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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國家安全的戰略需要 劉躍進  
 

在日益複雜的國家安全形勢下,如何切實保障我國國家安全,已經成為擺在黨和政府議事日程上的重大問題,也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現實問題。

從戰略高度看,當前必須要全方位認識國家安全問題,確立一種系統的國家安全觀,制定真正的國家安全法,形成完整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設立能夠統領全局的國家安全機構,創立對實際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科學創新的國家安全理論。

全方位的觀念

——系統的國家安全觀

“冷戰”結束前後,國際社會開始探索能夠應對日益複雜和多變的安全形勢的新觀念,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新安全觀”,其中包括“共同安全觀”、“合作安全觀”、“綜合安全觀”等,我國政府也從對外政策和國際關係的視角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

安全問題已經超出外交和國際關係而涉及國內問題,已經超出軍事、政治而涉及經濟、文化、科技、生態、資訊等等方面。應對這種複雜多變的形勢,就必須有一種能夠對安全問題各個方面各種因素給予全面觀察和思考的“全視角”、“全方位”的安全觀——即系統的國家安全觀。

之所以要確立系統的國家安全觀,首先是國家安全在客觀上包括各種傳統安全因素和非傳統安全因素;其次是國家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分工協作才能完成。只有系統安全觀,才是一種全方位的安全觀,才能夠有效應對“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因素相互交織”的新情況。根據系統安全觀的要求,我們在解釋和解決現實安全問題時,必須要有複雜性思維、辯證性思維、綜合性思維、系統性思維,全面考慮構成國家安全的各種要素,以及影響和威脅國家安全的各種因素,運用一切方式和手段來全方位保障國家安全。

全方位的法治

——真正的國家安全法

由於“國家安全”一詞過去常被用來指稱情報機構和情報活動,因而在不少國家,許多被冠以“國家安全”之名的法律,其實並沒有涉及整體國家安全,而是只涉及反間諜領域的反間諜法。199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情況正是這樣。

1947年出臺的《美國國家安全法》,雖然超越了間諜情報領域,規定了“國防部長、國家軍事體制、陸軍部、海軍部和空軍部的條款”,但從非傳統安全觀特別是從系統安全觀來看,它也不是一部符合當代安全現實的、具有完整形態的真正的國家安全法。

要保障我國安全,現在則需要一部能夠規範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活動方方面面的、與“國家安全”之時代含義相符的、具有完整形態的、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安全法。只有這樣的法律,才能使我國國家安全各個領域全面步入法治化軌道。這不僅對保障我國國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而且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一環。

全方位的謀劃

——完整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

在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一些在國際格局中佔有重要地位的國家,通常都有自己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

美國是制定國家安全戰略最早的國家。早在“冷戰”初期,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出臺了名為《美國國家安全的目標和計劃》的第68號文件,把“遏制戰略”作為核心內容。這可以説是美國史上第一個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到“冷戰”後期的1986年,在美國國會通過的《戈德華特——尼科爾斯國防部改組法》中,明確規定“總統應每年向國會遞交一份綜合性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並對遞交報告的時間和報告必須包括的基本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此後,美國總統雖然沒有嚴格按照要求每年都向國會遞交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但基本上是隔一兩年就會有一份這樣的報告出臺。

1996年4月,俄羅斯總統葉利欽簽署了《俄羅斯聯邦國家經濟安全戰略》;同年6月,他向俄羅斯聯邦委員會提交了《國家安全咨文》;在《國家經濟安全戰略》出臺次年底,他又簽署了俄羅斯獨立以來第一份《俄羅斯聯邦國家安全構想》。至此,俄羅斯形成了自己比較完整的國家安全戰略。

但是在我國,一直都還沒有一份完整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正因如此,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完善國家安全戰略”的任務。

我國國家安全戰略的“不完善”,最明顯的表現是在形式上“沒有成文”。以往涉及國家安全的各方面的戰略性安排,雖然在某些部門或領域可能有成文的材料,但在國家安全的整體層次上卻沒有形成正式的文本。

另外,我國以往的國家安全戰略基本上是分散的,沒有統合的。以往涉及國家安全的戰略在某種程度上是“各自為戰”的戰略,軍隊有軍隊的戰略,外交有外交的戰略,但缺乏從安全整體的角度對軍隊、公安、“安全”、外交等領域,以及與國家安全有不同方面聯繫的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統一謀劃,缺乏對整體國家安全的統一安排。

當前,要應對複雜多變的安全形勢,必須從長計議,統籌安排,對國家安全做出全方位的謀劃,制定出一套完整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並使之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充實和發展。

全方位的保障

——統一的國家安全機構

美國是世界上成立國家安全統一機構較早的國家。1947年頒布的《美國國家安全法》,在第一章“國家安全的協調”下,第一條(即101條)就提出“建立國家安全委員會”要求,並規定“美國總統主持委員會會議;總統不能出席時,他可指定委員會的一名成員代替其職務”;“委員會的任務是向總統提出有關國家安全的內政、外交和軍事政策的綜合意見,以便能夠使這些軍事機構和政府各部門在國家安全事務方面更有效地協調”; 委員會由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共同安全局局長、國家安全資源委員會主席、以及由參議院建議並經其批准,總統指定的各行政部門和軍事部門的部長或副部長、軍械局局長、研究與發展委員會主席等人員組成。

在我國,直至目前還沒有一個從全局上統領整個國家安全工作的機構。這種情況,已經難以適應當前日益複雜化、綜合化、系統化的國家安全形勢。

在當前的國家安全形勢下,保障國家安全的任務已經很難由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完成,即便是軍隊、警察、情報、外交等專職性機構,也無法完成對國家安全的全方位保障。例如在SARS突然襲來時,在艾滋病人數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在文化霸權、金融危機、生物入侵、水資源短缺、三農、失業、礦難等非傳統安全因素出現在人們面前的時候,僅僅依靠傳統的強力部門,已經難以全面保障國家安全了。在當今保障國家安全,不僅需要軍隊、警察、情報、外交等專門性機構的專門工作,而且需要文化、教育、衛生、環保等非專門性機構的積極配合;不僅需要各種硬手段,而且還需要軟手段;不僅需要各部門各機構“各司其職”,而且更需要不同部門“協同作戰”。

因此,設立一個能夠從戰略高度統領國家安全全局、協調各部門國家安全工作的權威機構,已經成為迫切的需要。

全方位的研究

——科學創新的國家安全理論

正是由於國家安全現實日益複雜多變,國家安全工作不能再建立在自己的或他人的“經驗”之上,而必須要有科學理論的指導。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有關國家安全的科學理論目前還比較匱乏。多數研究成果都是局限于國家安全的某些方面,沒有形成一種系統性的國家安全科學理論。這一點,既不能適應當前的國家安全形勢,更難滿足保障我國國家安全的迫切需要。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能夠從戰略高度科學地全面認識和保障我國國家安全,勢必需要一門具有綜合性系統性的國家安全科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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