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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的問題 劉喜發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有的“兩階級一階層”,即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已經細化為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幹部、軍人五大階層,並且衍生出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仲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新的社會階層。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的分化使社會群體利益多元化和複雜化,各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落差、資源競爭、價值錯位,使得社會階層之間的矛盾由內潛而外化。因此,筆者認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當務之急是協調各階層的利益關係,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

當前突出的問題是在劇烈的經濟轉型過程中由於改革政策不配套、制度規則不夠健全而導致的階層利益衝突加劇,一部分人大發其財,另一部分人卻不得不承擔經濟增長的成本。社會各階層在改革中獲得的利益與承擔的成本成反比例,經濟增長變成了一個零和遊戲,某些群體之所得,就是其他群體之所失;有些人借助權力而成為勝者,另一些人的地位則相對下降,其權利和利益受到忽視甚至遭到侵害。貧困群體與富裕群體的利益矛盾突出表現在兩方面的強烈對比,一方面是轉型時期暴富者對社會財富的瘋狂掠奪,另一方面是貧困群體生活保障制度的缺失。具體表現在幾個方面:

作為黨執政基礎的工農基本群眾的收入增長緩慢。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調查,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工人階級中産業工人階層、農民尤其是農業勞動者階層呈現經濟社會地位下降的趨勢。這兩個階層目前在我國人口總數中仍佔多數。據統計,産業工人階層在社會階層結構中的比例為22.6%,農民階層為44%,兩者相加達66.6%,在階層規模上大大超過其他社會階層。工農基本群眾是我們黨執政的最主要、最可靠的社會基礎,作為執政基礎的工農階層的經濟利益相對受損,顯然是不利於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的。

社會收入和貧富差距過大。不同地區、所有制、行業、部門和單位之間,各階層、群體的收入差距過大。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字,2000年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為0.417,已超過國際公認的0.40的警戒線,2003年更增加為0.452。中國8.6%的最富有戶佔有60.47%的金融資産,已超過世界上基尼系數最高的拉丁美洲的10%的最富有戶佔有50%的國民收入的比重。不久前北京市統計局剛剛公佈的數字顯示,北京高低戶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2000年的3.1:1擴大到2003年的4.7:1,這表明貧富差距在繼續拉大。收入差距懸殊化會産生非常嚴重的後果,在少數人暴富,大多數人貧窮的社會裏,強烈渴望改變卑賤經濟社會地位的衝動,是産生“革命”心理的直接經濟動因。廣大群眾被邊緣化,不僅會形成社會穩定的衝擊波,還會成為孕育社會動蕩和暴力的土壤,這一點為國內外大量事實所證實。

城鄉二元體製造成的城鄉差距在繼續擴大。2003年我國的農業總産值僅佔GDP總量的14.8%,而務農人口卻佔全部就業人口的44%。也就是説,佔全部人口44%的人只參加14.8%的國民財富的分配,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僅以衛生和教育為例,據衛生部統計,我國醫療衛生資源80%集中在城市,農民每人平均衛生費只有12元,僅為城市的28%,約80%的農村人口無任何醫療保障; 2002年全社會的各項教育投資是5800多億元,其中用在城市的佔77%,而佔總人口數60%以上的農村人口,只獲得了23%的教育投資。這顯然是不公平的。教育是社會流動中一個重要部分,現代社會強調起點平等,山區和貧窮地方的孩子與城市的孩子在起點上就不公平,以後的競爭將更難以公平。

非公有制企業工人群眾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全國總工會在廣東的調查顯示,農民工對廣東經濟發展的貢獻率高達25%。然而廣東省最發達的珠三角地區外來工的工資十幾年來一直在低位徘徊。當地勞動部門提供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12年來,珠三角地區外來工的月平均工資只增加了68元,而東莞市的GDP每年則以超過20%的速度增長。在收入低下的同時,大部分外來工並沒有被納入社會保障網中,他們不能像本地居民一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更有甚者,一些企業經營者將拖欠工人工資甚至欠薪逃逸作為“營利”的一個重要手段,這就不能不加劇勞資關係的緊張。

工農群眾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缺乏政治參與和溝通渠道。一些地區和部門幹部在注重團結和聯絡私營企業主等社會階層的同時,忽視了與工農群眾的聯繫。各地工農群眾進入人大、政協的比例相對較少,私營企業主等階層的人大代表或委員比例明顯增多。人數龐大的農民工、下崗工人等弱勢群體缺乏參政議政、反映意見的合法渠道,很容易形成“邊緣人階層”,游離于主流社會之外,對社會的和諧穩定産生潛在的破壞力。近來社會上日漸滋長的“仇富”、“仇官”心理,就是一個信號。

戾氣和怨恨,反映的是人們心理上的失衡,而心理失衡則源於利益格局的失衡。國內外的經驗都表明,對於一個社會來説,最大的潛在動蕩因素是來自社會內部各個階層之間的隔閡、不信任、抵觸和衝突。因此,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和重點是要協調好不同階層、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關係,使其各盡所能、各得其所。

(作者係南京市委黨校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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