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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與創新成正比 林治波  
 

創新,是一個使用頻率極高的詞彙,國內外都是如此。創新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以致無需加以重復。我們的主要問題,不是強調創新的重要性,而是如何增強創新的能力。

任何創新都是某些人在某種環境中實現的。這意味著,創新的問題大致可以區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個人因素;二是環境條件。 從個人角度看,天才的創新者各有各的特點,但他們身上也有一些共同的東西:一是傑出的天賦,如高智商、敏銳的直覺、豐富的想像力等等;二是強烈的好奇心和質疑精神, 對未知事物充滿好奇,對已有的結論和原則勇於提出挑戰;三是韌性,對自己有信心,對探索有耐心,不怕失敗,也不怕別人的冷嘲熱諷;四是開闊的眼界和知識,善於融會貫通、觸類旁通、舉一反三。

在資訊化和知識經濟時代,教育應當以培養人的創造力為己任,並就此探索教育的方法並改變舊的不科學的教育觀念,人力資源部門則應根據類似的標準去選拔本單位所需要的創造型人才。

限于篇幅,本文重點討論第二個方面的問題,即如何為創新者營造有利於創新的客觀條件。

美國是當代世界發明創造最多的國家。從美國的情況看,他們為創新提供的基本條件,一是向基礎性研究進行鉅額投資,這類研究主要由專業研究機構和大學承擔;二是將應用型研究與産業緊密結合,主要由跨國公司和企業根據市場需要自行組織;三是廣泛招攬各國傑出人才,充實科研隊伍並豐富研究方法。

實際上,美國最有利於創新的環境條件並不是資金,而是思想、言論的相對自由,這一點在民間研究領域體現得尤為明顯。

美國政府財政部門,私人慈善機構如卡內基、福特、洛克菲勒基金會等等,每年都為民間研究提供經費、設施、討論場所和有關的旅行資金。資助對象包括蘭德公司、研究分析公司、赫德森研究所、本迪克斯公司、阿瑟·特利爾公司,以及哈佛、耶魯、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機構等等。

這些民間研究機構不承擔實際責任,不受官僚約束,研究人員有充分的行動與言論自由;他們處於體制之外,地位超脫,視野開闊,具有“旁觀者清”的優勢;他們沒有捍衛、支援、適應官方政策的義務,容易激發出奔放的想像力,導致創造性的發揮。民間研究機構不承擔繁瑣的行政事務,可以給研究人員以充分的時間去深入冷靜地思考問題,這十分有利於使研究成果更加深入和系統化。他們還鼓勵學術爭鳴,研究人員可以不受拘束地充分交流不同意見,各種不同的概念與觀點激發了想像力,並且迫使那些持懷疑態度的人把自己不同意的道理想透,這對於借鑒吸收不同觀點豐富完善自己的研究是相當重要的。

相比之下,美國官方的研究機構同許多國家的官方研究機構一樣,組織層次繁多,束縛嚴格:官僚隨意篡改或否定研究人員的成果;循規蹈矩的坐班和過多的行政工作量浪費時間、浪費精力,使人身心疲憊、智力遲鈍;過多接觸政府觀點容易先入為主,扼殺想像力;從政為官的誘惑也使官方研究人員難以聚精會神地從事長期研究。

條件優劣的最終影響是,官方研究機構的研究明顯落後於民間研究機構,很多具有啟發性、創造性的觀點和方案都是出自民間研究機構之手。從兩者的對比中,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根本性認識:自由是發揮創造性的前提。

自由表現在各個方面。首先是工作制度的自由。在嚴格的坐班制度下,很少有卓越的研究者能夠有效地工作。不受干擾的自由思考時間,對研究人員來説是必不可少的。其次是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的自由。可以為研究人員規定大的研究範圍,但不宜作更具體的規定,更不宜命令研究人員在什麼條件下做什麼、如何做。第三是冒犯權威和犯錯誤的自由。允許在研究中犯錯誤,允許研究人員在上級、公眾和權威面前拒絕批評、固執己見、不落俗套。打破成規、挑戰權威、獨樹一幟,乃至於奇談怪論,只要不違法、不損害國家和公眾利益,都不應受到懲罰,有的時候甚至應當加以獎勵。總之,自由要體現在與研究有關的各個環節之中。

研究經費和辦公設施對於研究來説是必不可少的,但不應過高地估計這些條件的作用。對於創新來説,沒有什麼環境因素比自由更加重要。自由乃創新之襁褓,沒有了自由,創新就難以發育。甚至可以這樣説,沒有自由就不會有國家的強盛、人民的幸福和社會的進步。當然,自由是相對的,世上沒有絕對的自由。對自由的限制有一個高限,有一個低限,高限是道德,低限是法律。在道德與法律的框架內,自由與創新成正比,而創新又與國家強盛、人民幸福和社會進步成正比。一句話,管得太多太死不是好事。這一點,對我們應該有所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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