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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造民主執政的黨內環境 張榮臣  
 

研究和改善執政環境,是我們提高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執政理論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這種環境有國內的,也有國外的,實際上還有黨內的。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而實現這一目標首先要有一個好的黨內環境。因而,提出創造民主執政的黨內環境,不僅是進一步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之必需,也是加強黨的團結,完成執政興國歷史重任的必然要求。

民主執政,就是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支援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民主執政,既要通過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來規範和保障,也要通過一系列的方法措施來體現和落實。從黨內來説,就要求我們黨不斷適應黨的歷史方位和歷史使命、執政環境和執政隊伍發生的新變化,堅持與時俱進,大力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中國共産黨是執政黨,執政群體內部實現不了民主,所謂民主執政也就成了空話。

民主執政需要一個好的黨內環境,這個好的黨內環境的核心就是黨內民主。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黨的執政過程中碰到的許許多多的問題,沒有現成的答案可以照搬,必須依靠我們自己去探索。為了減少或避免探索過程中因決策上的重大失誤而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帶來損失,我們必鬚髮展黨內民主。通過疏通黨內民主渠道,健全黨內民主制度,能使黨的決策充分體現廣大黨員意願,保證黨的路線正確和有效地貫徹執行。通過發展黨內民主,充分聽取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意見,集思廣益,不斷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對於執政並長期執政的中國共産黨來説,不僅要把黨內民主作為一種政治生活狀態,更要把黨內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原則和制度化的安排。只有有了這種民主的黨內環境,才能使廣大黨員對黨內的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他們才會有強烈的主人翁感、使命感和責任感,才能全身心地為黨的事業而奮鬥,從而凝聚全黨的意志和力量。

發展黨內民主,營造良好的黨內環境,需要完善黨的民主決策機制。從政黨發展的軌跡看,現代化的政黨的決策機制,越來越由集中的、封閉的、獨斷的決策模式轉變為一種分散的、開放的、協商的模式。從理論上講,每個共産黨員對黨內事物都有權提出看法,發表意見的權利。但從實際運作來看,不可能每個黨員都去制定政策,最終直接決策的只能是黨的領導機關。因此,如何使決策更科學更民主就成為重要的問題。鄧小平1956年在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指出,“很明顯,個人決定重大問題,是同共産主義政黨的建黨原則相違背的,是必然要犯錯誤的,只有聯繫群眾的集體領導,才符合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才便於儘量減少犯錯誤的機會。” 後來,他又多次強調這個問題,他説“我有一個觀點,如果一個黨、一個國家把希望寄託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上,並不很健康。那樣,只要這個人一有變動,就會出現不穩定。” “我多年來就意識到這個問題。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不出事沒問題,一齣事就不可收拾。”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集中民智,使決策真正建立在科學、民主的基礎之上。這些需要我們認真執行。

發展黨內民主,營造良好的黨內環境,需要建立高效的政策運作機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解決在民主決策過程中産生的政策執行難問題,要求我們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黨的政治紀律。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蘇聯和東歐國家的共産黨在黨內生活中,一直是高度集中的領導體制和活動方式,黨的基層組織和廣大黨員被排斥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制定之外,處在被動和絕對服從的地位。在改革過程中,又拋棄民主集中制,主張無條件的民主,實際把黨變成了各個派別自由爭論的組織和鬆散的團體。以致造成了黨內組織渙散,派別林立,行動無法統一,完全喪失了戰鬥力。這些教訓要牢牢記取。黨的紀律是全黨意志的體現,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準則。只有紀律嚴明,才能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才能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政治紀律是黨的最重要的紀律。任何部門,任何下級組織和黨員,對黨的決定採取各行其是、各自為政的態度,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不執行,都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

發展黨內民主,營造良好的黨內環境,需要完善黨內監督機制。鄧小平早就強調要建立對黨的監督機制,其中包括黨內監督和黨外的監督等諸多方面。從政治學的意義上講,監督是指對權力的制約,即“以權力制約權力”。這種權力制約原則,遠可追溯到古代的希臘、羅馬時期,那時的政治學家就已經提出了權力“制衡”的思想。在18世紀,法國的孟德斯鳩在系統地總結前人思想的基礎上,明確地提出了權力制約學説,認為要防止權力濫用,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因此,在執政黨的條件下,黨內監督在本質上也是對權力的約束,是通過黨自身的力量對黨的組織、黨員和領導幹部所掌握的權力進行必要的限制。同時,黨內監督除指對權力的約束外,還指黨內通過黨組織、黨員和黨員幹部、專門紀檢部門嚴格按照黨章黨紀的有關規定,從思想、組織、紀律等方面,對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規黨紀情況的監察和督促。

從歷史經驗看,黨的政治路線的執行,必須有相應的監督措施。執政的黨,容易滋長脫離群眾的傾向,沾染官僚主義作風,如果任其發展,黨就有可能官僚化,就有可能變質。執政的地位還容易使一些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受權力的腐蝕,利用掌握的權力為個人或少數人謀私利,甚至貪污受賄,弄權勒索,變成腐敗分子。因此,要保持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就必須加強黨內監督,設置防止黨蛻化變質的屏障。為此,一方面,要加強思想建設,提高黨員的素質,增強免疫力;另一方面,要堅持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減少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産生的土壤,尤其是要發展黨內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加強黨內外監督。有了這種屏障,就可以督促黨員、黨員領導幹部在工作崗位上忠於職守,不敢鬆懈,克服官僚主義。中國共産黨頒布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對監督的方方面面作了規定,要使黨內監督有效果,必須認真貫徹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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