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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倫理及其現代價值 朱 咏  
 

宗教倫理既是宗教信仰者內在的倫理觀念,又是宗教信仰者外在的實踐行為。人類社會進入階級社會後,宗教道德雖然不再成為人們處理一切社會關係的最高準則,但道德歷來就是宗教信仰的基本功能,即使在宗教信仰成為公民個人私事的現代社會,宗教倫理仍然會對社會生活發生作用。

宗教倫理的主要內容

各種傳統宗教儘管在信仰對象、崇拜儀式、教規戒律等方面有很大差異,但宗教倫理的內容卻大同小異:

一是信仰萬能至上的崇拜對象。宗教倫理的第一要義就是崇拜對象要絕對信仰、虔誠崇拜、保持敬畏。佛教強調在學佛歷程“信、解、行、證”的四部曲中,信為基礎,將對佛祖的信仰、熱愛、敬畏作為佛教徒的基本德行。《聖經》中説:“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二是重視清規戒律的約束作用。各宗教都重視運用戒律來加強信徒的品德修養,規範信徒的日常行為。基督教的“摩西十誡”和“愛人如己”,佛教的五戒、八戒、十戒以及道教的“老君五戒”、“初真十戒”等,都體現了揚善抑惡的道德原則。這些戒律在因果報應理論的支撐下,以神明的威嚴及其嚴明的賞罰預言來規範人們的行為,強化信徒頭腦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倫理思想,旨在規勸人們用博愛精神修身處世。

三是追求寡欲無為的人生境界。各宗教普遍認為人間的物質誘惑和生理慾望是人類罪惡的根源,必須通過修行才能擺脫物欲和性慾的罪惡,保持聖潔的美德,將來才能升入天國。因此,寡欲無為、超凡脫俗幾乎是各宗教共同的理想追求和生活方式。

宗教倫理的基本特徵

由於宗教倫理在世俗倫理基礎上神聖化了,因而也就形成了不同於世俗倫理的一些基本特徵:

1、宗教倫理意識的抽象性。倫理意識是由人們的社會經濟關係決定的,是隨著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而發展,隨著社會經濟關係的變化而變化的。毫無疑問,世俗倫理意識從內容到形式都是歷史的、具體的。而神學家們認為,宗教倫理不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它是超脫于經濟、歷史、階級的超驗的倫理體系。的確,宗教倫理中篤信至愛、揚善抑惡的核心命題,在任何社會條件下都不會改變,它在形式上具有超歷史的特點,但宗教倫理意識的內容又總是歷史的、具體的,受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決定的。因此,我們可以把宗教倫理意識的抽象性,理解成超歷史的神聖形式與歷史的世俗內容的對立統一。這種抽象性(或神聖性)雖然是自封的,但它對於人們的倫理活動卻有著深刻的影響。

2、宗教倫理目標的虛幻性。世俗倫理立足於現實的社會經濟關係,把社會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作為人生存的合理的基本權利,以此確立社會的倫理目標,體現了社會應有的利益關係的客觀要求,成為全社會道德追求的根本方向,因而具有現實性。宗教倫理恰恰相反,由於它是從人對神的絕對信仰出發,把人倫關係的調節權和倫理目標的決定權交給了神,虛構了一系列極其聖潔的永恒樂園,將人類的道德理想寄託于“天堂”、“仙境”、“極樂世界”,要求人們通過修行等方式來徹底擺脫物質和情慾的誘惑,實現成佛、成仙、得救等道德理想。因而這樣的倫理目標具有一定的虛幻性。

3、宗教倫理原則的穩定性。由於世俗倫理從形式到內容都是由現實的社會經濟關係所決定的,因此,在不同的社會形態,對於不同的階級,就會有各種不同的倫理原則。而宗教倫理原則的這種歷史性、可變性傾向就不那麼明顯,它的篤信至愛、揚善抑惡的基本原則並未因社會歷史條件的改變而改變。任何傳統宗教都始終將對崇拜對象的絕對信仰和熱愛作為本宗教的第一要義,並始終將體現這種信和愛的揚善抑惡原則,作為本宗教的倫理核心。這已經成為宗教倫理以至於各傳統宗教得以跨越各種社會形態而延續和發展的重要的內部機制。

4、宗教倫理規範的神本性。世俗倫理規範反映的是人倫關係,以及社會對人的倫理要求,調節的是人們的社會活動和社會關係,追求的是人的道德的完善。總之,世俗倫理規範是以人為本的。宗教倫理規範無論它採取禁忌、禮儀、箴言、義務等與世俗倫理規範共有的表現形式,還是採取其特有的戒律、誡命等形式,它都是把對上帝、真主、神等崇拜對象的篤信和至愛作為第一要義和最高標準,要求人們對神絕對地、無條件地信仰和服從,即使是執行人倫關係的準則,也不能與神人關係相抵觸,有時甚至要犧牲人倫關係來實現神人關係的要求,這就在神與人的倫理關係上確定了一種無法超越的神聖性,因而宗教倫理規範是以神為本的。

宗教倫理的現代社會功能

宗教倫理的社會功能是由不同的社會制度和歷史條件所決定的。在國家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不作為國家的統治工具,宗教信仰作為公民個人的精神生活方式屬於個人事務的情況下,宗教倫理的社會功能有其一定的積極作用。

1、宗教倫理對宗教信徒的行為具有約束作用。由於宗教把社會世俗道德納入其神聖的領域,使原來的世俗倫理披上了神聖的外衣,普遍的倫理規範成了神的誡命和宗教的戒律,平凡的道德準則變成了超凡的道德律令。教徒受因果報應思想的支配,懼怕神明的懲罰或來世的苦難,因而産生了相應的內在動力,自覺地以宗教的誡命和律令來約束、規範自己的行為。這種宗教倫理的神聖性對於信徒具有很強的約束自律作用。

2、宗教倫理對社會倫理關係具有一定的維繫和整合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不同的層面上:

一是在宗教組織內部,教職人員向信徒進行倫理知識和道德規範的教育,促使信徒在共同的思想信仰基礎上,嚴格按照本宗教的道德律令和倫理規範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對宗教領域信教公民道德水準有較大影響。

二是在宗教信徒與不信教群眾發生各種社會聯繫的過程中,如果信徒自覺地遵守教規戒律和宗教倫理規範,在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時,可以促進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人際關係的和諧,有利於改善社會倫理關係。

三是在調整現代社會倫理關係中,宗教倫理可以發揮其特殊的作用。與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相符相通的宗教倫理,可以通過其自身對社會假惡醜現象的貶抑,和對真善美價值的推崇,調節相應人群的社會行為、社會活動,進而調整社會倫理關係,有助於社會公德面貌的改善。這是我們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目標之一,也是宗教自身存在和發展的必然要求。

當然,由於宗教倫理系統的相對穩定,在社會生活發生劇烈變化的背景下,宗教倫理的保守性和滯後性便突出地顯現出來,宗教倫理中的某些消極因素,特別是主觀唯心主義、教條主義、虛無主義以及消極遁世思想,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與世俗倫理的價值觀發生對立和碰撞,一定程度上會束縛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妨礙社會文明進步,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為此,發揮宗教倫理中的積極因素,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就不僅是個理論問題,更重要的是個實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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