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頁 國家大局 思想理論 市場經濟 民主法制 學術思潮 科學技術 中外歷史 幹部教育
當代世界 參考文摘 社會觀察 黨的建設 文化教育 軍事國防 文學藝術 特別專題
 
  輿論監督:權力?工具?責任? 季為民  
 

——以傳媒倫理的視角解讀輿論監督的畸變

2003年,《鄂東晚報》出於創收的衝動,報社內部達成以曝光當事方醜聞的方式強拉廣告的默契,上下通力配合,形成了一條報社領導──記者──受要挾單位的“媒體腐敗食物鏈”。2004年11月26日,《鄂東晚報》總編輯蔡群被免職。11月30日,《鄂東晚報》發表《致讀者》的公開信,承諾“將進一步加強新聞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建設一支政治合格、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新聞采編隊伍。”

這一案例使我聯想起幾件已被媒體曝光的涉及傳媒輿論監督行為的案例。

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發生金礦爆炸事故,前去採訪事故發生原因的新華社、《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生活晨報》的11位記者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為掩蓋事實真相而賄送的現金和金元寶,受到了紀檢部門的嚴厲查處。

湖南《婁底日報》原政法記者伍新勇,通過挖色情陷阱等手段,控制婁底的一些領導,插手婁底的人事任免,人稱婁底“地下組織部長”。2003年12月,法院認定這位曾被婁底市宣傳主管部門記功的“優秀”記者犯詐騙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9年。

京城某報社記者孫振在擔任報社熱線部記者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採訪某電信發展總公司綜合資訊臺時,以對發展總公司開辦“體彩”、“福彩”聲訊台中弄虛作假、欺騙公眾相要挾,索要18萬元。2003年9月,利用記者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的孫振以受賄罪被判處其8年有期徒刑。

在以上這些案例中,一個共同點就是新聞記者利用輿論監督的名義,以寫批評稿、挖陷阱等手段相要挾或交換謀取個人或集體的經濟利益,違反傳媒職業道德規範甚至觸犯國法。如何解釋這種拿輿論監督“換糖吃”的行為,我想從傳媒倫理的角度更易解讀這些輿論監督畸變行為的緣由。

“輿論監督”的本意是指“公眾通過輿論這種意見形態,對各種權力組織和其工作人員,以及社會公眾人物(包括著名記者)自由表達看法所産生的一種客觀效果”。作為一個概念,黨的歷史上首次明確提出“輿論監督”是在1987年黨的十三大政治報告中,而此後黨的歷次代表大會(包括2002年十六大)的政治報告均有論述,而且基本思路一致,即從黨的工作角度,將輿論監督視為一種對黨政權力機關和工作人員公開的監督形式,而非指監督其他一般性的社會問題,具體做法是批評工作中的缺點錯誤。這也確立了輿論監督在我國新聞傳播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而實際上,目前輿論監督和傳媒監督多被視作同一現象。我國的主要大眾傳播媒介是黨和政府直接控制的國有資産,直接或間接分屬於各個黨政機構、黨領導的團體。雖然行使輿論監督功能的批評者是媒介,媒體的重大批評報道通常需要得到主管機構的指示或認可,輿論監督文本通常被視為某一級政府或黨組織的意見。從這個意義上講,傳媒的輿論監督在某種程度上是黨政權力的延伸或補充。這極易讓記者産生一種錯覺:自己似乎也有某種“權力”。上面的案例也均表現為記者個人或集體利用輿論監督的“權力”尋租行為。這種錯覺其實是對傳媒倫理所倡導的專業主義的一種誤讀和背棄。記者是具有專業的普通公民,而非公務人員。記者是因服務於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才擁有採訪和報道自由權,輿論監督就是這種權利的一種形式,它體現了傳媒和傳媒人的責任和使命。

輿論監督之所以發生畸變是傳媒責任和使命迷失的結果,是傳媒功能錯位的表現。社會責任理論認為,傳媒的社會責任包括:真實明智地充分報道公眾事務新聞;充當公眾意見與批評的論壇;真實平衡地報道社會團體事務,促進相互了解;確立社會價值標準和社會共同奮鬥的理想目標,並以此教育大眾等。毛澤東曾將“批判”列為傳媒在黨政工作中的五種作用之一。美國傳播學者拉斯韋爾認為,傳媒的基本功能之一是監測環境。但在利益主導的市場經濟中,如果沒有保證這種傳媒功能和責任的相應約束機制,就難免發生“權利”與“權力”的錯位,傳媒也就由公眾利益的守護者變為個人或小集體謀求私利的工具,輿論監督也自然會畸變為一種謀求私利的手段和裝飾。目前,輿論監督的畸變主要可以歸因于這種機制的缺失,而能否設計並建立一種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傳媒價值的認識、傳媒功能的定位和傳媒職能的設計。

目前,建立相應的自律機制或體系是比較現實的選擇。這一自律體系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督約束,儘管這種約束並不具有像法律那樣的強制力,更多是對非道德行為的譴責和批評,但就道德問題而言,這對一個具有專業精神的新聞從業者已是相當嚴重的懲罰,這意味著職業生存的危機;二是培植教育,即以理性程式在業內宣揚專業精神和社會責任,這是一種示範效應,也是新聞業通向成熟專業的必由之路。我們可以從發達國家建立傳媒自律體系的成功實踐得到啟發,一般涉及四個層面的設計,即媒體自律的正金字塔層級模式(如圖):1.職業層面(個人的專業考量);2.組織層面(媒體建立“組織規則”);3.行業層面(建構以新聞評議會為代表的倫理評議組織、制定行業規範和準則);4.制度化層面(法律和相關的制度性規範)。其中,行業層面的自律設計在我國目前的新聞體制中尤顯薄弱,尤其是在傳媒的社會職責和角色定位方面應更新觀念。這也是輿論監督行為發生畸變的重要原因。這種新聞自律層級體系的建構雖然並非完美無缺,但卻是保障傳媒行之有效地開展輿論監督、實現社會責任的機制選擇。


 
   
列印本頁
好友推薦
發表觀點
相關文章
   
 
版權所有 學習時報社 電子郵件: xxsb@263.net 電話: 86-10-62805131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大有莊100號 技術支援: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未經書面授權禁止複製或建立鏡像(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