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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農民收入:關鍵在哪?——讀一號文件  
 

●落實《意見》中的有關政策,政府各部門要清理各種不利於農民工勞動就業的法律、法規和其他各種文件中歧視農民到城鎮中就業的規定,特別是清理和徹底廢除各種對農民工和用工單位的收費性條款

●強化農民對土地的權益,改革徵地制度,首先要區別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其次,要遵循市場供求規律,平等交換,國家要補夠土地的價值,要考慮農民長期的生活和社會保障

●《意見》中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從體制上切斷縣鄉各部門和七站八所對農民的收費渠道,釜底抽薪,逼迫縣鄉機構進行精簡和分流改革,進而達到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

●加大對“三農”投入,從戰略上講,一是投入要集中使用,要使錢化在最需要的地方。避免到處撒胡椒面,哪也沒效果的支農結局;二是要改救濟式扶貧為開髮式扶貧,培育貧困地區農村和農民的造血機制,實現農村農民的自我積累和可持續發展

□周天勇

讀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後覺得,這次中央關於“三農”問題的一號文件,出臺的措施較多,政策含金量較高。2004年,甚至一個更長時間,如果將這些政策認真落實好,農民的收入就會有較大幅度的增加。歸納起來主要的有這樣幾個方面。

落實進城就業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各項政策

由於中國農村人多地少,農業生産規模太小,農村和農業中收入增加十分有限,農民外出務工增加的收入已經佔到年農民增收部分的70%以上。為了破除一些農民工進城的體制性障礙,中央在這次《意見》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保證農民工的工資發放,改善勞動條件,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並推進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落實這些政策,政府各部門要清理各種不利於農民工勞動就業的法律、法規和其他各種文件中歧視農民到城鎮中就業的規定,特別是清理和徹底廢除各種對農民工和用工單位的收費性條款;政府及各部門首先要以身作則,不上欠債工程,打擊欠發和剋扣農民工工資的非法行為;勞動安全、消防和衛生防疫等部門,要檢查用工單位的工作環境,保證農民工的正常休息和安全工作條件;教育部門不得歧視農民工子女的入學,考慮到農民工對城市的巨大貢獻,地方財政應當增加對農民工子女入學受教育的經費撥款;對於有固定工作和職業,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農民工,要在城鎮中定居的,應當給以落戶。這些政策落實到位,外出務工的1億多農民,從進城務工中獲得的收入可達8000-9000億。

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有關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及交通建設佔用耕地達1億畝,即使按照最低價每畝4萬元計算,農村土地轉為城鎮和交通用地的總價值在4萬億人民幣。但是,給農民補償的部分,最多不到5000億。1978年以來,城市化和工業化通過不合理的土地徵用體制至少積累了3.5萬億資金。因此,要強化農民對土地的權益,改革徵地制度,首先區別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國家可以徵用和徵收;經營性土地,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直接進入用地市場。其次,要遵循市場供求規律,平等交換,國家要補夠土地的價值,要考慮農民長期的生活和社會保障。而經營性用地,農民可以與用地商直接談判,用賣地、租地、入股等方式,獲得到自己合理的土地權益。這項政策如果落實,每年用地規模在250萬畝以上,農民可以在土地交易中增加500-800億的收入。

鼓勵農民創業的各項政策

目前農村中有5億勞動力,全國有19.5億畝地。按照每個勞動力種30-60畝地能達到城鎮最低收入水準計算,只需要3500-7000萬農業勞動力,除去已經在非農業中就業的,農村中過剩勞動力達2億多。這些勞動力要向非農産業轉移,但是國家不可能投資辦廠來吸納,城市單位吸納也有一定的限度。因此,需要農民自由擇業和創業,國家要給以寬鬆的體制和政策環境。這次文件提出,對農民創業,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要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給予支援。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如果這些政策落實到位,鼓勵農民創業,每年有300萬農民進入自己創辦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既可減輕城市就業的壓力,又可增加300多億收入。

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

目前,縣鄉兩級供養人口2003年達到3000多萬人,村級幹部需要由村民負擔的全國730萬人。兩項合計近4000萬人,實際需要供養經費6000億。估計由農民負擔的可能有2000億左右。《意見》中提出,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加快推進配套改革,繼續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進一步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積極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有條件的可實行並村,提倡幹部交叉任職;優化農村學校佈局和教師隊伍;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鞏固治理利用職權發行報刊的成果。中央的這些政策,就是財政要保證農村適合中國國情的義務教育需要等經費,通過加快農村費改稅的步伐,從體制上切斷縣鄉各部門和七站八所對農民的收費渠道,釜底抽薪,逼迫縣鄉機構進行精簡和分流改革,進而達到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

加大國家對“三農”投入的各項政策

2004年中央財政增加了鉅額的支農經費,對農業在糧食主産區、農村和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推廣、農村教育和農民培訓等等方面,都加大了支援的力度。從過去的經驗教訓看,財政支農經費往往在中間環節漏損和流失,許多經費不能真正用到農業上,有的錢到不了農民的手中。要使中央的政策落實到位,真正讓農民受益,首先,從戰略上講,一是投入要集中使用,要使錢化在最需要的地方。避免到處撒胡椒面,哪也沒效果的支農結局;二是要改救濟式扶貧為開髮式扶貧,培育貧困地區農村和農民的造血機制,實現農村農民的自我積累和可持續發展。

其次,需要做好這樣一些工作:一是切實評估支農項目,本著有用、務實、節約、能發揮效益的原則,選擇要支援的工程;二是一些支農經費要實行直接補貼到農民手中的方式,避免縣鄉村中間環節層層截留;三是對支農經費的分配、使用、效果要公開化,要張榜公佈,接受農民和新聞輿論的監督;四是加強對支農資金分配和使用的審計監督,對支農工程嚴格監理、檢查和驗收,嚴厲打擊貪污挪用涉農經費的違法行為。

總之,除以上所述,中央2004年關於農民增收問題的一號文件中還有許多政策措施,如果我們深入農村各項體制改革,化大力氣落實一號文件中一系列政策措施,農民的收入就能得到較快增長,從而改變目前農村隱性失業嚴重、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消費不振、投資和消費比例失調的局面,使國民經濟步入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的軌道。

“三農”問題系列筆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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