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汽車召回制度政府責任重大
賈新光

在中國建立汽車召回制度,這件事已經呼籲了好幾年了,但是制度卻遲遲無法出臺,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制定這個制度,政府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沒有召回法規,就造成了法律空白,而法律空白的背後,就是中國汽車消費者們的隱隱痛楚。據統計,2003年世界汽車工業共有11次規模比較大的召回行動,除了其中部分車型沒有在中國銷售外,其餘多款車的召回均因中國沒有召回制度而與消費者“擦肩而過”,涉及的中國車主超過10萬人。去年,國産轎車的群發性故障接連不斷,均有符合“召回”條件的嫌疑,但是政府沒有採取召回行動。由於制度的缺失,也導致了召回的缺失。

應該看到,汽車消費者與強大的汽車製造商相比,是實力懸殊的弱者。美國學者喬治·斯蒂納在《企業、政府與社會》一書中指出:在消費者與大公司之間“存在著不公平,消費者受到了歧視、專斷等待遇”,政府有責任解決這個問題,其手段就是建立完善的法規制度,並設立專門的監督執行機構。

而同一般的消費者保護法規不同的是,汽車召回制度的核心是保護汽車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因此這個制度就顯得更為重要。中國汽車保有量佔世界總量的1.58%,但是因車禍死亡人數卻佔世界總數的14.3%。中國每年因為公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超過10萬人。事故的發生,當然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但是汽車本身安全技術被忽視是重要原因之一。現在國內只有強制性標準,但是並沒有制定汽車安全法規。

在中國召回制度的出臺為什麼如此艱難呢?這與政府的想法有關。有的部門認為,現在中國的汽車工業急需保護,因此不急於出臺召回制度。其實,汽車的召回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美國從上世紀60年代以來,已經召回了2.15億輛汽車,這個數量相當於其目前的全部在用車輛。實行召回制度有利於促進廠家注意提高品質,從而減少損失。世界上沒有因為召回而垮掉的汽車公司,所有倒閉的汽車公司不是因為經營不善,就是因為産品品質太差,而不是因為召回。

其次,中國在汽車管理方面政出多門也影響了汽車召回制度的建立。世界多數國家,有關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的事務均由一個部門統籌,但是中國在汽車召回制度制定方面卻涉及4~5個部門,其間的協調工作非常艱難。

其實部門間意見不統一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如果都能從最大多數人的切身利益出發,看重人(特別是普通人)的生命價值,中國就會在加快汽車召回制度建立方面取得突破性的進展。最近有報道説:“正是由於我們並不很看重人的生命,尤其是普通百姓的生命,一些企業甚至包括一些地方政府才沒有努力把危險系數降到最低。事實上每年正是由於人為的災難或叫責任事故才死去那麼多人。”在這方面政府責任的確很重大。(賈新光)

《中國經營報》 200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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