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陽光卡

光大銀行陽光卡

由中國光大銀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和個人發行的,具有本外幣存款、取款、 轉賬、購物消費等功能。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持卡人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登出,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凡年滿16周歲的個每人平均可申領個人卡,每人限申領一張,未滿16周歲的個人可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領。單位和個人申領陽光卡需如實填寫申請表,交納工本費,並在發卡行開立存款賬戶。磁條卡設一個賬戶,IC卡設主賬戶、電子存摺賬戶和電子錢包賬戶。起存金額分別為:單位卡1000元,個人卡10元,多存不限。IC卡電子錢包賬戶存款不計息,不挂失。其他賬戶存款,按中國 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利率計息。工本費分別為:磁條卡10元,IC卡60元,磁條/IC複合卡60元。陽光卡賬戶不可透支,持卡人應在賬戶中保持足夠的餘額以備支付。單位人民幣卡賬戶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記憶體取外匯現鈔。個人人民幣卡賬戶資金一起持有的現金存入獲益氣功自行款項技術與個人的合法的勞務報酬,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個人外幣卡賬戶的資金一起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其外匯賬戶(含外鈔賬戶)轉賬存入。持卡人在特約商戶消費不需支付額外費用;在發卡行當地存取款不收取手續費;辦理異地存款,按存入金額的1%支付手續費,最低1元,最高10元,不足1元的按1元計收;辦理異地取款,按支取金額的1%支付手續費;辦理異地轉賬,按轉賬金額0.5%支付手續費,最低10元,最高500元,不足1元的按1元計收。持卡人支付手續費後,有權向收費單位索取收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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