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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與思考 成岐  
 

從2003年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總體來説,起步是順利的,開局是良好的,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促進了農民就醫觀念的逐步改變。二是緩解了病人家庭的經濟壓力,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現象。三是促進了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四是提升了黨和政府為民辦事的形象。

但是,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認真對待試點中暴露出來的主要問題:一是基層工作粗放,農民參合顧慮多。在一些地方,部分基層幹部急功近利、急於求成,有的採取到府收取的辦法,有的採取代交的辦法,工作簡單粗放,農民誤以為又是鄉村幹部變相收錢撈好處,效果不是很好。據調查,在一些地方,大多數農戶是被鄉村幹部動員參加的。不少農民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採取觀望、等待,甚至不信任態度。參保的農民擔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能不能長久,各項政策能不能真正兌現,合作醫療經費會不會被截留、挪用,甚至貪污、私分,在實施過程中有沒有憑關係、走後門,出現不公開、不公平現象等。

二是縣級財政的壓力越來越大。按現有方案,縣級財政對每個參保對象要承擔一定的補助資金,縣(市)每年要拿出幾百萬資金用於合作醫療配套。縣級財政的這筆支出,加上縣鄉兩級合作醫療工作機構運轉的支出,使縣級財政多了一項巨大的支出項目,而且這項支出是剛性的。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縣,特別國家級貧困縣,每年再拿出幾百萬配套資金,困難就更大。可以相信,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縣級財政的壓力將越來越大。

三是一些規定不夠合理,缺少吸引力。最主要的,一是受益面窄,該覆蓋的沒有覆蓋到。農村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一般是家庭主要勞力有病,主要患胃潰瘍、心臟病、高血壓等慢性病或“小病”,需要經常服藥治療、開銷大,而目前他們受益不大。二是補助標準過低,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普遍存在保險系數過於保守,統籌資金使用比例過低,住院補償的受益面太窄,患者得到補償數額也很少,遠遠達不到農民的要求。三是部分人群參合難。普遍存在五保戶、特困戶無錢交納,因建設徵地轉非農業戶口的農民,部分買戶口而農轉非的人員,現在既沒有資格參加城鎮醫保,又不屬農村合作醫療範圍。

四是基金管理潛存危險。一些試點縣(市)仍未嚴格執行“收支分離、管用分開”的基金結算辦法。出現部分醫院發生不合理用藥,延長住院時間,剋扣、拖欠補償費用,冒名住院等問題,暴露了資金管理上確實存在漏洞。對基金的安全,多數參保農戶表示擔心。

五是經辦、衛生等機構服務能力較弱。一些地方經辦機構編制沒有落實,人員沒有全部到位,經費嚴重不足,經辦機構還沒有實行電腦聯網服務。一些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條件差、醫療水準低,服務不規範,藥品價格高,不少項目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中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應採取以下對策:

一、深入總結試點經驗,有針對性地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要充分認識到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複雜性,不斷地蒐集各種新情況、新資訊,加以研究,深入總結試點經驗,以指導試點工作的深入開展。如在參合對象的確定問題上,舉家外出打工的要不要參保?參保農民看病之後多少時間兌現補償資金為宜?諸如此類的問題,都要求我們加強調查研究,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進一步滿足農民的實際需求。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參保自覺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一件新鮮事,其起報點、最高補償限額、報銷比例等對農民來説都是新鮮詞。為了深化試點工作,要繼續加大宣傳力度,要抓住典型事例,如對參保農民從合作醫療救助中獲得的好處和實惠廣為宣傳;要增加透明度,公佈收支賬目,向農民交底;要宣傳外縣市、外省市試點的成功經驗,並學習借鑒。個人保費是一年一交,這個宣傳工作就更為重要。如果農民的自願程度不提高,到了第二年交保費的時候,難度就更大了。一些鄉鎮幹部不無擔心地説,“合作醫療成功不成功,就看明年十月份。” 除了利用媒體宣傳外,讓受益農民現身説法進行宣傳是個不錯的辦法。

三、從實際出發,加強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力度。在確定省、市、縣財政補助的比例時,不搞一刀切:對富裕縣,可適當提高其補貼標準,省財政不給補貼;對貧困縣和特困縣,則要減免,減免部分可由中央和省財政共同承擔。對於農村五保戶、特困戶無力上交部分,應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補助。可以考慮在中央和省扶貧資金中劃出一塊專門解決貧困縣、鄉的合作醫療補助,解決五保戶、特困戶的參合問題。對於其他人群,要允許參加城鎮醫保或農村合作醫療。

四、建立資金安全運作的科學機制。醫保資金是農民的“救命錢”、“保命錢”,一定要管好用好,決不能再重復老百姓所擔心的“文件上一個樣,實行起來變了樣”。一要健全管理監督組織,建立完善資金封閉運作體系,實行籌錢、管錢、用錢的分離和有效監督,保證參合農民得到優質實惠的醫療服務和及時公正的補償。二要建立健全各級經辦機構,選好用好培訓好管理人員,並要加強管理機構的制度建設。各級政府在組建合醫辦時要解決好人員、編制和經費,為他們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三要加強審計和監督,定期向社會公佈資金收支使用情況,保證農民知情、參與和監督的權利,真正取信於民。要切實實施簡便的報帳手續,實行" 一次服務”或“二次服務”,為農民提供便利、快捷、週到的服務。

五、加強投入,增強農村經辦、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要通過國債資金、衛生基金等方式,加大對鄉鎮定點醫院醫療設備的投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儘快完成鄉鎮衛生院的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和藥品採購制度改革,提高服務品質和水準,增強對農民的吸引力。要從醫科院校每年分配一些本科生到鄉鎮衛生院,提高鄉鎮衛生院醫療水準,解決鄉鎮農民缺醫少藥問題。鄉村衛生機構要轉變服務模式,主動進村入戶開展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使農民早防早治,減少大病機率。要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實行藥品招標採購,禁止偽劣藥品流入農村市場。對農民要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使用醫療基金。

六、目前需要解決的幾個具體政策問題。一要從實際出發,確定農民的籌資標準(富饒縣市可以多一點,貧困縣則可以少一點),提高補償比例,降低起報線,提高封頂線,不斷調整和完善試點方案。二要降低起付門檻,擴大補償範圍 ,對慢性病、住院分娩、人身事故等應列入補償範圍。合理提高分級分段報銷比例,實行二次補償。積極探索大額為主,兼顧小額的醫療費用補償方式,盡可能大病大補,小病小補,提高農民參合的積極性。合理設置統籌基金與家庭賬戶,允許家庭賬戶支付門診費用,節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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