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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典反對對婦女暴力的社會支援網路  
 

反對對婦女的暴力正在成為瑞典推進性別平等的新的關注點,也成為我們考察瑞典性別平等政策干預的重點之一。在這裡,我們看到了性別平等與反對對婦女暴力之間的內在聯繫,看到了政府與非政府的合作與支援。

從1993年開始,瑞典政府和議會開始關注並著手干預針對婦女的暴力。1993年,瑞典議會成立了婦女遭受暴力問題調查委員會。1994年,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宣言》發表之後,瑞典政府作為對國際公約的積極回應,撥款在烏普薩拉大學醫院成立了一家為遭受暴力行為和遭到強暴的婦女提供服務的女性受害者全國中心。這家中心不僅提供具體幫助,而且提供針對婦女暴力的調查和第一手資料,將這些援助及調查結果反饋給議會。大量調查表明:11%的已婚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其中包括大量的性暴力、性強姦,家庭暴力中的主要受害者是婦女。調查引起議會和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於是從1998年開始制定了一系列針對婦女暴力的行動計劃。

1998年5月瑞典議會通過政府議案《婦女安寧法》,這項議案是針對婦女受暴制定的,明確規定任何針對婦女(無論是結婚還是同居)孩子的威脅、襲擊、性剝削、性侵犯都屬於犯罪,要判處監刑,至少6個月最多6年。第一次將針對婦女的暴力與刑事犯罪聯繫起來,與基本人權聯繫起來,成為司法干預的領域。與此同時,政府要求社會福利部門對受害婦女和孩子實行救助。1999年1月瑞典議會頒布《禁止購買性服務》法令。世界上有很多國家禁止賣淫嫖娼,將賣淫嫖娼同等對待。而瑞典的這項法令卻將法律的重點放在購買性服務上,立法者認為,購買性服務是男性對於女性施暴的一種形式,是一種性剝削性奴役,是一種犯罪行為,而出賣性的女性是遭受性剝削和性奴役,所以要打擊和制裁的是犯罪行為,而不應當是受害者。對於購買性服務者至少監禁6個月。同時,議會為此項行動提供警察署資金預算一千萬克朗。2003年瑞典議會頒布了一項與婦女受暴相關的立法《禁止法》,即施暴者要離開家自行解決住處,三個月之內禁止回家,未經檢察官允許不得探視妻子和孩子,一旦違法就要受到監禁。這項法規是針對受暴婦女不斷受到傷害而採取的措施。以往的情形是施暴者大打出手後可以安居家中,受到暴力傷害的婦女無家可歸,一旦回家又陷入暴力的迴圈之中。現實中不斷受到懲罰的是受害者,為了改變這一狀況,頒布此禁止法,保護受害者的基本權利。

立法頒布的同時,政府和社會民間組織採取聯合行動,建立了全方位的立體交叉社會支援網路。這個網路包括醫院、社區、警察署、心理諮詢、兒童救助等等。我們考察了與此網路相關的醫院、警察署、社會家庭中心等機構。

醫院是發現婦女暴力的一個關鍵點。通常婦女遭受暴力之後,首先考慮到醫院治療。由於種種原因,受暴婦女不願意講出遭受家庭暴力的真相,甚至會想方設法隱瞞真相。這就需要醫生護士善於發現其中的疑點和問題,及時發現,進行醫學鑒定,並幫助受害人向警察署報案, 對受暴婦女進行身體及心理治療。國家反家庭暴力婦女中心就建立在烏普薩拉大學的醫院裏。中心有12人,主任是一位醫生、教授,中心成立10年來有上萬人次的來訪,施暴者的年齡一般在30多歲,有兩個孩子,受過大學教育,以瑞典人居多。為此,中心要求醫生應特別掌握在暴力環境下受害者(包括孩子)的境況。該中心的主要任務是進行醫療檢查,護理受害婦女,進行心理疏導,開展24小時諮詢服務等。

警察署是又一個關鍵性的部門,無論是調查取證,提起公訴、拘捕犯罪嫌疑人,都要警察署發揮作用。瑞典政府在全國23個郡的警察署設立了反暴力處家庭科,所有警區都可以向處在危險中的婦女提供包括行動電話和報警系統在內的應急用品。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受威脅的婦女還可獲得無償保鏢服務,可以選擇變更個人身份。我們訪問的烏普薩拉市警察署反家庭暴力處,有28位警官,包括起訴官及犯罪心理學家。警察署干預家庭暴力最大的困難是取證困難,為了防止受害者不敢舉證,警察一接到報警,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進行取證和對現場進行錄影。對施暴者先進行拘留,根據證據決定是起訴還是釋放。如果起訴到法院,需要作證時,通常是不允許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作證,如果本人願意也可以,但必須在12歲以上,以防止對於孩子內心的傷害。當家庭出現了暴力之後,社會的責任不僅僅是對罪犯繩之以法,還有婦女和孩子的生活和心理的康復,以及防止暴力不再重復發生。因此,需要社會福利部門和社區服務的介入。

社會福利部門是一個政府部門,它是根據需要設置人員的。在烏普薩拉市的社會福利局有400多人,分為受害者受助處、男性諮詢處、家庭、勞工市場等部門,工作人員由社會工作者、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等組成。根據1997年的立法:社會福利部門要幫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對其生活提供照料和幫助。同時,對婦女提供積極的心理諮詢。社會福利局下屬投資建立若干社區家庭中心,家庭中心通常管轄一萬多居民。在家庭中心有專門的社會工作人員和志願者,建有避難所,本來是受害婦女居住,《禁止法》頒布後,避難所成為施暴者的臨時住所,直到他們找到房子搬走。在家庭中心,社會工作者得知所在居民家中出現家庭暴力,通常會對受害者以及孩子進行心理輔導,在他們看來,孩子目睹了家庭暴力也會受到傷害,甚至以後傚法暴力行為。通過心理治療來排除孩子內心的陰影,對於塑造健康的人格十分必要。應當説,這些機構的通力合作,對於制止防止對婦女的暴力是富有成效的。但這些做法通常是事後補救。為了做到事前預防,使家庭暴力儘量減少發生,於是一些新的項目産生了,比如男性危機中心和拯救兒童項目。

男性危機中心,這是我們聽起來十分陌生的機構。該中心設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有5位男性工作人員,來自社會學、心理學專業。該中心是一家民辦機構,經費來自政府、醫療區和患者。中心雖然人數不多,但它的出現,表明瑞典對性別平等的認識和相關問題的解決達到了一個新的層次。每年來中心諮詢、尋求幫助的有上萬人,主要是離婚中的男性和在家庭中施暴或有暴力意向的男士,隨著瑞典反家庭暴力反虐待行動的展開,來此中心進行諮詢的人越來越多。該中心的工作目標是:讓施暴者改變其態度,使他們深刻認識到,他們要對施暴的後果承擔責任,要尊重對方,要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緒,理性處理感情問題。反饋結果表明,來此中心接受了幫助的人中,近90%的人在態度和行為上有了不同程度的改變。由此,預防了家庭暴力的發生,學會了與妻子孩子溝通與交流。

拯救兒童項目似乎與家庭暴力不發生聯繫,實則與家庭暴力有著間接的聯繫。此項目負責人是一位中年男子,他用數據告訴我們,暴力可以分為三種,第一,戰爭暴力,戰爭中的受害者90%是平民,對婦女強姦與戰爭的關係十分密切。第二,暴力犯罪90%—96%是男性。第三,對婦女暴力100%是男性。為什麼施暴的大多數是男性而不是女性?與男性從小的性別角色有著怎樣的關係?通常我們在對於男孩的教育中是鼓勵用暴力來解決問題,男子漢就是要崇尚愛好武器,敢打敢拼才是男人。所以,男人角色是與暴力聯繫在一起的,如果這種男性意識不改變,就會影響到現在的兒童。拯救兒童項目的目標是改變男性角色,讓兒童學會用和平的方式處理衝突和矛盾,以便從文化上預防針對婦女暴力的産生。(李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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