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頁 國家大局 思想理論 市場經濟 民主法制 學術思潮 科學技術 中外歷史 幹部教育
當代世界 參考文摘 社會觀察 黨的建設 文化教育 軍事國防 文學藝術 特別專題
 
  張聞天的民主思想(下) 張培森  
 

(四)人民群眾是主人

就在張聞天寫出上述一番話不到五年,一場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發了。在“文革”的狂潮中,一方面是大批老幹部慘遭批鬥、迫害,另一方面則是林彪、四人幫一批標榜“高舉”的新貴們大搞特權,恣意橫行。人們當然沒有料到,就在“文革”進行到第五個年頭,1971年發生了林彪這個瘋狂鼓吹個人崇拜的總代表、已經被九大黨章確定的接班人叛逃的9·13事件。也就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個月,流放在廣東肇慶的張聞天寫下了《人民群眾是主人》這篇文稿。

文稿中最有警示意義的一段話這樣寫道:“黨最容易犯的錯誤,錯誤中最危險的和致命的錯誤,是脫離群眾。這種情況,在黨成為執政黨以前,固然容易發生;但在黨成為執政黨以後,在無産階級專政的條件下,更容易發生,其危險性也更大。”為何在執政條件下領導者容易犯脫離群眾的錯誤?文稿認為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乃是領導者在觀念上把主仆關係搞顛倒了,由於黨是國家機關的唯一的和最高的領導者,黨的領導幹部他們“地位特殊,工作特殊,生活也特殊”,因而錯誤地認為“他們是主人,而群眾則是為他們服務的”;而人民群眾方面也往往由於受舊思想的影響,把他們看作是“救世主”,再加看到他們“有權有勢”,唯恐得罪他們而遭受懲處或迫害。為此文稿鄭重指出:“這樣,在無産階級政黨面前提出了一項任務,就是真正使人民群眾成為國家的主人,而黨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名副其實的人民勤務員。”

文稿還根據執政這一條件的變化,對黨一貫倡導的群眾路線的領導方法作了新的闡釋,指出:“在這個領導方法中,必須自始至終貫徹著人民群眾是主人,而黨不過是勤務員的根本觀點。”“‘從群眾中來’,只有充分發揚民主,即充分發動群眾參加黨和國家機關的任務的討論,充分考慮到群眾的各種意見,才有可能做到。沒有民主,‘從群眾中來’就會變成空談。”

張聞天30多年前寫下的這些話,可以説是這位老革命家對包括“文革”在內建國以來前20多年整個黨執政歷史經驗教訓深刻思考的總結。今天距離張聞天撰寫這篇文稿又過去了30多年,應當承認這30多年在改善黨的領導和民主建設方面取得了不少進步,但要看到的是,在我們這樣一個“官本位”思想有著深厚土壤的國度裏,要建設一個民主和諧的社會還是任重而道遠。如果不忘記歷史經驗教訓的話,老革命家張聞天留給我們的這番遺訓在今天看來仍然有著重要警示的意義。

(五)正確建立黨和國家的關係

按照現代民主政治的理念,所謂執政黨的執政,是指執政黨依據憲法和法律,組織、調控和操作國家政權機器,通過政權機構處理公共事務和社會問題的活動。由於國家政權是法制機構,因此執政黨的執政,除了從政黨本身的角度所進行的政治活動外,而從領導政府的角度而言,更多的也是更重要的是法治活動。可是建國以來我們黨的一個教訓是往往習慣於執政前的一套工作方式,把黨的政治領導方式和政治鬥爭手段簡單地照搬到執政活動中去,以至長期造成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現象。

而張聞天早在30年代中央蘇區時就批評過那種由黨直接包辦政權工作,或者把它當作“無關緊要”而對其“根本不理”的錯誤傾向。建國以後他早就對把人民代表大會只當作一種形式錶示不滿,1971年在他寫的上述《人民群眾是主人》文稿中更是嚴厲批評了那種認為要取消這一“形式”的錯誤論調,指出:“尊重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形式,就是尊重群眾的表現。把代表大會當作無關緊要的可有可無的組織形式,就是不尊重群眾的表現。”現在需要的是“充實內容”,而不是“廢除形式”。兩年之後他便寫下了《正確建立黨同國家的關係》(1973年12月)這篇關係黨的執政問題的重要文稿。

文稿開宗明義指出:“黨領導著我們的國家”,“國家的一切決定、命令和法律都必須得到黨的相應的指示”;然而另一方面,“黨的一切決議和決定必須經過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政府的討論、審議、補充、修改和接受,並作出適合於群眾自己的意見和需要的,並具有法定的約束力的相應的決定、命令和法律,然後才能在全國範圍內和全國人民中公佈施行。”而這個過程就是“黨使無産階級和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自己當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的過程”,也是黨實現其對國家的領導作用時“所不能逾越的和必不可少的過程”。這是因為,雖然“黨領導國家,但它本身不是國家”,“黨不能超過國家,高踞于國家之上,不顧無産階級和人民群眾代表的意志和決心而自己實行專政。”

那麼黨對國家的領導作用又究竟表現在哪?文稿認為,“黨的領導的任務,只能集中于決定國家的政治路線和方針策略,動員群眾完成國家的決定和法令,並檢查這些決定和法令在群眾執行的實際情況,總結群眾在實踐中的經驗”,以推動國家機關改進工作;同時,要“大量吸收、培養和提拔非黨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參加國家機關的各方面工作”,使“人民群眾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反之,“任何企圖以少數人的活動,即使是最優秀的共産黨人的活動,來包辦代替國家機關的工作,使國家機關成為黨的附屬機構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正確的,也一定會徒勞無功的。”

最後文稿強調了國家的法紀問題,指出:“國家的一切命令和法律,對全國每一個人,包括共産黨人在內,都是有效的,不僅如此,共産黨人還應該成為尊重、服從和執行國家法紀,鞏固無産階級專政的模範。”“任何共産黨員,違反了國家的法紀,同普通群眾一樣,應該受到國法的制裁,決不能因為他是黨員就可以無法無天,胡作非為。”

民主同法制不可分,沒有社會主義的法制,也就談不上社會主義的民主。聯繫到“文革”,人們也許會問,既然我們在50年代就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那麼60年代為何連堂堂的人民共和國主席的人身安全都保護不了,法律的權威又是何在?沉痛的歷史教訓告訴我們,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所導致的後果,就是國家政權體系的權威性和國家法紀的權威性的降低,以至有法不依盛行,何談保障民主,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穩定發展?張聞天這裡不僅嚴厲鞭撻了“文革”中對法制的破壞和踐踏,而且深深地觸及到了“文革”前我國政治體制中已經存在嚴重弊端。要看到張聞天以上的這番話是在“文革”那種烏雲遮日,鬼魅橫行,而自身卻又處於流放南疆失去人身自由的逆境下寫的,今日讀來不能不令人強烈地感到這位老革命家的那種馬克思主義的堅定性,以及非凡的膽識和勇氣。


 
   
列印本頁
好友推薦
發表觀點
相關文章
   
 
版權所有 學習時報社 電子郵件: xxsb@263.net 電話: 86-10-62805131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大有莊100號 技術支援: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未經書面授權禁止複製或建立鏡像(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