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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的反傾銷 潘悅  
 

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態勢日趨明朗。在全球化浪潮中,國際貿易自由化的進展最為引人注目,1995年WTO的正式運轉,更是將全球貿易納入了一個愈加制度化、自由化的發展軌道。然而,與此同時,國際反傾銷摩擦卻有增無減,且越演越烈,似乎與貿易的自由化漸行漸遠。

首先,反傾銷立案在波動中不斷攀升,反傾銷已成為當代國際貿易中的主導性貿易壁壘。

1995年WTO成立以來,反傾銷立案在波動中逐步上揚。統計顯示,上個世紀60年代國際反傾銷年均為30件,70年代年均為40件, 80年代急劇增長,達到年均174件。90年代以來,反傾銷猛然上升到一個新臺階,年均高達250件左右。新世紀開始,反傾銷記錄繼續攀升,2000年至2003年年均295件。反傾銷立案的不斷攀升使其成為遙遙領先於其他貿易救濟措施的主導性貿易保護工具。1995-2003年,世貿組織成員共發起263起保障措施、168起反補貼和2436起反傾銷,反傾銷數量遠遠高於反補貼和保障措施。

其次,反傾銷在全球呈現不斷擴散的態勢,反傾銷摩擦主要由少數國家集中製造。

少數國家扮演了反傾銷大戶的角色。1995-2003年,發起反傾銷調查累計100起以上的共有8個國家,依次是印度、美國、歐盟、阿根廷、南非、澳大利亞、加拿大、巴西,由它們發起的反傾銷調查佔所有反傾銷調查總數的71%,而發起反傾銷調查累計不足10起的國家共有16個,由它們發起的反傾銷調查在全部反傾銷調查總數中不到1.3%。

發達國家仍然是反傾銷摩擦的主要發起者。1995年以來,由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發起的反傾銷調查在全部反傾銷調查中佔到36.5%,這些國家的反傾銷運用有所起伏,但沒有明顯的收斂趨勢,表明他們沒有放棄或從根本上減少使用反傾銷的主觀意圖。

發展中國家發起的反傾銷不斷增長,而且呈現後來者居上的態勢。在發展中國家裏,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和巴西反傾銷歷史稍長並且一直比較穩定,而其他包括印度、土耳其、中國、南韓、印尼等在內的大多數國家都是剛剛拿起反傾銷的武器,但反傾銷調查的增勢十分迅猛。

第三,反傾銷調查主要針對少數國家,對轉型中發展中國家的政治歧視十分明顯。

遭受反傾銷指控最多的是中國,共356起,佔全部反傾銷立案總數的14.7%,比排在第二位的南韓(182起)高出近1倍。遭受反傾銷指控累計在100起以上的國家和地區共有5個,依次分別為中國、南韓、美國、中國台灣省和日本,它們遭受反傾銷指控累計佔全部反傾銷立案的37.3%,如果加上緊隨其後的十個國家(地區),即印度尼西亞、印度、泰國、俄羅斯、德國、巴西、歐盟、烏克蘭、南非和馬來西亞,前十五位國家(地區)遭受的反傾銷指控佔全部反傾銷立案的67.1%。這些多數是轉軌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地區),對這些國家的政治歧視成為他們頻頻遭受反傾銷指控的重要原因。

第四,反傾銷摩擦主要集中在少數國家,其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反傾銷摩擦居首位,主要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反傾銷衝突也越演越烈。

發達國家之間,美國和日本之間的反傾銷摩擦最嚴重,美國對日本的反傾銷調查累計達29起,而歐盟與日本、澳大利亞與日本、加拿大與日本和紐西蘭與日本之間反傾銷摩擦還不足兩位數。

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美國對中國的反傾銷起訴達到51起,美國對南韓的反傾銷摩擦也達到22起。此外,美國對中國台灣省、印度、印尼和俄羅斯的反傾銷調查均在兩位數以上;歐盟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也在歐盟的反傾銷中居首位,歐盟對印度、歐盟對南韓的反傾銷調查均在20起以上。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反傾銷指控中,印度對歐盟的反傾銷居歐盟受控反傾銷之首位,高達33起,墨西哥對美國、印度對美國累計達到了20起以上,巴西對美國、中國對日本、中國對美國、阿根廷對美國的累計也達到了兩位數。總起來看,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反傾銷力度明顯小于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反傾銷力度。

在發展中國家相互之間,印度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竟然高達69起,創各國反傾銷摩擦之最。同時,印度對南韓、印度對中國台灣省累計超過20起,印度對泰國、印度對印尼、印度對俄羅斯等的反傾銷指控也都在兩位數以上;其他國家之間,阿根廷和土耳其對中國的反傾銷累計超過了兩位數,南非、巴西、墨西哥、秘魯和南韓等對中國,中國、南非對南韓,阿根廷對中國台灣省、南非,印尼對印度等也達到了兩位數以上。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相互之間的反傾銷力度高於發達國家相互之間,發展中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反傾銷起訴雖然累計數額小于對發達國家,但從反傾銷使用的集中度來看毫不遜色。

第五,反傾銷涉案産品種類大大擴展,但相對集中且結構穩定。

傳統的反傾銷立案主要是針對本國的支柱性産品在遭到國外傾銷時實施,因而産品範圍相對有限。WTO成立以來,反傾銷成為各國各個産業為排斥外來競爭動輒就提起的貿易保護手段,因而産品涉及的範圍迅速擴展。2002年底,全球遭到反傾銷的産品品類已經超過3000種,影響的貿易量也達到了千億美元以上。

進一步考察反傾銷的涉案産品構成,可以清楚地看到,WTO成立以來反傾銷涉案産品相對集中,並且結構穩定。普通金屬及其製品(主要是鋼鐵)是實施反傾銷調查最多的産品,共計745起,佔全部反傾銷調查的30.8%,其次是化工産品,共計471起,佔全部反傾銷調查的19.5%,排在第三至第六位的産品依次是塑膠和橡膠製品、機電和音響設備、紡織品和紙製品,它們和金屬製品及化工産品一起在全部反傾銷調查中佔據了82.4%。

第六,反傾銷的隨意性和非透明性在增長,反傾銷濫用現象十分突出。

國際反傾銷規則本身存在的一些漏洞和一系列不合理規定使得進口國反傾銷主管機構自由裁量權過大,反傾銷裁定的傾銷幅度過高,勝訴率過大,進而刺激和助長了反傾銷的濫用。根據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的一份報告,美國商務部根據“基於可獲得的事實”和“非市場經濟調查程式”的規定所作出的自由裁量行為是導致被訴企業傾銷幅度上升的兩大主要原因。1980~2000年,凡是美國商務部使用“基於可獲得的事實”原則作出的裁定,被訴企業的傾銷幅度比總體平均值高出30.7%;採用替代國制度作出的裁定,被訴企業的傾銷幅度比平均值高出25.4%,其中中國被訴企業的傾銷幅度比美國商務部裁定的整體平均傾銷幅度高出15.4%。反傾銷爭端在WTO貿易爭端中的高比重,是反傾銷被濫用的另一個充分證明。統計表明,在成員國提請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的爭端中,反傾銷一直佔有很高的比重。截至2004年底,世貿組織共受理了54起反傾銷爭端,佔貿易爭端總數的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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