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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電子政務發展緩慢的原因  
 

我國與西方電子政務的起步時間相近。美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早期,就把因特網由軍用擴展到民用。而我國電子政務建設也是從20世紀80年代辦公自動化(OA)起步的。在1983年10月,國務院就批准組建國家計委經濟資訊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全國經濟資訊管理系統的長遠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等。

但是,在後來的發展中,我國電子政務建設與西方的距離卻逐步拉大。2003年聯合國對191個國家的電子政務建設情況進行了測試,排在前面的國家依次是美國、瑞典、澳大利亞、丹麥、英國、加拿大、挪威、瑞士、德國、芬蘭。中國排在第74位,屬於中上等水準。從排列順序中不難發現,中國電子政務建設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是比較大的。

中國與西方發達國家在電子政務建設方面的差距之所以比較大,其原因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資訊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緩慢。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關鍵性的資訊技術都掌握在美國等少數幾個發達國家手中,當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應用最廣泛的系統架構就是美國的Windows作業系統加InteI的微處理器。然而,微軟公司關於Windows作業系統是源碼不開放的私有軟體,關於Windows是否可信賴的問題一直存在著爭議。

我國的電子政務等資訊化基礎設施建設仍處在初創階段,資訊安全産業更是起步不久。我國核心技術與智慧財産權擁有量少,産品安全品質程度不高。在核心技術方面對外國的依賴,為我國的電子政務建設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技術是電子政務的基礎,這個問題如不能儘快解決,將會嚴重制約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

統一的電子政務評估體系尚未形成。現在各國都十分重視電子政務標準化的建設問題。美國在大力進行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也開始對原有政務業務處理的流程進行調整和規範化。但目前美國的電子政務標準化工作還相對比較零散,主要集中在各獨立的政府部門體系內部進行。

時至今日,我國還沒有與電子政務運作特點相吻合的先進的績效評估體系。電子政務技術標準處於條塊分割的狀態。在各地區、各部門的電子政務已陸續都建立起來後,這一問題將會嚴重障礙電子政務的發展。因為電子政務建設缺乏統一規劃和標準,不僅會引發條塊利益之爭,而且會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我國銀行系統的聯網,就是由於原來的建設技術標準和傳輸協議不統一,結果無法連接。於是,國家又被迫投入鉅資,才把業已存在的各個系統連接起來。因此,能否儘快建立統一的電子政務評估體系,將關係到我國電子政務建設的發展速度。

電子政務應用領域建設差距較大。西方發達國家特別重視電子政務應用領域建設。2001年,德國在383項公共管理服務中,有21項實現了線上服務。到2004年,大部分已實現了線上服務。德國總理施羅德承諾,在2005年底前,全部實現線上服務。

美國政府機構的應用系統也早已經進入辦公自動化系統和管理資訊系統階段,正在向更加複雜的機構內外結合的業務領域發展,向真正的電子政務邁進。其國防部的旅行(出差)系統,可以為所有美國軍人提供從出差審批到旅行機(車)票和旅館預定、費用領取和報銷等全過程服務。

然而我國的政務卻重新建輕整合,重電子輕政務。時至今天,不少領導還把電子政務只當成一種“術”,一種新技術。以為只要投資,有了硬體設備就算建成電子政務。其實,電子政務,關鍵在政務。即利用電子技術獲取資訊資源,提供資訊服務。特別要與公眾互動。據調查資料顯示,我國目前電子政務發展程度僅為22.6%。更嚴重的是一個政府裏有好幾個網,其實只要對已有的設施儘量利用,加以整合就能形成一個很好的網路。但是,現在的做法往往是再建一個新網。結果一些地方政府投資幾十萬、幾百萬建起的網站乏人問津,成為資訊海洋中一個又一個分割的資訊孤島。

保障電子政務發展的法律、法規遠不完善。電子政務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法律法規環境。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為了促進電子政務的發展,都制定或修改了相關法律。如美國有《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隱私權保護法》、《美國聯邦資訊資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英國政府2001年5月通過了《電子通信法》,確立了數字簽名的法律地位。

然而,我國在保護電子政務資訊安全方面的電子政務立法一直是滯後的。我國目前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很不健全,只是由行政機關對網際網路管理出臺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規。政府資訊化缺乏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一是保障政府資訊化的基本法律缺乏,如缺少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資源管理法。二是原有的一些法律已不能適應資訊化時代的要求。法律法規的欠缺勢必會阻礙電子政務建設的進程。

領導機構不健全影響電子政務的發展。西方發達國家特別重視電子政務領導及管理機構的建設。美國電子政務從一開始就由前副總統戈爾主抓。小布希總統上臺後,則進一步實施了“聯邦CIO理事會戰略計劃”,以加強對電子政務的領導和管理。日本政府更重視電子政務領導及管理機構的建設。2000年7月,日本成立了資訊技術戰略委員會作為政府集中研究資訊技術的組織。

我國從中央政府到地市級地方政府一般都建立了資訊管理機構,在領導、管理電子政務的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些機構還很不健全,作用也很有限。主要表現在:一是體制不順。國家信息辦公室歸國務院領導。但是,地方政府的信息辦公室(或稱資訊中心)則有的地方歸政府辦公室領導,有的地方歸科技部門領導。有的地方屬於政府的職能部門,有的地方則變成了事業單位。二是職能不清。本來政府部門的電子政務領導機構應統一領導、管理電子政務工作。但是,現在普遍擔負不起這個任務。也就是説,政府對公眾的電子政務和政府對企業的電子政務服務等,尚無職能部門管理。這些都是制約我國電子政務發展的重要原因。

俗話講:“對症下藥。”我們找到了與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電子政務差距的成因,就可以從電子政務建設的認識層面、操作層面以及技術層面確定對策。我相信,只要全國上下齊心努力,中國電子政務建設就會很快打開新的局面 。(作者于新恒係吉林省委黨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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