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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企改革中的兩個難題  
 

國有資産流動主要問題之一是價格的確定

國有資産的流動、重組一直受到四個方面的困擾:一是是不是私有化的問題,這個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應該説逐步認識清晰了,目前已不是主要問題;二是國有資産的流失問題,這是當前的主要問題之一。主要原因有腐敗問題,有國有資産的定價問題,某種程度上腐敗問題也是定價問題;三是職工安排問題,這個問題主要是認識問題,目前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勞動法”保障,國家還出臺了一系列安置企業職工的政策,這裡也與資産變現時的“包裝”條件有關,也涉及價格問題;四是來自既得利益者各種好的和不好的考慮所引起的阻力。

國有資産的定價問題確實是一個複雜問題,涉及資産總量、權益總量、營利能力和持續營利能力、職工全部進入或部分進入、職工素質、管理層的素質和企業管理基礎等等。目前我國主要是以評估的辦法、參照權益等確定價格,這裡問題很多。一是評估是由仲介機構完成,在我國仲介服務還不完善的環境中,其評估價格受到人為的干擾和評估機構沒有對其評估結果實質責任造成的價格失真;二是評估資訊來源主要是就有形資産和帳面資産,對企業無形資産和營利能力評估不足;三是以權益和總資産作為重要的參照,同樣的權益、資産營利能力千差萬別,價格當然應該是多樣的,有的企業總資産很大,可長期虧損甚至權益為負,其價格按市場原則也應該是負價格,這個問題是當前的主要問題。

本文認為目前解決國有資産流動的價格問題主要應以企業“包裝”的條件,即進入流動的資産狀況、安置職工的條件、財務狀況、行業位置及發展潛力等全部內容公開,由市場確定。國家應該出臺保證國有資産流動公開、透明的政策和措施。

國有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關鍵是“出資人”問題

設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限公司)都是國有經濟放大控制力以及退出變現的一種方法。對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有利於明晰産權關係,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途徑。隨著實踐的不斷深入,對股份制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國有大中型企業尤其是優勢企業,宜於實行股份制的,要通過規範上市、中外合資、相互持股等形式,實行股份制。十五屆五中全會進一步明確,要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採用上述形式實行股份制。近年來,按照中央的方針,一大批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框架,促進了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目前的問題是國有控股(或第一大股東)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沒有達到“治理”的效果。

國有控股(或大股東)的有限公司目前主要問題:一是作為大股東的國有企業(公司)包攬控股公司的管理權,使法人治理結果失效;二是股東會成員和監視會成員派出的隨意性,股東代表和監視會不能有效代表股東;三是按出資比例派出董事,使作為經營管理層的董事會本應為專家組成的團隊變成了股東會;四是經理層本應是董事會聘請的執行層,變成了大股東任命(或變相任命),導致經理層變為事實上的董事會。國有企業根本問題之一就是出資者不明確(這也是政企不分的主要原因之一),這種狀況在公司的反映就是出資者“虛位”,形成了目前董事會、經理層的上移,使公司的經理成了類似國有企業的廠長,公司也就類似國有企業。造成的後果一是“公司法”設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失效;二是非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重組有限公司心存疑慮,使國有經濟放大功能失效;三是政府沿用過去管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管理公司,造成新一輪的政企不分。

國有控股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關係國有經濟戰略調整的大局,其關鍵又是出資人代表問題。因此,解決好“出資人”的問題意義重大。在這方面學術界有不少觀點,實踐中也有不少“模式”,這就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按政企分開、政資分開、責權利統一的原則進行深入探討。例如,“出資人”人格化的問題就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國有企業改革面臨的問題很多,需要探討和研究的問題也很多,比如還有職工下崗的問題、企業辦社會的問題等等。但黨中央國務院已經明確按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對國有經濟佈局調整的戰略,任何在改革中的具體問題應服從於戰略,相信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國企改革一定能儘快取得突破,取得成功。

(作者趙建國係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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