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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什麼樣的政府新聞發言人? 喻國明  
 

所謂政府新聞發言人是指那些由政府及其下屬機構所任命或指定的新聞發佈人員,其職責是就政府或本機構責任範圍內的重大事變或現實問題,或舉行新聞發佈會,或約見記者,提供相關的新聞事實,闡釋政府的立場、觀點,介紹政府已經採取和將要採取的對策措施,並作為政府或機構的代表回答記者的提問。

從歷史上看,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往往是與民主政治的發展、市場經濟的活躍以及傳媒的産業化、大眾化聯繫在一起的。

新聞發言人:減少和消除人們

對於公共事務認知上的資訊不對稱

新聞是一種權力資源。知情權是所有權力和權利的基礎。譬如,話語權便是建立在知情權的基礎之上的。當家作主,首先要知情,要知情就要提高資訊的社會共用程度。

2003年爆發的Sars疫情把構築國家資訊安全體系的工作提上了議事日程,而對於構築一個國家的資訊安全體制而言,最為關鍵的是要解決這樣一個根本原則的問題:我們所要追求的“安全”是誰的安全?答案當然應該是人民。李長春同志對於傳媒工作明確提出了“不斷改革創新,使我們的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的要求。他還為此種發展提出了明確的評判標準:“我們黨是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除了人民的利益黨沒有自己的私利,這就決定了宣傳思想工作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反映人民群眾的心聲,使黨的主張和人民的利益更好地統一起來。衡量精神文化産品,最終要看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喜歡不喜歡。”因此,在新聞傳播領域,體現我們黨關於“執政為民”的主張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使我們的新聞傳播工作充分體現對於人民群眾知情權的尊重與保障。

因此,從根本上説,判斷一個新聞發言人好壞的標準是看他是否減少和消除了人們對於公共事務認知上的資訊不對稱狀況,即:使我們的人民群眾對於公共事物的認知,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較多,由認識不全面到認識較為全面;由較為膚淺的認識到較為深刻的認識。如果是這樣,我們就可以説,新聞發言人是盡職和到位的。

關鍵在於觀念轉型與制度建構

自從推行新聞發言人制度之後,各種各樣的新聞發言人培訓多了起來。這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問題在於,目前的新聞發言人培訓,更多培養的是新聞發言人應對記者或公眾的技巧和形式,比如説如何面對記者提問、如何著裝、如何調整自己的心態和語氣等等。這些東西當然不能説不重要,但是一個最根本的問題,一個合格的新聞發言人培訓,應該強調的問題,並不是技巧問題,而是作為一個新聞發言人的角色自覺以及價值取向的把握。一項政策説到底是有它的價值底牌的,就是説制定它到底是為誰服務的。新聞發言人制度是為了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權,這是需要從根本上去考慮的。

長期以來, 在相當多的政府官員的眼裏,資訊的披露是他們的權力,而不是義務。我們看到的一個事實是,當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以後,許多原本應該由各個部門官員承擔的資訊披露工作都被一股腦地推給新聞發言人,而發言人又以對情況不了解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這可以説是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誤讀,是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嚴重曲解。實際上,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並不是免除各級官員面對新聞機構向公眾披露資訊、公開政務的職責。不是説有了新聞發言人,其他官員一律都可以不接受採訪了。

長期以來,在資訊披露方面,存在著一種明顯的責任不對稱的情況。表現在:作為某一級主管的官員,不披露某類資訊就不會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一旦他披露了,卻可能要承擔由此而來的全部後果。人的天性是趨利避害。責任不對稱使官員傾向於沉默,傾向於不披露,傾向於不跟媒體接觸。這是體制的問題。因此,在資訊披露問題上應該建立對稱的責任制。責任制的內涵就是,不管他披露資訊還是不披露資訊,相關的責任都應該由他承擔。這時他就會有一個權衡:如果不披露,引起的負面效果和損失,他自己是否能夠承擔得起責任。這個責任是對稱的,而不是説我不披露我就不負責任。

某地方政府在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時説,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為了對付海外媒體對本地的污衊。這是一個十分錯誤的理解。新聞發言人制度首先是為著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而建立的,而不是為了什麼應對污衊而設立的。其次,是如何看待負面消息的問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一個功能是政府公關。什麼叫公關?公關之父伯奈斯説,最好的公關就是説實話。當你不説實話的時候,即使你有很高的技巧,能蒙人于一時,但最終還是要受到時代、輿論和歷史的懲罰。設立新聞發言人並不是為了要把一個事情“抹平”。根本的是,政府要通過新聞發言人的發言行為,使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狀態得以改善,使公眾對事實的了解更加全面,更加客觀,更加深刻。這是判斷新聞發言人做得到位不到位、稱職不稱職、效果好不好的標準。

當然,就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設而言,除了推進重大公共資訊披露的法制化進程外,還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方面的事情要做。如應對公共危機的制度安排其實是良好有效的危機資訊傳播的組織保障。公共危機管理組織的資訊傳播方案由“問題管理資訊傳播”和“危機與緊急事件資訊傳播”兩大部分構成。突發公共危機管理組織傳播方案的目的,在於通過高效而精心準備的資訊發佈,使人們在突發災害和緊急危機情況下能夠做出正確的行為選擇,從而逐步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如下圖所示,突發公共危機管理組織的傳播方案,其內容覆蓋了完整的反應過程。

在傳播方案研究內容中,需要研究危機産生及其影響的社會心理影響,規劃組織傳播的規劃過程,實施風險評估和宣傳效果評估,並對組織成員對外溝通技巧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如下表所示,傳播方案由 “危機問題管理”、“社會輿論調查”“發言人技巧”三大板塊構成。

顯然,這一切並不是簡單的技巧性的學習可以囊括的,也不是簡單地下一個文件就可以推行的。在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方面,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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