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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城鎮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全文)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8 月05 日 | 文章來源: 新華網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財政部 國家計委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八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0〕16號),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之間公平、有序的競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界定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按機構整體劃分。劃分的主要依據是醫療機構的經營目的、服務任務,以及執行不同的財政、稅收、價格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

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為社會公眾利益服務而設立和運營的醫療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收入用於彌補醫療服務成本,實際運營中的收支結余只能用於自身的發展,如改善醫療條件、引進技術、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等。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醫療服務所得收益可用於投資者經濟回報的醫療機構。政府不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

2.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並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這二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醫療服務;營利性醫療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醫療服務項目。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況時,各類醫療機構均有義務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

3.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同級政府給予的財政補助,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享受政府財政補助。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政府規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放開,依法自主經營,照章納稅。

4.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財政部、衛生部頒布的《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等有關法規、政策。營利性醫療機構參照執行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政策。

二、醫療機構分類的核定程式醫療機構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設置審批、登記註冊和校驗時,需要書面向衛生行政部門申明其性質,由接受其登記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醫療機構投資來源、經營性質等有關分類界定的規定予以核定,在執業登記中註明“非營利性”或“營利性”。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營利性醫療機構,按有關法律法規還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醫療機構改變其性質,須經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三、做好與現有醫療機構管理制度的銜接工作現有醫療機構性質的劃分應遵循如下原則:自願選擇和政府核定相結合;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我國醫療服務體系中佔主體和主導地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優化衛生資源配置。

1.現有政府舉辦的承擔基本醫療任務、代表區域性或國家水準的醫療機構,經同級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醫療需求予以核定,可繼續由政府舉辦,定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其餘的可自願選擇核定為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或轉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2.社會捐資興辦的醫療機構一般定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3.企事業單位設立的為本單位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一般定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社會開放的,由其自願選擇並經當地衛生行政等部門核定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或轉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4.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醫療機構,由其自願選擇並經衛生行政等部門核定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或轉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5.城鎮個體診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一般定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6.國有或集體資産與醫療機構職工集資合辦的醫療機構(包括聯合診所),由其自願選擇並經衛生行政和財政部門核準可改造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營利性醫療機構;也可轉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7.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投資與其他組織合資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的“科室”、“病區”、“項目”。已投資與其他組織合資合作舉辦營利性的“科室”、“病區”、“項目”的,應停辦或經衛生行政和財政等部門批准轉為獨立法人單位。

四、完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相關制度1.加強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國有資産監管。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國有資産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不得自行處置、轉移、出租或變更用途;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變成營利性醫療機構,涉及的國有資産,必須經財政部門批准,確保國有資産不流失;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退出的國有資産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解散後的國有資産,經衛生行政部門商財政部門後可繼續用於發展衛生事業。

2.規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職工工資等收入的分配辦法。政府舉辦的非營利醫療機構可在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工資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額,自主確定各類人員的內部分配辦法;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堅持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本單位勞動生産率增長幅度原則的前提下,確定工資分配辦法。要將管理要素、技術要素、責任要素等納入分配因素確定崗位工資,按崗定酬,並將工資待遇計入醫療服務成本。

3.改革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是政府依法管理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要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打破醫療機構行政隸屬關係和所有制界限,加強全行業管理。按照轉變職能、政事分開的要求,在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過程中,積極探索建立權責明晰、富有生機的醫療機構組織管理體制,如實行醫院管理委員會、理事會、董事會等管理形式,使其真正成為自主管理的法人實體。

醫療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和對醫療機構實行分類管理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有許多開創性的工作要做,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要加強領導,總結經驗,穩步推開,保證分類管理工作的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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