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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如何促進小企業創新 馬小彬  
 

SBIR與STTR

為鼓勵有創新能力的高新技術小企業參予聯邦政府研究與開發工作,1982年國會批准實施全美最大一項研發項目計劃——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SBIR)。SBIR規定,凡聯邦部門研究與發展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需按2.5%撥出資金作為高新技術小企業研發項目基金,這些部門有10個:國防部、農業部、商業部、能源部、教育部、衛生部、環境保護署,運輸部、宇航局、國家科學基金。2000年經費達12億美元,SBIR要求參予該計劃的條件是:在美國境內的由美國公民所有獨立經營、以營利為目的高新技術小企業。

小企業技術轉讓計劃(STTR),1992年由國會批准作為國家科技優先項目啟動。STTR結構同SBIR,但研發組織由高新技術小企業和非營利性研究單位(如大學、聯邦研發基金中心)組成,其目的是在第一時間讓創新技術迅速轉化為市場産品。STTR規定,凡聯邦部門研究與發展經費超過10億美元的,需按0.15%劃為研發基金,供小企業與非營利性研究機構技術轉讓項目使用,這些部門為5個:國防部、能源部、衛生部、宇航局、科學技術基金。2000年共有資金6200萬美元。

通過實施SBIR和STTR,使高新技術小企業在政府的“種子基金”扶持下,促進了自身創新技術潛力的發揮。在1982-1992年實施SBIR期間,已為18924個項目,向小企業貸款30億美元。實踐證明,這兩項計劃成為美國政府發揮小企業創新潛力的範例。

孵化器

孵化器又稱為技術創新或技術服務中心,源於20世紀50年代,70年代後期在美國廣泛推廣,它主要為有發展潛力但尚處在雛形階段的小企業、持有科技成果擬創辦企業的科技人員提供場所、解決資金,輔以技術、行銷、人員培訓和管理支援,以加速成果轉商品過程。現在全美50個州已建600個孵化器。美國的企業孵化器有四類:

政府、非營利性組織主辦。主要目的是應用高新技術推動經濟發展,實現增加就業,經濟多樣化,擴大稅源,此類孵化器佔全國總數47%;

私營,由風險資金、種子基金投資集團或公司與房地産商合夥經營,主要目的是向承租企業、新技術應用項目、技術轉讓項目投資,從工業、房地産開發中獲利,佔全國總數25%;

由與高校科研有關的企業主辦,佔24%,面向教師、科研人員,為畢業生提供創辦個人企業機會,吸收人才;

公私合營企業,由政府與非營利性組織與私營開發商聯辦,這使企業可獲政府、民間、非營利組織資金支援。

實施鼓勵小企業的出口政策

擴大出口是美國政府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也是其貿易政策的目的所在。1993—1999年美國商品服務出口額由6,727億增至10,330億美元,年增長率7.4%,為同期GDP增長率兩倍以上。在美國出口貿易中,小企業扮演了重要角色。2000年全美有進出口商205,500人,其中小企業出口商202,185人,小企業出口額佔全美出口額的31%,達3,202億,但全美僅有1.8%的小企業在從事出口貿易。因此,促進小企業出口貿易發展是美國小企業創新中最具潛力的領域。美國鼓勵小企業的出口政策是:

政治上政府開展積極的經濟外交,為小企業排除各種貿易和非貿易壁壘。

金融上大力扶持。美國通過美國進出口銀行、農業部、海外私人投資公司、SBA(美國小企業管理局)、加尼福尼亞亞洲出口貸款辦公室直接為小企業出口商提供出口貿易信用擔保、出口流動資金擔保和出口信用擔保。2000年有2,176家小企業從進出口銀行中獲出口貸款23億美元,比1999年增長13%;在361家企業獲得此資助擔保的企業中,小企業佔94%,為339家。2000年SBA又推出“小企業快速貸款”,申請到批准時間僅36小時,貸款額上限為15萬美元,可獲得該局80%信用擔保。

技術上支援。SBA為支援出口,與美國聯邦貿易部、美國進出口銀行一起建立了19個美國出口推動中心;有30個國際貿易中心、小企業發展中心專事小企業出口準備工作;並與進出口銀行,國際貿易貸款計劃處聯合開辦出口風險分析熱線網站;免費提供技術諮詢和國際市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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