同志1984年12月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曾明確指出:“1981年國慶前夕葉劍英委員長就台灣問題發表的九條聲明,雖然沒有概括為‘一國兩制’,但實際上就是這個意思。”

鄧六條

1982年1月10日,鄧小平在接見來華訪問的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基時説:“在實現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性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在這次談話中,鄧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

1983年6月25日,鄧小平同志在會見美國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又進一步闡述了實現台灣和祖國大陸和平統一的六條具體構想(簡稱“鄧六條”)。

(一)台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

(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自治不能沒有限度,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

(四)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臺,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五)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台灣吃掉,當然也不能是台灣把大陸吃掉,所謂“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不現實。

(六)要實現統一,就要有個適當方式。建議舉行兩黨平等會談,實行國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雙方達成協定後可以正式宣佈,但萬萬不可讓外國插手,那樣只能意味著中國還未獨立,後患無窮。

從“葉九條”到“鄧六條”,“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內容更加完備、明確和系統化,“一國兩制”方針的大體框架基本形成。

正式確立階段(1984年)

1984年,鄧小平同志又先後提出了有關“一國兩制”的許多重要思想,其中主要包括:

(1)“一國兩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在臺港澳地區實行資本主義,是否會影響大陸的社會主義呢?對此,鄧小平給予了明確回答。他指出,“‘一國兩制’除了資本主義,還有社會主義,就是中國的主體、十億人口的地區堅定不移地實行社會主義。……主體是很大的主體,社會主義是在十億人口地區的社會主義,這是個前提,沒有這個前提不行。在這個前提下,可以容許在自己身邊,在小地區和小範圍內實行資本主義。我們相信,在小範圍內容許資本主義存在,更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

(2)“一國兩制”方針長期不變。針對部分人(包括外國人)擔心中國“政策多變”問題,鄧小平多次闡明相關政策:“‘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我們已經講了很多次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經通過了這個政策。有人擔心這個政策會不會變,我説不會變。”我們講“五十年”不變,“不是隨隨便便、感情衝動而講的,是考慮到中國的現實和發展的需要。”鄧小平用“五十年不變”這一形象化的語言,強調了大陸堅定不移地落實“一國兩制”政策的決心,同時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將信守諾言的莊嚴承諾,這為推動“一國兩制”的實施創造了必要條件。

(3)用“一國兩制”辦法解決中國統一問題也是一種和平共處。鄧小平同志創造性地把列寧提出的和平共處原則運用到解決國家統一問題上來。他認為:“根據中國自己的實踐,我們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辦法來解決中國的統一問題,這也是一種和平共處。”指出“和平共處的原則不僅在處理國際關係問題上,而且在一個國家處理自己內政問題上,也是一個好辦法。”用處理國際關係問題的原則來解決國內特殊問題,這是鄧小平對列寧和平共處原則的靈活運用和新發展。

1984年10月,《了望》週刊發表《一個意義重大的構想——鄧小平同志談“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對“一國兩制”構想作了首次系統報道。這一報道可以視為“一國兩制”構想已基本確立的重要標誌。

1985年3月第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正式把“一國兩制”確定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至此,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用“一國兩制”解決臺、港、澳問題,實現國家統一的基本方針正式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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