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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0 月8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它行使國家立法權,決定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問題。主要職權是: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及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選舉、決定最高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即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和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決定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上述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它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最高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現任委員長是吳邦國。

(選自《中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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