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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的族裔格局與族裔政策芻議 劉 泓  
 

美利堅人們共同體是一個多種族、多族群的共同體。除土著印第安人以外,其餘都是“新航陸”開闢後從世界各地遷移來的移民。現在,美國有大小族群1500多個,其族裔成分之眾多、種族分佈之複雜,在世界各國中是絕無僅有的。

自19世紀中期南北戰爭結束後,美國的族裔格局保持相當穩定的狀態。其中的原因是什麼?除了因為美國經濟、軍事實力強大外,其族裔政策對此究竟有何影響?本文試圖簡要分析美國族裔格局與族裔政策,為人們認識這一問題提供參考。

美國族裔格局的特點

美國是一個多種族、多族群的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從建國時起,它並未將國內的人民劃分為不同的“民族(Nations,Nationality)”, 而是統一界定為“人(公民)”。美利堅合眾國憲法開宗明義寫道,“我們美國人(We American people)”, 而不是“我們美利堅民族(We American nations)”。所以我們這裡在談及有關美國族裔的話題時,一直在使用“族裔(Ethnos,Ethnie)” 一詞,而沒有使用人們習慣上樂於採用的美國民族(National )問題、民族政策等説法。應予以關注的是美國人為自己選擇的名字“美利堅(American)”。它的原意是指“美洲人”。從美國人口的地理分佈及其族裔歸屬看,“美利堅”與“美國人”是不相關的。然而,將美國人指稱為“美利堅人”這一舉動,卻為美國日後平等、開放的族裔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它在事實上排除了任何提及原殖民地宗主國英國、其他民族或種族出身的可能性,強調了美國社會可吸納一切民族或種族的自由性,以及不局限一個民族、一種語言和一種宗教的開放性。

在美利堅族裔格局的形成過程中,自由與開放這兩種價值觀念在美國人的思想意識中具有支配地位。而這兩種價值觀念,在本質上是不允許族裔排外主義的。美國早期民主思想家和建國元勳們堅信,以英國在北美十三塊殖民地為基礎建立的國家,應“為那些受歐洲暴政所迫而在異鄉土地上尋求幸福的人們奉獻一座聖殿”;這個新國家的族裔共同體應“包羅諸多民族血統”,成為“人類理性主義理想與人道主義理想的化身”,“永遠滅絕族體優劣的偏見”;在這裡生活的每位定居者,“都有權聲稱美國是他(她)的美國”;這個國家不是西方古典民族主義意義上的民族國家,“而是一個世界”,世界上“所有的部落和族裔群體要在這裡組成一個聯合體”。

美國人實踐自由與開放的價值觀念在營造族裔格局方面的現實成果為,政府在客觀上為統一、多樣而穩定的族裔格局的形成創造了條件。在這種格局裏,各族裔共同體在忠於國家的前提條件下,可從事任何族裔活動;任何族裔集團都可在自願的基礎上,保持其獨特的宗教信仰,用自己的語言出版報刊和書籍,創建自己的學校,並保持對其原屬國的忠誠。同時,政府幫助和支援各移民集團通過各種社會組織機構,扶持本集團成員儘快適應美國社會文化。如移民銀行向經商的人提供資本,建築和信貸協會向房主提供抵押,互濟會向家庭提供抵押疾病和傷亡事故的保險等等。另外,政府不反對非政治性族裔組織的存在,尊重人們對祖傳信仰的皈依權和對族裔文化的依戀權,事實上鼓勵了族裔傳統文化的保持和延續,以及一體多元的社會文化的形成。

美國族裔政策的基石

美國是一個多種族、多族群的國家,但不是一個“民族聯盟”。它並未給予族裔集團以法律上的承認,也不容許任何一個族群生活在一塊屬於自己的歷史疆域內。

不允許外來移民族群建立不同的民族政體或實行政治上的自治,是美國族裔政策的基石。在美國,族裔集團在政治上並未被給予任何認可和正式身份。除印第安人以外,美國任何族群的成員都只能是一名公民,不得以族裔身份為藉口被剝奪參與政治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和工作的權利;不得以族裔身份為理由,優先給予任何人以政治任命或選舉的機會、工作或受教育的機會。印第安人所以會成為特例,是因美國政府將其作為美國最為苦難並需保留的古老人種,而採取了諸多挽救措施(印第安人按其血統有正式明確的身份,個人有權保持或放棄)的結果。

美國是一個基本由外來移民組成的國家,但它的憲法卻沒有明文規定“民族權利”。美國否認對民族實體的正式認可。政府在人口普查時並不問及“民族”,也不要求每一個受調查者必須選擇一種民族血統。美國的族裔政策模式,一直是要抵制任何帶有民族特徵的正式政治實體的産生。這種模式確立的時間可上溯至19世紀初期。1818年,政府駁回了一些歐洲移民集團提出要在美國建立一個屬於自己族裔集團的新德國或新愛爾蘭的要求,明確表示:儘管美國有成千上萬英畝土地,但是不會因此目的撥出分厘;“移民不享受任何鼓勵其移入的特權,也不受到任何特殊的限制。移民與本國人的機會均等,既不多,也不少。”

需要指出的是,美國族裔政策的確存在著引人關注之處。主要表現在:首先,它是一種體現自由、平等價值觀的族裔政策。雖沒有對“民族權利”及其保護措施提出專門、明確的規定,但它著眼于各族裔集團的政治身份,以公民權總代一切,使得各族裔集團的人們在同一公民權利的基礎上,生存、交流和發展,進而為種族的通婚和文化的趨同創造條件。1910年至今,美國非英文報紙和週刊發行量分別下落50%和75%以上。1870-1940年,美國人的族內婚比例從91.2%下降到63.64%。1960-1970年,就女性的種族間的通婚而言,印第安人從24.2%上升到39%,日本人從23.7%上升到33.2%,華人從10.8%上升到12.2%。到20世紀80年代,一些原來與外族較少通婚的族裔集團,外婚率迅速上升,比如在日裔美國人中,外婚率已高達60%。其次,它是一種體現開放價值觀的族裔政策。從根本上剔除了偏狹的民族主義以地域和血緣為藩籬對族際交流與融合的阻隔,讓各族裔人民生活在開放的資本主義社會中,根據自己的競爭能力來適應美國社會的經濟流動、地域流動和社會流動。它把解決族裔問題的注意力放在解決族裔間社會和經濟不平等方面,始終把經濟地位的改變作為首要任務來抓;沒有通過武力或同化的方式消除族裔身份,也沒有提供便利使移民保持族裔身份。在美國人的觀念中,“政府最重要的作用是改善經濟環境,為人們提供充裕的工作機會,使經濟不斷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美國族裔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始終保持延續性,不斷為自由、開放的族裔格局的形成與發展提供法律根據。

美國的種族主義

需要説明的是,我們探討美國族裔格局和族裔政策的優勢,並不是説它們是盡善盡美的。在美國的族裔歷史上的確有許多醜惡的內容。包括滅絕土著印第安人,曾經盛行于美國南部的奴隸制度,在美國人生活中反覆出現的敵視外來移民、歧視黑人、反對天主教勢力發展、頑固堅持學校種族隔離制度的做法,等等。在跨過19世紀晚期-20世紀初期這段種族歧視和排外風行的黑暗時代後,美國的族裔格局和族裔政策才逐漸走向美國開國元勳們設計的族裔藍圖。

可以説,種族主義是美國社會發展中一直未能徹底根治的病患,但它並不是美國族裔關係和族裔政策的主旋律。美國人在勾勒和解決族裔格局與族裔問題的過程中,更主要的是拋棄了族裔排外主義,選擇了合眾為一的客觀發展道路。

美國國家的統一和經濟的高度發展,與其族裔格局和族裔政策的包容性和穩定性相輔相成。前者為把美國各族裔集團的人民納入共同的社會軌道,為增進族裔間的了解提供了重要條件;後者為美國社會的穩定與繁榮提供了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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