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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提高商業房貸逾期罰息 各家銀行額度不同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4 月22 日 | 文章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繼3月17日上調商業房貸利率後,央行近日又做出新規定,將大幅提高逾期不還房貸的罰息水準。新規定將各商業銀行執行的逾期還房貸的罰息水準定為“在借款合同標明的貸款利率水準上加收30%至50%”,各家商業銀行可以自己掌握加收額度。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各家銀行罰息額度規定確有不同。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信貸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工行處理逾期房貸的情況時,將在合同上標明的貸款利率水準上統一加收30%。交通銀行、深圳發 展銀行和中國銀行在北京市的分行將加收50%。而建行則分得更細,北京市建設銀行長安支行的一位負責房貸的女士告訴記者:“總行對各個支行下放的許可權是不一樣的,每個支行可以根據自己的項目在總行規定的範圍內制定額度,但並不是每個支行都有這樣的權利。”她還説:“目前對經濟適用房的項目,我們最低執行的是35%,對高檔商品房項目最低是50%,然而個別高檔項目將達到100%。對於第二套房和第三套房做按揭的客戶,罰息將會更高。”

曾有人算了一筆賬,如果某借款人3000元期款未按期繳付,3000元期款中1200元為本金,1800元為利息,貸款年利率為5.508%,罰息利率為8.262%(5.508%×1.5)。由於罰息是從合同約定的扣款日的次日起計收,假定這名借款人只耽誤了兩天就把錢還上了,那麼其1200元本金部分按每天0.02295%(8.262%/360天)計收利息,兩天的利息是0.5508元;1800元利息部分按0.02295%計收複利,第一天的利息是0.4131元,第二天的利息是1800.4131(1800+0.4131)元的0.02295%,為0.4132元。而以往房貸的罰息都是按照統一的日罰息0.21‰來執行。

央行表示,此項規定對3月17日以後貸款的客戶將立即執行,但此前貸款的老客戶則要等到明年1月1日以後執行,同時公積金貸款的罰息計算不在此範圍內。

北京市交通銀行東單支行一位房貸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加收了逾期不還房貸的罰息,但實際算下來罰款的金額並沒有增加多少錢。隨著個人金融信用系統的建立,如果總是出現不良記錄會影響逾期不還者以後的交易。”(實習生 荊寶潔 記者 徐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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