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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庭宣判:法治精神的生動演繹 傅達林  
 

日前,在河南省召開的政協九屆三次會議上,有提案建議法院提高當庭宣判比例,除個別重大、疑難案件必須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外,其他絕大多數案件的最終裁判權應依法交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行使。提案還建議,取消法院內部各級行政領導簽發法律文書的做法,將當庭宣判的比例和品質作為法官任職能力考評的重要依據。(《中國青年報》1月27日)

在現代訴訟中,法庭審判居於整個司法程式的中心地位。從這個角度看,這一提案意義重大。

首先,當庭宣判強調庭審程式的及時終結,有利於節約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案件經過舉證、質證、辯論一系列程式後卻得不到及時的法律判斷,將判決宣告從庭審中剝離,將惟一的“點睛”之筆留待“下回分解”,庭審的完美和效率必然會大打折扣。而當庭宣判則可以直接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是提高審判效率、降低訴訟成本的有效途徑。

其次,當庭宣判強調審判人員的獨立裁判權,直接宣示司法獨立原則。長期以來,法官由於各種原因難以實現裁判獨立,這大大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由於當庭宣判以把裁判權交給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為前提,將會徹底改變審判分離的狀況,對實現司法獨立、提升裁判公信力意義重大。

再次,當庭宣判強調審判的全程公開,有利於保證司法的公正性。擇日宣判雖然也是以公開的方式進行,但是由於在審理和裁判之間存在時空空隙,這種空隙為各種“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當庭宣判則將庭審過程和決策過程統一起來,使裁判結果的形成過程“透明化”,能有效減少各種人情關係對審理活動進行干擾的機會,避免公眾産生“暗箱操作”的猜疑,讓社會正義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生産出來,在公開性上顯現出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相結合的良好價值取向。

另外,當庭宣判強調訴訟過程的完整展示,創造了新的法治興趣增長點。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當庭宣判使當庭質證、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裁判等程式得以完美展現,這種“看得見的正義”不僅會增強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理解、信任和服從,而且會強化旁聽人員“對法律化身的司法職業共同體和法院的尊重和信仰”。因為對於旁聽者而言,“司法職業者高超的演出可以起到激發他們對法律的信仰和尊敬,潛移默化他們的法治理念和精神等作用”,近年來流行的庭審直播使當庭宣判這種劇場化效果進一步突出,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尊重審判程式、信賴法官、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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