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人民幣信用卡

長城人民幣信用卡

中國銀行人民幣長城卡(以下簡稱長城卡)是中國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金融支付工具。長城卡具有消費信用、存取現金、消費結算、轉帳結算等功能。功能:直接消費、通存通兌、轉帳結算、透支信貸等。使用範圍:可在全國所有一萬多個中國銀行營業機構取款;可在全國範圍內8萬多家特約商戶住宿、餐飲、購買機票或購物消費。長城卡按信用等級分為金卡和普通卡,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按結算性質分為貸記卡和借記卡。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單位可申領單位卡。凡年滿18周歲,有穩定經濟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可申領個人卡。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書面指定或登出。個人卡分主卡和附屬卡,主卡人可為其配偶及年滿18周歲的直系親屬申領不超過兩張的附屬卡。附屬卡所有交易款項均計入主卡帳戶。附屬卡亦可應其主持卡人要求而登出。單位卡、個人卡自遞交“登出卡申請書”之日起45天內,仍應繼續承擔被登出卡産生的債務或風險損失。申領長城卡者須存入一定金額的信用卡備用金,備用金起存金額:單位金卡1萬元,個人金卡5千元,單位普通卡1萬元,個人普通卡1千元。備用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儲蓄利率計息,需以定期存款質押作為保證金的,其保證金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相應期限的定期利率計息。

長城卡持卡人應按發卡銀行規定每年交付年費。金卡100元,照片金卡120元,普通卡20元,照片普通卡60元。因長城卡遺失或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新卡時須交付工本費。長城持卡人可憑長城卡及本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在中國銀行的特約商戶直接消費購物,無需支付任何附加費用。個人卡可在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及中國銀行自動櫃員機(ATM)上辦理存、取款,轉帳業務。持卡人在發卡銀行及其同城中國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存取款及轉帳業務免收手續費;在異地存入現金按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在異地取現金按百分之一收取手續費;在異地轉帳按千分之五收取手續費,最高不超過500元,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收;在異地轉帳入活期儲蓄帳戶的,按百分之一收取手續費。單位卡帳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帳戶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其他存款帳戶和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單位卡帳戶。單位卡不能辦理取現和用於單筆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款項的結算。個人卡帳戶的資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及屬於個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轉帳存入。嚴禁將單位的款項轉帳存入個人帳戶。

長城卡持卡人信用卡備用金帳戶中應保持一定量餘額以備支付,如有急需可在銀行規定的限額和期限內透支,由銀行提供消費信貸服務。透支金額和利息須在30天內歸還,最長不得超過60天。透支利息自透支之日起15天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天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天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本金或利息未還清又透支的,透支日期連續計算。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最後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長城卡有效期最長為二年,過期即失效。但持卡人使用長城卡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不變。持卡人如需要繼續用卡,應向發卡銀行續辦換卡手續。不更換新卡應辦銷戶手續的,須于其卡有效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發卡行,及時將過期卡交回發卡銀行,如有透支,應償還透支本息後辦理銷戶手續。發卡行每月將向持卡人寄發對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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