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有三難 公安部準備打擊宣傳雙管齊下

日前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高峰表示,目前全國傳銷和變相傳銷有活動猖獗,打擊任務繁重,形勢不容樂觀,參與傳銷和變相傳銷很可能遍佈全國,全部涉案金額大約在400-500億之間。他是在公安部“4.08特大傳銷案協調會”上透漏的上述資訊。

在“4.08特大傳銷案協調會”上發言的高峰、直接搗毀“4.08特大傳銷犯罪集團的”淄博公安局幹警陳述,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已經近10年,之所以出現愈打愈烈的局面,當前傳銷和變相傳銷在很多地方出現反彈、活動猖獗,除了傳銷自身較強的隱蔽性、蒙蔽性,群眾對其危害認識不足外,原因還在於公安和工商部門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存在三大困難:

第一,證據規格和移送起訴標準缺乏全國統一的權威司法解釋,致使基層公安機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

第二,犯罪嫌疑人抓捕難。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多為異地經營,主要犯罪嫌疑人即傳銷組織者的上線人物亦多在異地和幕後,且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抓捕工作異常困難。

第三,辦案經費問題缺乏保障。目前尚沒有專門的政策對此作出相關規定,特別是取證、抓捕、追贓等項工作動輒要到外省、市,費用較大,缺乏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結案和移訴等正常工作的進行。記者在採訪中得知,直接破獲建國以來最大的傳銷案件的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經偵大隊,自今年3月介入“4.08特大傳銷案”以來,僅辦案就已經花去了20多萬元。大隊長李潔表示, 全隊除了工資外,沒有一分錢辦案經費,所花費用都是“借”一些關係不錯的企業或者老闆“贈送”,還有就是直接挪用的犯罪分子違法所得金。他無奈地表示,這些都是公安部門絕對不允許的。

針對這3個困難,淄博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于洪德建議:

第一,上級機關儘快商請檢、法部門制定出臺針對以傳銷和變相傳銷手段涉嫌經濟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以方便基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偵破案件時,公安部門只能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分子進行逮捕。建議立法機關在修改刑法時設立“傳銷罪”。第二,上級機關應進一步加大此類案件的協調工作力度。各省、市之間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克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無償援助、支援異地警方的辦案工作,特別在抓捕、取證、追贓等方面給予強有力的配合,以使案件快速全案全結。為偵破“4.08特大傳銷案”,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經偵大隊曾多次到外省辦案。大隊負責人介紹,在該案沒有列入公安部督辦大案前,他們在異地辦案,協調非常困難。在銀行排查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帳目,幾乎每次都要給銀行工作人員購買茶葉等各種各樣的禮品。

第三,上級機關爭取辦案專項經費或商請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經費保障方面的政策規定,切實解決基層公安機關在辦案經費方面捉襟見肘的被動和尷尬局面。

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高峰認為,除了存在這三大困難外,傳銷猖獗,還有很多因素:傳銷和變相傳銷實際上是經濟邪教,蒙蔽性很強,群眾對其危害性認識不足,防範心理不夠,識別能力不足,這和公安等部門的宣傳不夠有很大關係。下一步,公安部準備加大宣傳力度,選取有代表性的案件集中在媒體宣傳;加強社會宣傳,印刷大量書寫“防傳銷陷阱,反經濟邪教”等標語的張貼畫。 (何勇)

人民網 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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