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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體制改革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0 月8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過去幾十年間,中國人民銀行既行使中央銀行職權,又辦理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因此它既非真正意義上的中央銀行,又非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商業銀行。自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後,中國金融業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加強對外開放,金融業得以穩步發展。到2004年底,中國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達253188億元,本外幣各項貸款餘額188566億元。目前,中國已經基本形成由中央銀行調控和監督、國家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工、多種金融機構合作、功能互補的金融體系。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辦理信貸和儲蓄業務,正式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1994年,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四家銀行革新為國有商業銀行;同時相繼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1995年頒布《商業銀行法》,為構造商業銀行體系和組織機構創造了條件,併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軌提供了法律依據。1996年以來,金融業組織體系逐步健全,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為經營貨幣的現代金融企業,陸續增設和重組120多家股份制中小商業銀行,並進一步規範和發展了證券類和保險類金融機構。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正式掛牌,形成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監管體制。

2004年1月,國務院決定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試點,其主要內容為:按照現代商業銀行要求,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權責制度,並進行財務重組,加快處置不良資産,充實資本金,使之最終成為一流的現代金融企業。目前,中國已有六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開始吸納境外投資者參股。

(選自《中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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