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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學精神就是人文精神” 甘紹平  
 

按照我們傳統的理解,科學精神就是為了把握真知而勇於探索的精神,簡言之,就是自由求真的精神。人們甚至還可以從“求真”中自然而然地推導出“善好”的價值判斷,追求真理本身就是一種善好,求真活動中自然就蘊涵著善的價值,真、善合而為美,真、善、美是統一的。這樣,科學研究作為一項事業當然是崇高的,沒有禁區的。

但是,這樣一種對科學精神的理解已經不夠全面了。這要歸因于科學研究本身的發展特點。

近現代自然科學的第一個特點,在於它們並非都是純粹的理論知識的探討,恰恰相反,它們更多是表現為一種通過實驗主動積極地對事物的進程進行實際干預的研究活動。正如美國科技哲學家憂那思(Hans Jonas)所説,今天所有對自然奧秘的認識與探究就已經是一種對自然的操縱,實驗已成為所有現代自然科學的一個生成因素。而科學實驗本身就是一種行動,科學家要使用物質材料,讓研究對象産生反應並同它發生相互作用。於是,不論科學研究的目的如何,科學家研究方法的投入在道德上就有可能産生問題。例如醫藥學研究中的人體試驗,受試者的健康在試驗中就承受著一定的風險。科學作為理論可以是價值中立的,但作為實踐上的行為卻逃脫不了道德上的評價,就像人類其他行為一樣。科學研究與道德的關聯就在於,一個有責任意識的科學家在判別一個研究項目之時,不僅要著眼于其理論目標,而且還要考慮到為了達到此目標所使用的手段的合法性,並進而顧及到投入這一手段可能産生的後果。

近現代自然科學的第二個特點,在於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的內在關聯與相互作用。人們經常發現,在純粹的基礎理論研究中會出現令人驚異的應用上的特徵,相反地,在應用研究的範圍內則發生了理論上的突破。物理學、醫學及當代生物學都是這方面的典型代表。在最有發展活力的學科領域,以傳統的方式對知識的創新與知識的應用作出明確的區分已幾乎是不可能的了。在科學發展的這種新的歷史背景下,應用往往是已經進入了規劃並從一開始就是可預知的,也就是説科學家的責任問題從科研活動的一開始就被提出來了。總之在當今的時代,科學研究活動的學術價值與其社會應用價值有著密切的聯繫;學術價值與社會價值有時是吻合的,但有時卻是相互衝突的。對於有責任意識的科學家來講,學術價值與社會價值相比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在兩者相互衝突之時,學術價值就必須讓位於社會價值,學術責任應讓位於與道義責任,一句話:人權原則高於一切科學研究的興趣,科技倫理禁止一切為了所謂科學的目的而損害他人與社會的事情。科學家固然應服從科學研究的法則,但更應服從做人的法則,他(她)無權超脫對於每個有行為能力的每人平均有著普遍約束力的道德上的責任與義務。

綜上所述,當今的自然科學研究在結構與功能上已發生了巨大的改觀。無論是從研究手段(實驗)還是從研究目的(應用)來看,科研活動在很大程度上都不再是一種價值中立的行動,而是同其他的人類行為一樣受制于普遍的道德準則與規範。這就不難理解,有關科學與倫理的關係的探討以及對科技倫理的反思,已經成為國際科學研究共同體的一個重要的學術前沿性課題。科技倫理早就受到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高度重視,在如生命科學等領域的科學研究的國際合作中,對普遍的、跨國界、跨文化的科技倫理規範的遵守,已被視為一項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高度警惕與嚴密防範科學發展對人類社會可能造成的負面作用,已經成為全人類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共識。

由於從追求真知的科研活動中,不必然地推出善好的價值判斷,由於任何科學研究活動都不可能逾越人權原則所劃立的界限,因此科學精神就不可能僅僅是自由探索的精神,人們應在對科學精神的傳統理解中增添新的內涵,那就是,科學精神是在人權原則指導與監控下的自由探索的精神。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德國科學哲學家波塞爾(Hans Poser)甚至提出,科學精神就是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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