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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的案例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7 月27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案例1:公司要求繳納抵押金的行為違法

某玩具公司招聘專職員工20名,在簽訂勞動法合同時,要求每名工人向公司繳納抵押金1000元,如果因工人的過錯使公司受到損失的,公司有權從抵押金中扣除以彌補損失;合同期滿終止後,抵押金退還工人。

案例2:人間地獄

據1995年10月號《知音》雜誌報道,武漢市江夏區烏龍泉鎮麻r}廠是一座恐怖的“集中營”,廠規要求:“男工一律剃光頭,走路要小跑步;不準與外界通信;不準會見親友;每人工作12小時以上,中間只準上兩次廁所,宿舍內放馬桶,睡覺時房間從外而反鎖;身份證統一交老闆保管40多名工人,每餐僅用3公斤大米,每人平均1.5兩”,廠規還規定,每人早晨必須5點起床,冬夏不變,風雨無阻。5分鐘內洗漱、疊被完畢,然後集體跑步。違者將受到嚴厲處罰,一些女工怕誤時間,晚上常常和衣而眠,但仍逃不脫被毒打的厄運。一次老闆在打手的簇擁下巡視宿舍,硬説女工的被子疊得不方正,喝令12名女工分成6組,面對面互相打耳光,誰要手軟就會受制裁。那些女工臉上扇得紅腫,只有將淚水吞到肚裏。

案例3:我們不是包身工,我們要自由

據2001年2月4日《南方都市報》報道,昨日深圳市寶安區永x鞋業有限公司的員工向記者投訴工廠的無理規定:星期一至星期四不準出廠,嚴重限制了他們的自由,給他們的日常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據工人反映,從去年底開始,廠方便以保護員工人身安全為由,規定星期一至星期四員工如確有急事需出門者,re,由主管領導批准。員工們反映,規定出臺後,5000人的工廠只有一個小賣部,可供選購的東西極其有限。最令他們憤怒的是,工廠食堂的菜價奇貴,一個普通的菜炒肉都要賣5至6元,同樣的飯菜,在外而只要2至3元就夠了。

案例4:56名女工橫遭搜身

據2001年8月3日《深圳商報》報道,7月30日下午,深圳市龍崗區資寶x産業製品廠56名女工因被懷疑偷拿原料,橫遭工廠管理人員強行罰站、搜身,當著男性管理人員的面3名女工被脫掉衣服,惡劣行徑持續長達70分鐘。搜身後}56名女工又被廠方強行辭退。

案例5:這是工廠還是監獄

據2000年7月13日《深圳晚報》報道,深圳市龍崗區凱x製品廠的廠規規定:員工一個星期只有5個半小時的“放風”時間,分別是星期二中午12時至13時30分,星期人晚上18時至22時。一律不許配帶手機或CALL機。一名工人投訴稱“工廠員工像犯人”

案例6:打工妹不堪受虐待,為逃離血濺小作坊

據2000年4月13日《中國勞動保障報》報道,3月11日夜晚,在浙江省諸暨市草塔鎮淮村村民張奎其的家庭制襪廠工作的2名外地女工從二樓陽臺用繩索吊下時,摔在地上,一個重傷,一個死亡。當地派出所和勞動局調查發現,2名女工冒死逃離張家的主要原因是在張家工作太累,出事當晚張家的大門從裏面鎖住了,她們不能從一樓逃離。她們每人工作十幾個小時,早上6點起床,洗漱後立即開始工作,直到中午12點吃午飯。午飯後馬上工作,直到晚上9點沒有休息天。據工人介紹,老闆娘對工人不好,襪子織得不好就遭老闆娘辱罵,平時吃不飽,老闆娘只給她們每人盛一小碗飯,不讓她們添飯。出事當天,2名女工要辭工回家,被老闆夫婦拒絕,因為老闆已經付給招工仲介人每人200元仲介費。

案例7:廠方鎖死宿舍,打工妹爬窗墜樓

據2000年4月6日《南方都市報》報道,1999年10月13日,廣東省東莞市聯x製衣玩具廠湖北籍打工妹吳海娥因饑餓難忍,而廠方將宿舍門鎖死,她被迫從二樓宿捨得窗口爬出,欲借幾條床單滑下,卻不幸失足墜落,造成癱瘓。據悉,該廠工人每人工作時間平均14小時:早上7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6時,晚上7時至12時。這二段時間必須上班,少一個扣20元。1999年10月12日,小吳家裏有急事來電話,約定下午3時打電話,小吳請假未獲批准。於是小吳下午沒有上班去廠外打電話,回廠後不僅要扣款20元,還被保安沒收了飯卡。小吳在沒有吃晚飯的情況下,一直工作到次日淩晨4時。次日上午8時,小吳餓醒了,實在頂不住了,就找東西吃,但宿舍大門鎖住了,也沒有找到保安開門,於是冒險下樓,釀成大禍。

案例8:為防止工人逃跑,陜西暖氣片廠成立保安隊

據2001年9月10日《新聞週刊》報道,陜西省長安縣以生産暖氣片聞名,大量外地成年男性到這裡加入生産暖氣片的行列,即使在春節,工人也不能回家。一些私營企業為了防止工人逃跑,還專門成立了保安隊。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不但不付工資,還要繼續剝削他們的勞動。

案例9:強迫勞工産品出口,違反美國法律

據報道,2001年2月28日,一家名為聯x國際文具製造公司的中國公司因使用監獄勞工被美國新澤西洲法院判處5萬美元罰款,56歲的公司老闆PETER CHEN被判處5年監禁和10萬美元罰款。美國聯邦海關官員説,這是第一起中國公司因使用監獄勞工遭到美國法院審判,該公司在中國的r公司被指控使用南京拘留所的拘留人員生産裝訂夾。該公司每年至少向美國出口由60名犯人組裝生産的1億3400萬個裝訂夾。該公司自1995年開始使用監獄勞工,直到1997年5月美國廣播公司(ABC)電視臺報道此事。

案例10:強迫勞動,國法不容

2001年5月10日《中國婦女報》報道,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根據新刑法規定,對以打工為名誘騙4名未成年少女到外省,並強迫她們當按摩女的遊文華以強迫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遊文華係臨川區騰橋鎮人,其妻、姐分別在浙江臨海和福建石獅等地開美容廳,但苦於缺少按摩少,遊便將日光投向鄰近的貧困由區一些輟學後急於想出外打工的未成年少女。他分別於1999年12月和2000年1月竄到該區蓮源鄉和東館鄉,謊稱浙江某電子廠招工,將16歲少女小雪、15歲少女小香和14歲少女小英、小琴(均係化名)騙到臨海和石獅等地,強迫她們在美容廳做按摩女。4少女不願,哭鬧要回家,遊文化便夥同其妻、姐等人採取不發工資、轉移地點、拆散4人及恐嚇和監視等手段,限制4少女人身自由,阻礙她們回家及其父母尋找。後4少女偷偷打電話回家,其父母向公安機關報案,遊文華扣下其中二名少女的工資後放她們回家,另一名少女被迫做按摩女二個半月,僅得工資800元,2000年4月被公安機關解救。 (中科院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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