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債 電廣傳媒四招保護流通股東

欲首開“以股抵債”先河的電廣傳媒引起了市場各方的關注。據悉,該公司在制定方案時注重了保護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首先,在定價原則方面, 公司強調“公正”原則,與控股股東分別聘請了獨立的市場評估機構及財務顧問機構,對公司價值進行第三方公正估值,並出具了價值估值報告。充分考慮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

其次,在資金佔用費的收取方面, 由於近三年控股股東資金佔用時間跨度較長,涉及次數頻繁、借款筆數較多且時間長短差異較大,按累計積數計算佔用費較複雜,電廣傳媒本次“以股抵債”的資金佔用費按全年平均資金佔用數計算,平均數=期初+期末/2。

除了對本金的合理確定外,經與控股股東努力爭取,公司近三年對控股股東所佔用的資金不論佔用時間跨度的長短,全部按3年期銀行存款利率收取資金佔用費,遠高於市場中上市公司一般按照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收取佔用費的水準。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均由專業審計機構審計併發表專業意見,從而保證了數額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公開、公平、公正性,保證了公眾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在公眾投資者表決權方面,獨立董事無償自願徵集,徵集人將採用公開方式,在指定的報刊、網站上發佈公告進行投票權徵集行動,以充分徵集流通股股東意見,切實保證流通股股東對本次“以股抵債”關聯交易行使表決權。

“以股抵債”的實施,將會導致公司股本總額的減少,雖然對公司的償債能力不會構成影響,但涉及全體股東包括中小股東利益。為切實保障中小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根據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條第6款,安排全體徵集人(獨立董事)向全體流通股股東發出征集投票權公告,並在股東大會召開前發出兩次徵集投票權催示公告。徵集人將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電廣傳媒《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法定程式進行徵集投票權工作。

第四,在股東大會的參與方式方面,採用了關聯方回避的表決方式,對於本次“以股抵債”相關的所有決議均採取逐項表決方式。這使公眾股東能夠有效地使用自己的表決權,更充分地體現了電廣傳媒本次“以股抵債”對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保護力度。

可見,電廣傳媒此次“以股抵債”不僅是將國務院《若干意見》的“要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産品的創新機制”精神的最好體現,而且更重要的是,將《意見》中“保護公眾股東利益”方面落到了實處。這也為振興發展我國資本市場,重樹公眾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把保護公眾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的切實體現。(記者 李健君)

《證券日報》        200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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