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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戰略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0 月9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國政府把環境保護確立為一項基本國策。1984年,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成立。1989年,首部《環境保護法》正式頒布。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後,中國是率先制定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國家之一。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委員會正式成立。迄今為止,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共頒布了8部環境保護法律、14部自然資源管理法律和35項環境保護法規,環境保護部門出臺了100多項全國性環境保護規章和1000多件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環境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經濟的快速發展,高消耗、高污染的經濟增長模式,使中國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進入二十一世紀後的一項國家發展計劃提出,實施綠色戰略是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這項戰略的內容是:發展迴圈經濟,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發展清潔生産,降低生産過程中的污染成本;發展綠色消費,減少消費過程對生態的破壞;發展新能源,實現生産方式的徹底超越和向生態工業文明的跨越,培育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環境。

傳統的環保模式正在改變——從過去的末端治理和事後管理轉變為現在的全程監控。分別於2003年1月1日和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清潔生産促進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為這種轉變提供了保障。《清潔生産促進法》要求對生産設計、能源與原材料選用、工藝技術與設備維護、廢物回收利用等各個生産環節實行全過程式控制制,以減少污染的産生,促進資源的迴圈利用;《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都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撰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報告或者文字説明。國家環保總局的一項具體措施是:自2002年10月開始陸續對青藏鐵路線、“西氣東輸”管道工程等13個國家重點工程派駐專門人員,實行工程環境監理。

(選自《中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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