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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科學的程式保證科學的決策 趙振宇  
 

黨的十六大在談到政治體制改革時強調“要著重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 “程式化”的提出,説明我們黨在民主政治的建設中,不僅注意結果,也重視運動的過程,而且,只有關注過程的科學性,才能保證結果的科學性。

我們現在常講的決策程式,包括發現問題、確定目標、價值準則、擬定方案、分析評估、方案選擇、試驗實證、普遍實施等8個程式階段,還有調查研究等一系列的決策技術內容。這樣的程式要求是為了保證決策的科學性。

20世紀80年代初期,不少地方提出“三不決策”,即不認真調查研究不決策,不經過專家論證不決策,不制訂兩個以上的可行性方案不決策。這個決策程式的基本原則一直延續至今,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領導拍板的正確性。

黨的十六大在談到政治體制改革時強調“要著重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 “程式化”的提出,説明我們黨在民主政治的建設中,不僅注意結果,也重視運動的過程,而且,只有關注過程的科學性,才能保證結果的科學性。報告還指出,“各級決策機關都要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 現在看來,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提出“三不決策”已經不夠了,還必須加強決策程式的科學化、公開化和法制化建設。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證政府的決策有效,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們和諧有序地實現全面小康社會這一目標。

程式設置的公開化

“公開、公平、公正”是人們孜孜以求的民主權利,它體現在人們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其他一切日常生活中。而“公開”,則是人們實現民主權利的首要前提。人們不僅要求公開結果,而且要求公開過程,即對實現結果的每個程式都需要有所了解。這正如一個古老的英國諺語所説:“正義不僅要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程式公開化,是對人們公民權利的一種維護和尊重。建立一個民主法制國家,它的一個重要含義就是人民有知情權,即對一些關乎國家大事的知曉,對影響自己生活(生活的內容是多方面的)的了解。一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國家是不能稱為民主法制國家的。所以,程式的公開化,從某種意義上來説是對人權的維護和尊重。除了那些涉及國家和集體機密、個人隱私和某些特殊的程式不能公開外,公民有權了解一切他們應該知道和希望知道的活動程式。知情愈細愈廣,表明國家的民主程度愈高,這是一件好事情。同時,知情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大眾事務的首要前提,只有知情了,才能參與管理參與討論,這是他們主人翁地位的充分體現。一項事務,只有大家都知道了,都來參與了,這項事務才能辦得更好。公民的這種知情權和參與權有的是通過大眾傳媒直接實現的,有的則是通過人民代表或其他形式來代替行使的。不論哪一種,公民都不僅需要了解結果,同時要了解結果産生的程式。

程式設置的合法化

程式的合法化可以最大程度地維護人的尊嚴、保障人的人格與自由權利。所以,法律界有人打比方説,實體錯誤只是把一個東西稱錯了,而程式錯誤則是把稱桿上的定盤星定錯了,稱什麼東西都不準。

因此,決策不僅要求科學,而且要求合法。這種合法性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決策內容的合法,即一項決策是否在法律允許的許可權範圍內,是否違反法律的規定;二是決策程式的合法,即決策過程中是否履行了公示(廣大公眾評議或由他們的代表審議)、聽證(允許利害關係人作合法性反對)、審查和批准程式。如地方政府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既應當向上級政府和中央政府報批,又應當向本級人大報告,由其討論決定。有的還需交給廣大民眾討論,聽聽他們的意見。但是,現在的狀況是對上報告的多,報本級人大討論的少,拿出來交給老百姓議論的就更少了。由於少了這樣一些程式,“交學費”的現象就會不斷地出現,給人民給社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程式設置需要監督

程式的設置、執行及結果都需要監督。對程式的監督,是監督者對程式的設置和它的運作過程跟蹤察看並督促實施的一種參與行為。對程式的監督具有積極意義:一是可以事先預防,防止偏差,保證決策和行動的正確性;二是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使程式更加科學完善;三是可以通過監督過程的交流與溝通,融洽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的相互關係,有利於決策和行動的良性運作;四是監督的過程也是一個公民接受教育、參與管理的過程。加強程式監督,對於確保決策、管理的有效性、降低執行成本、反對濫用權力的腐敗現象是極有幫助的。對程式設置的監督,也必須遵循一定的監督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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