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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美國人領養中國小孩  
 

我在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工作的時候,每天需要乘地鐵上下班。從華盛頓聯合車站下車後,步行十分鐘回到住處,總要經過一個叫斯坦的街心公園。剛到美國的第三天(2003年8月9日傍晚),當我經過斯坦公園時,看到一個四十歲左右的白人婦女帶著一個亞洲小男孩在玩。從看到那個小男孩的一刻起,我就認定他是中國人。於是我就坐在公園的休息長凳上,好奇和專注地看著他。小男孩大約五歲多,圓圓的臉,皴得粗糙的小臉蛋透著熟透的蘋果紅色。小瞇瞇眼,塌塌鼻,神情非常非常可愛,也非常膽怯和羞澀。那個白人婦女也看見了我,拉著那個小男孩主動過來跟我打招呼:“我是丹娜,住在附近。你是中國人嗎?”我點點頭,“太好啦。他是我的兒子,三天以前剛剛從中國來到我這裡,是我收養的。你能夠對他講講中文嗎?自從他來到這裡,三天了,沒有開口説過一句話。我非常著急,希望他能夠講點什麼。”哦,一定是這個孩子聽不懂英文,也奇怪怎麼自己隻身一人,一夜之間忽然來到了這裡,和藍眼睛、高鼻子、黃頭髮的陌生人一起生活,還要管他們叫媽媽、爸爸。“你們怎麼交流呢?”我問。丹娜説,她靠肢體語言,比劃著來問孩子是否吃喝拉撒,孩子只是靠點頭或搖頭來代替説話。

我用中文對孩子説:“你好!你幾歲啦?你喜歡這裡嗎?我和你都是中國人,來到這裡生活,這裡是美國。跟我説説話吧!叫阿姨!” 小男孩用眼睛盯著我,一聲不吭。無論我説什麼,他都不言語。丹娜太太告訴我説,她是設計師,已經有一個四歲的女孩子,是8個月大的時候從中國收養的。她一直希望再領養一個中國孩子,讓她有個伴,最好是男孩子。他們夫婦一直等了很久,終於如願以償地收養到這個小男孩。小男孩來自雲南省的一家兒童福利院,他因為患先天性心臟病被父母遺棄。兩年以前,小男孩在兒童福利院生活期間做了手術,效果非常好,現在是個十分健康的孩子。丹娜説,她收養到這個小男孩非常幸運也非常幸福。根據丹娜的發音,我知道小男孩的名字應叫“鄭華、甄華或者是振華”。我認定他叫振華,因為兒童福利院出來的孩子常常沒有姓。丹娜要我留下電話,她説,要讓振華在電話裏跟我説中國話。我離開公園時,跟振華説:“再見!跟阿姨説再見!” 振華向我擺了擺手。我快步離開公園,不是因為著急回去,而是因為眼淚就要出來了。小振華令我想起了我的兒子和很多情感的東西。

回到住處,我大哭一場,然後給祖國的家裏打電話,跟老公、兒子説了許許多多。

在以後的很長的時間裏,我經過斯坦街心公園的時候,再也沒有遇見振華和丹娜。我很遺憾和後悔,當初沒有要他們家的電話號碼。三個月過去了,在我即將離開華盛頓的前幾天,我終於在公園又遇見了丹娜、振華還有他的妹妹。振華正在騎兒童自行車。丹娜告訴我,振華已經上學前班了,他非常聰明,什麼事都做的非常好。在班裏,能夠和其他孩子一起玩,聽得懂老師教的任何知識,就是不喜歡回答,尤其手工做得好。振華喜歡吃比薩餅和中國麵條,還喜歡吃辣的。昨天還在中國餐館吃了許多麵條。我發現,振華比剛來的時候活躍了,也胖了。丹娜説,他確實很活躍,喜歡戶外活動,尤其喜歡騎自行車。正説著,滿頭大汗的振華騎著自行車過來,用英文説:“媽媽,我要喝水。” 丹娜見振華大汗淋漓,為他脫了一件外衣,摘掉了頭盔,給振華喝水。振華歇了一會,又要騎車走,丹娜趕忙給他戴頭盔。在扣頭盔的帶子時,搭扣卡住了振華脖子的皮膚,振華“哇”地一聲哭了起來。振華依偎在丹娜的懷裏撒嬌似地哭泣,丹娜撫慰著振華的頭和後背,不停地説:“是媽媽粗心,是媽媽的錯,對不起,對不起。”振華不哭了,趴在丹娜的肩頭賴著不起,丹娜邊搖邊撫摩他。那情形,沒有人懷疑他們是親母子,沒有人不相信振華對他媽媽的依戀感情。這一刻,令我非常感動。

丹娜很認真地説,“我已經為振華請了一位中國人到家裏教他學中文和中國文化。我們要讓他不要忘記中國,可能的話還要為他尋找生身父母。” 丹娜保存了關於振華身世的中文材料,是中國的兒童福利院出具的,主要是介紹小孩被送到兒童福利院的經過,被撿拾的時間地點,還很詳細地介紹了他進入福利院後每天的飲食、玩耍、作息情況,以及他的生長和身體情況。丹娜説,等振華長大了給他看。她很關心小孩的中國文化與血脈,對孩子的權利、可能的願望都很尊重,考慮的很週到和長遠。我感到很欣慰:振華在美國有了一個愛他的媽媽和一個溫暖幸福的家。

我問丹娜,領養一個中國孤兒要多少錢,她説她大約花了一萬多美金,包括律師費、代理費、往返車旅費,以及捐給兒童福利院的錢。看來領養一個中國孤兒花費不小。

美國有比較完整的領養法。美國第一個著名的領養法案是《霍爾特法案》。霍爾特和丈夫哈裏都是基督徒。他們居住在美國俄勒岡州 的鄉村。霍爾特被美國人尊稱為領養孩子們的祖母。1954年12月霍爾特和丈夫在一部紀錄片裏,看到朝鮮戰爭之後留在孤兒院裏的孩子們的慘狀,那些孩子們的苦境牽動了他們的心。雖然當時他們已經50歲左右,有6個孩子,但他們決定收養8個朝鮮孤兒。當時的美國社會不鼓勵跨國領養,法律上也沒有先例。為了認領朝鮮孩子,霍爾特寫信給國會議員請求國會同意,兩個月後,國會通過了《霍爾特法案》。霍爾特的行動影響了世界。霍爾特老人于2000年去世,享年94歲。她有一句名言:所有的孩子都是美麗的,只要有人愛他們。

美國夫婦領養中國孤兒,有很嚴格的資格審查,比如,要有一定的受教育程度,有可靠足夠的經濟收入, 有自己所有的住房,無犯罪記錄,非單親家庭等等。這些資料需報中國大使館有關部門審查批准。還要簽署很多法律文件。在中國方面,民政部門負責推薦被選的孤兒院。按照中國《收養法》的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産、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收養人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可見,收養不僅僅是行善,更是一種制度。中國已同十幾個國家建立了跨國收養合作關係。

據説目前大約有三萬個中國孩子被美國家庭所領養,領養的數字每年都有所增加。

一個中國留學生告訴我説,看到美國人領養中國小孩,感到心裏有點不是滋味,他覺得外國人領養中國小孩對中國人來説,是一件不光彩的事,甚至是中國的恥辱。他認為,一戶人家只有窮得連小孩都養不活時,才會讓別人來領養自己的小孩;同樣,一個國家只有不得已的時候才會讓別人來領養自己國家的孩子。他對那些拋棄嬰兒的中國父母感到憤怒,説他們根本不配做父母,他們使我們整個中國人一起蒙羞。而且他對負責領養小孩的華人仲介組織也很反感,覺得他 們掙的是“黑心錢”。我卻不這樣認為。我對這個留學生説,無論孩子是來自哪個國家、民族、種族,他們都是人類的後代,不是私有財産。只要是從孩子們的利益出發,使孩子們生活在平等、和平、安寧的社會中,能夠享受文化教育,能夠幸福成長,就應當儘量提供這樣的條件,超越狹隘的國籍、血統、民族、種族的限制,為孩子們的幸福著想。

我和中國大使館的一位朋友談起美國人領養中國孤兒的事。她説,中國大使館在每年的春節,都要組織領養中國孩子的美國家庭到大使館聚會。主要介紹領養孤兒的有關法律規定和程式,交流美國父母撫養中國小孩的經驗。這種聚會的目的是促進各領養家庭的交流和友誼,給孩子們創造一種認識和玩耍的機會。大使館還定期追蹤各家領養的中國孤兒的生長情況 。

我回國以後,時常想起小振華,惦記著他是否完全適應了在美國的生活。(李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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