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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讀劉少奇《論黨》(下) 林蘊暉  
 

領袖、政黨關係理論的局限

從1921年黨的建立到1945年黨的七大,中國革命經歷過大革命的失敗和南方革命根據地的喪失等重大挫折。只是在遵義會議到延安整風以後,中共中央形成了以毛澤東為首的領導核心,黨才達到成熟。這説明,沒有成熟的領袖,就沒有成熟的黨。但黨的領袖是一個領導集團,不只是單獨的一個個人。毛澤東的領袖地位,是在中國革命的鬥爭實踐中形成的。他對毛澤東思想的形成做出了重大貢獻,這些都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報告在肯定毛澤東歷史功績的同時,做了過分的稱頌,把一切功勞都歸於毛澤東個人,並把他擺到了黨組織之上的不適當地位。

報告還把毛澤東與黨中央並列起來,認為:“不服從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的領導,而向這個領導鬧獨立性……,就必須進行不調和的但是適當的鬥爭,來克服這些錯誤傾向”。

這種把毛澤東與黨中央並列,甚至把領袖個人置於黨組織之上的地位,並不限于劉少奇這個報告。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過《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決定》,賦予“主席有最後決定之權”。這種過份強調領袖個人作用的做法,在後來的實踐中産生了消極影響。

歷史地看,這一方面有中國革命歷經曲折的實踐原因,另一方面也有理論上的原因,對於“領袖、政黨、階級、群眾間的相互關係”,列寧在其名著《共産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書中説道:

“‘是黨專政還是階級專政?是領袖專政(領袖的黨)還是群眾專政(群眾的黨)?’單是這種問題的提法就已經證明思想的混亂到了不可思議的無可救藥的地步。……誰都知道,群眾是劃分為階級的;只有把一般並不按照社會生産地位區分的絕大多數人同那些在社會生産中佔有特殊地位的集團對立時,才可以把群眾和階級對立起來;在多數情況下,至少在現代文明國家內,階級通常是由政黨來領導的;政黨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響、最有經驗、被選出擔任最重要職務而稱為領袖的人們所組成的比較穩定的集團來主持的。這都是起碼的常識。”

“……把群眾專政和領袖專政根本對立起來,實在是荒唐和愚蠢得可笑。”

列寧這段話,是針對當時德國“左派”共産黨人貶低以至否定領袖的作用來説的。一般地強調領袖的作用也是正確的,列寧所指的領袖並非是某個個人,而指是一個集體。但列寧在這裡只是講了領袖重要性的一面,指出了領袖與黨、階級、群眾的一致性,而沒有指出另一個方面,即黨的領袖必須置於黨員群眾之中,不能站在黨的組織之上,領袖同樣必須受到黨的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領袖與黨、與階級有一致的一面(當領袖的認識和主張正確的時候),也會有矛盾的一面(當領袖的認識和主張不符合客觀實際,背離黨內多數正確意志的時候)。因此,離開民主集中制原則,把領袖與群眾、階級、政黨的關係絕對化,把領袖專政與群眾專政等同起來,似乎領袖專政就等於群眾專政,群眾專政只能通過領袖專政來實現。這就不能不是一個重大缺陷,形成了一個理論誤區。

列寧逝世以後,史達林通過激烈的黨內鬥爭,逐漸集黨、政、軍大權于一身,把個人置於黨組織之上,領袖個人的意志就是黨的意志,凡不同意領袖個人的意見,就是機會主義,就是反黨。如是,在史達林領導的後期,就把列寧的“領袖專政”説發展到了極致。史達林還把黨內生活發展的歷史,説成“是同黨內機會主義集團……作鬥爭並把他們打垮的歷史”,作為黨的建設的基本規律之一,寫進了《聯共(布)黨史》的結束語。

胡喬木生前在探討“文化大革命”的教訓時,對列寧這段話,專門有過一段評論,他説:“列寧在《“左”派幼稚病》中説,提出是領袖專政還是群眾專政這個問題就是不對的。當時提出這個問題不一定是對著俄共的,也許是對著德國黨的。當時的俄共既是領袖專政又是群眾專政。可是列寧把這個問題當做已經解決了的問題,看得太輕易了。列寧講的那個普通常識是就一般的政黨政治包括資産階級政黨的事實來説的。但是,就無産階級政黨來説,這是社會主義革命勝利後最大的政治問題,怎麼能把資産階級政黨存在的事實作為常識來答覆呢?這段話確實是很不好,但多少年來講領袖和政黨、階級的關係,都是引用這段話。對黨和階級的關係,也沒有講。按《“左”派幼稚病》的説法,領袖專政是完全合理的,領袖專政就是群眾專政。”

列寧在《“左”派幼稚病》中的這段話,在國際共運中形成把領袖個人淩駕於黨組織之上的觀念,以及對領袖的個人崇拜之風,不可能不對中國共産黨發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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