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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小平與西藏的和平解放 胡研  
 

1951年5月,以《十七條協議》的簽訂為標誌,西藏實現了和平解放。根據黨中央的部署,西藏的和平解放和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是以西南地區為主要基地實現的,中共西南局擔負了主要任務。20世紀50年代初期,擔任中共西南局第一書記的鄧小平同志在和平解放西藏的過程中立下了豐功偉績。

和平解放西藏方針的確定

解放西藏,實現祖國大陸的統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國共産黨和中央人民政府確定不移的戰略決定。西藏問題具有極大的特殊性。在解放西藏的過程中,不僅自然地理條件所造成的困難是巨大的,政治經濟社會等其他方面的困難也非常突出。

因此,黨中央和毛澤東主席從開始就考慮儘量以和平的方式實現西藏的解放。黨中央起初是把經營西藏的任務交給中共西北局主要負責的。還在1949年8月初,毛澤東就在給第一野戰軍司令員兼政委彭德懷的電報中指示,在解放蘭州及西北各地的戰鬥中,要“十分注意保護並尊重班禪及甘青境內的西藏人,以為解決西藏問題的準備”。11月下旬,毛澤東提出從西北、西南兩路進軍西藏的設想,責成西北局負主要責任。後因考慮從西北進軍自然等方麵條件較西南更為困難,改為由西南局擔負進軍經營西藏的主要責任。1950年1月初,毛澤東在前往莫斯科參加中蘇談判途中,提出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隨後,中央批准了劉伯承、鄧小平擬定的進軍西藏的計劃,同意由十八軍擔負進軍和經營西藏的任務。這樣,當時任西南局第一書記的鄧小平同志成為解放西藏的第一線總指揮。

進軍西藏各項政策和原則的提出

鄧小平從全局出發,毅然接受了進軍經營西藏的任務,並在黨中央和毛主席的領導下,初步提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若干政策和原則。

在接到中央的指示後,鄧小平很快就把西南局擬成立的中共西藏工作委員會的人員組成上報中央。1950年1月中旬,鄧小平在重慶對前來接受進藏任務的十八軍軍長張國華、政委譚冠三等同志説:西藏是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解放西藏有軍事問題,需要一定數量的軍事力量,但軍事與政治相比政治是主要的。他指出,解決西藏問題要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飯,軍事政治問題協同解決,還必須解決補給問題。後來,他又提出了“政治重於軍事,補給重於戰鬥”的重要原則。為了提高和鼓舞士氣,克服少數同志想在川南安家享受的思想,鄧小平還專門為十八軍題詞:“接受與完成黨所給予的最艱苦的任務,是每個共産黨員每個革命軍人無上的光榮。”

鄧小平緊緊抓住和平解放西藏這一核心問題,在部署進軍西藏的同時認真考慮與西藏地方政府的談判問題,並於1950年5月中旬以西南局的名義向中央提出關於解放西藏的“四項條件”: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現行各種制度維持現狀;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尊重風俗習慣。(陰法唐《解放西藏:祖國大陸統一的最後一頁》,《縱橫》1999年第1期)隨後,又根據中央的指示,從當時西藏社會的實際情況出發,親自主持制定了更加詳細而全面的“十項條件”(又稱“十大政策”),作為同西藏地方政府的談判基礎。這“十項條件”上報中央後,很快得到了毛澤東的同意。毛澤東僅在第八條中加了“西藏領導人員”幾個字。經改動後的第八條為:“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完全根據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領導人員採取協商方式解決。”毛澤東的這一改動,不僅反映出中央盡力爭取西藏地方當局歸向祖國派員來京談判,實現西藏和平解放的最大誠意,也表明毛澤東對於鄧小平擬定的“十項條件”的內容相當滿意,給予了充分的肯定。這“十項條件”成為一年之後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的《十七條協議》的基本框架和基礎。

“十項條件”非常寬鬆。例如,其中第三條規定:西藏現行各種政治制度維持原狀,概不變更。達賴活佛之地位及職權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第四條規定:實行宗教自由,保護喇嘛寺廟,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第九條規定:對於過去親英美和親國民黨的官員,只要他們脫離與英美帝國主義和國民黨的關係,不進行破壞和反抗,一律繼續供職,不咎既往。中央批准了“十項條件”後,鄧小平指示將“十項條件”全文翻譯為藏文,寫入西南軍政委員會、西南軍區司令部的佈告《解放西藏公約十章》,正式公佈,並通過各種方式在藏區廣泛進行宣傳,對進藏部隊進行政策和紀律教育,要求部隊認真貫徹執行。由於“十項條件”充分照顧了西藏的實際情況和各階層的利益,受到藏區廣大農牧民群眾和上層僧俗人士的普遍歡迎,在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途中發揮了巨大的政策感召力。

鄧小平當時就指出:“過去藏族與漢族的隔閡很深,但是我們進軍西南,特別是宣佈了解放西藏的方針,提出十項條件以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首先宣佈了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同時我們軍隊的優良作風也在一些具體問題上體現出來,例如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尊重藏民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不住喇嘛寺等,這樣就贏得了藏族同胞的信任。……我們的政策只要確定了,是真正要實行的。對於我們提出的十條,有的西藏的代表人士覺得太寬了點。就是要寬一點,這是真的,不是假的,不是騙他們的。”事實證明,這“十項條件”在和平解放西藏的進程中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領導和部署解放西藏的具體工作

由於西藏當局在西方敵對勢力的挑唆和支援下遲遲不肯派員來京談判,甚至害死了主動入藏勸和的格達活佛,中央不得不決定於1950年10月進行昌都戰役。昌都戰役殲滅了藏軍主力,使得西藏地方當局爭取帝國主義勢力援助,武裝抗拒人民解放軍進藏的幻想破滅。鄧小平在戰役結束的第二天就致電西藏工委,指示他們抓緊時機,對藏軍俘虜和投誠的官兵開展政治工作,為最終實現西藏的和平解放創造條件。他要求十八軍進藏官兵用高度的熱情和誠懇的態度對待藏軍俘虜和投誠的官兵,向他們解釋黨的民族政策,強調毛主席、朱總司令對於西藏同胞的關懷,對他們進行短期培訓後發給充足路費分批釋放,以便在全藏人民中迅速擴大政治影響。對於嘎倫、代本等高級官員尤其要妥為招待,予以教育和爭取。同時,還佈置了儘快建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的事宜。

鄧小平率先垂范,努力做好黨的統一戰線工作。1951年4月,由阿沛·阿旺晉美率領的西藏地方政府和談代表團前往北京途經重慶,鄧小平和西南局黨政軍領導接見了他們,向他們闡述和解釋中央爭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政策和“十項條件”,打消他們的疑慮。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關心少數民族的實際利益

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共同綱領》所明確規定的。還在進軍西藏的過程中,鄧小平就對在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行了認真的思考。他指出:在政治上,少數民族的事應該由他們自己當家,這是他們的政治權利。從經濟上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不把經濟搞好,那個自治就是空的。少數民族是想在區域自治裏面得到些好處,一系列的經濟問題不解決,就會出亂子。鄧小平説:毛主席對西藏問題就確定了兩條,第一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第二是進軍西藏“不吃地方”。這兩條搞好了,才能解決西藏問題,才能團結起來鞏固國防。這兩條對所有少數民族地區都是適用的。政治要以經濟做基礎,……如果我們只給人家一個民族區域自治的空頭支票,而把人家的糧食吃光,這是不行的。我們對少數民族地區確定了一個原則,就是在漢族地區實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經濟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數民族地區去,要區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數民族地區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誠心誠意地為少數民族服務。

鄧小平要求進藏的十八軍指戰員一定要克服大漢族主義。他充滿信心地指出“在世界上,馬列主義是能夠解決民族問題的。在中國,馬列主義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毛澤東思想,也是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的。只要我們真正按照共同綱領去做,只要我們從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誠心誠意地幫助他們,就會把事情辦好。只要一拋棄大民族主義,就可以換得少數民族拋棄狹隘的民族主義。……兩個主義一取消,團結就出現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最後完成了大陸範圍內中國領土的統一。鄧小平為西藏的和平解放作出了巨大貢獻,他的實事求是,關心少數民族的實際利益的思想,今天仍然值得我們學習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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