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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國際標準體系SA8000——構建和諧社會的催化劑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7 月27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當前,我國學術界和産業界的一些人士單純從出口貿易和眼前利益出發,對SA8000的認識存在一些偏見,不少人把SA8000看作是簡單的貿易“道德壁壘”,甚至把SA8000説成是西方國家變相干涉發展中國家人權的工具。而沒有看到,由於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嚴重缺失,對我國和諧社會構建造成的負面影響。只有從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發,用發展的動態的眼光去審視SA8000,用歷史的辨證的方法去分析SA8000,才能得出客觀公正的結論。筆者在深入研究SA8000內容的基礎上,通過分析當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主要矛盾,指出SA8000是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催化劑和推進器。

一、SA8000概述

社會責任國際標準體系(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International standard,簡稱SA8000) 是一種基於國際勞工組織(ILO)憲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而制定的,以保護勞動環境和條件、勞工權利等為主要內容的管理標準體系。

1997年,總部設在美國的社會責任國際(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發起並聯合歐美跨國公司和其他國際組織,制定了SA8000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它是全球首個道德規範國際標準。SA8000宗旨是確保供應商所供應的産品皆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其標準適用於世界各地、任何行業、不同規模的公司,其依據與ISO9000品質管理體系及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一樣,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核之國際標準。

SA8000的主要內容包括童工、強迫性勞動、健康與安全、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歧視、懲戒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管理系統共9個方面的內容。

經SAI授權,一些國際知名的認證機構,如SGS、BVQX、DNV、UL、ITS等,已經正式開展SA8000認證業務。通過認證的公司會獲得SA8000證書,可以在公司介紹手冊和公司信箋上使用SA8000相關標誌,並可利用SA8000證書的副本進行促銷活動。歐洲在推行SA8000上走在前列,美國緊隨其後。歐美地區的採購商對該標準已相當熟悉。目前全球大的採購集團非常青睞有SA8000認證企業的産品,促使國內很多企業積極了解和申請這一一認證體系。

二、我國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主要矛盾

2004年9月,在中共中央十六屆四中全會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構想。和諧社會的內涵主要是指社會成員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各類關係的和諧。生産活動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生産關係是社會關係中最基礎的關係,而勞動關係是生産關係的主要內容。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在企業的生産過程中,勞資雙方均有獨立的利益,雙方的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企業經營好,投資經營者和職工的收益才有保障並有所增加;但也有矛盾的一面——在市場競爭中,企業總是千方百計降低成本,以追求利潤最大化,而職工則追求工作穩定和收入最大化,這就不可避免産生相互間權利和利益上的矛盾,並可能引發勞動爭議。通常引發勞動爭議的因素有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下崗、失業等。由於投資和勞動是收益的來源,勞動關係不僅影響勞資雙方的關係以及由此決定的其他社會關係,還影響到家庭其他人員的生存和發展。因而在社會成員各類關係中,勞動關係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關係,勞動關係不穩,則社會不穩。

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是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的客觀要求。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勞動關係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是用工制度改革和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使勞動關係市場化、契約化;二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格局的形成,使勞動關係多樣化、複雜化。截至2003年底, 我國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為25639萬人,其中國有單位從業人員6876萬人,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例不到30%,各類非國有單位的從業人員已佔城鎮全部從業人員的70%多。在已經市場化了的領域,勞資力量對比嚴重失衡,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相當嚴重,已對我國社會的和諧和穩定造成威脅,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得不到保障,勞動者處境悲慘。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超時加班嚴重。在私營企業和中小型外資和港澳臺企業,每天工作12小時—13小時的情況成為很平常的現象,個別企業甚至更長。超時加班成為危害勞動者身心健康的一個嚴重問題,其嚴重程度甚至大大超過了人的生理極限。(2)剋扣和拖欠工資。(3)工作環境惡劣,工傷事故嚴重。工人常年在高溫、有毒、有害的工作環境中工作,給他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安全衛生條件差,工傷事故不斷。(4)嚴重侵害工人的其他方面的合法權利乃至人身權利。主要包括:拒絕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拒絕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不支付或少支付工傷醫療費,不按有關法律規定支付工傷賠償費;隨意辭退和解雇工人;收取押金;拒絕執行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甚至嚴重侵犯勞工的人身權利,諸如實行限制工人人身自由的“封閉式管理”,侮辱工人人格的搜身、打罵和體罰工人,對工人實行野蠻的強制勞動和暴力管理,等等。

第二,勞資力量對比嚴重失衡。在大多數民營企業和中小型外商和港澳台資企業,勞動者沒有什麼權利可言,在勞資力量對比中,勞動者處於任由資本擺布的地位,沒有什麼與資本談判的力量和能力。這種情況當然與勞動力市場嚴重的供大於求有直接的關係,但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工會的力量太弱。目前在這些企業建立起來的工會大多由老闆控制,起不到代表和維護工人利益的作用,同時在許多企業簽訂的集體合同也大多流於形式。

第三,政府的勞資政策存在問題,在勞動關係問題上還沒有完全擺脫計劃經濟時期的一些觀念和制度束縛。面對廣泛而嚴重的勞動違法情況,政府的干預和查處力度不夠,這具體表現在勞動執法的力度不夠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更為重要的是,在勞資力量對比嚴重失衡的情況下,缺乏一種明確而正確的勞資政策,並在很大程度上沒有擺脫計劃經濟時期的觀念和制度,如在對待工會和“勞動三權”(即勞動者的團結權、集體交涉權和罷工權)等問題上就是如此。

三、SA8000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推動作用

SA8000是一種以保護勞動環境和勞工權利為核心內容的管理標準體系,對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改善我國勞動關係、完善社會分配製度將産生巨大的推進作用,並進而推動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具體地説,SA8000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推動我國和諧社會建設:

第一,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遏制企業肆意踐踏勞動者權益。中國投資的各種企業在很大程度上是衝著廉價的勞動力來的。勞動環境和勞工待遇是企業成本的一個重要方面。SA8000對國內企業越來越成為一種現實的壓力,使它不得不改善勞動環境和勞工待遇。這種壓力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不改善勞動環境和勞工待遇將面臨社會輿論的譴責;另一方面,不改善勞動環境和勞工待遇將面臨國際訂單被撤消。因此,SA8000在客觀上遏制企業肆意踐踏勞動者權益。

第二,提升勞動者對自身的權益認識,增強維護自身權益的自覺性。廣大勞工是SA8000的直接服務對象和潛在的受益者。當前,我國勞資雙方的力量很不平衡,企業可以隨意的懲罰和開除工人,而勞動者又沒有力量也不知道如何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通過對SA8000的廣泛宣傳,勞動者在認識到SA8000與自身利益的密切關係時,可以通過SA8000和相關勞動法規改善就業環境,加大維護自身權益的力量。

第三,促進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了解,增強群眾監督。我國整個社會對SA8000的了解甚少,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企業社會責任是怎麼一回事。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或經營過程中,對社會應承擔的責任或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具體表現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除了要考慮投資人的利益或企業本身的利益之外,還應適當考慮與企業行為有密切關係的其他利益群體及社會的利益,除了要考慮其行為對自身是否有利外,還應考慮對他人是否有不利的影響,如是否會造成公害、環境污染、浪費資源等。因此,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密切相關,通過對SA8000的宣傳,可以促進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了解,增強群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狀況的監督。

第四,引導政府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加強政府監管。SA8000很多條款與我國的各項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不謀而合,但是很多條款對國內的企業來説依然太過苛刻。我國政府擔心SA8000推廣的太快,國內企業還沒有抵禦的能力,從而對經濟形成負面的影響,對招商引資形成壓力,從而增加國內就業壓力。政府可以借助SA8000的推行機會加大我國的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從而改善我國勞資關係和就業環境。

第五,提高企業家社會責任意識,縮小貧富差距。我國著名學者成思危曾指出:縮小貧富差距,關鍵在於財富的分配。健康的社會分配製度應該包括三個層次,一次分配講效率,就是要讓那些有知識、善於創新並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報酬,首先富裕起來;二次分配講公平,政府應當利用稅收等手段來幫助弱勢群體,建立全面、系統、適度、公平和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三次分配講社會責任,富人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財富,幫助窮人改善生活、教育和醫療的條件。而依靠社會責任的三次分配是我國分配最薄弱的環節,據統計,中國1000萬家註冊登記的企業中,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足1%;中華慈善總會所獲捐贈70%都是來自國外和港臺,國內富豪們的捐贈不到15%。有財富沒有責任,有資本沒有道德,有地位沒有良知,都是殘缺不全的社會力量。通過SA8000的宣傳推廣,提升只有通過這三次分配,提高企業家社會責任意識,縮小貧富差距,可以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儘管我國出臺了一系列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等,依然不能解決我國勞動關係中存在的根本問題。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漠因素,也有政府監管不力的因素,其中更為主要的是缺乏必要的利益引導機制。在構建和諧社會成為全社會共識的情況下,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成為構建和諧社會最為重要也最為緊迫的任務。我國在出臺一系列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後,建立和諧勞動勞動關係內部條件已經基本成熟,然而要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似乎還需要一種外部力量的推動。而SA8000恰恰就是這樣一種力量,它以自願為原則、以經濟利益為引導、以企業社會責任為根本,像一隻看不見的手在推動著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改善,像化學反應中的催化劑,推動著我國勞動關係和整個社會向和諧的方向發展。 (周志田 中國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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