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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0 月9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不僅對國家公務員,而且對所有企、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醫療等福利實行大包大攬政策。只要進了國有單位,就算終身有了保障。儘管這是一種低水準的保障制度,但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退休人員越來越多,某些企業的退休人數甚至超過在職人數,給企業的生産經營造成極大的負擔和困擾。1990年以來,中國積極推進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國務院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規條文,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證。現在,一個管理社會化的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它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同時具有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種功能。

—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從主要集中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擴大到各類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保障權益也得到保證。到2004年底,全國有12250萬職工和4103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已覆蓋到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是目前覆蓋範圍最廣的社會保險制度之一。到2004年底,全國有12404萬人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中國人口多,就業壓力大。為了緩解就業矛盾,從1993年起,中國政府實行勞務市場政策,廣開就業門路;特別針對近年來由於調整産業結構而出現的國有企業職工下崗現象,中國政府還實施了再就業工程,僅2004年就提供了100多億元再就業保障資金,安排510萬下崗人員再就業。到2004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達到10584萬人,領取保險金人數為419萬人。

—最低生活保障。全國所有城市和縣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所有家庭每人平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標準的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04年,全國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數為2205萬人,實現了對城市貧困人口的全員覆蓋和應保盡保。在農村,多個地區業已開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選自《中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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