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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公抑私”、“稅外加徵”與“公平稅負”  
 

□翁禮華

崇公抑私:歷代改革家的開源之策

公私觀念,是中國文化中最富活力的思想因子之一;公私之辯是古今一以貫之的思想問題。春秋戰國諸子爭鳴,已提出“崇公抑私”的命題,至於秦漢之際,“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社會理念基本成型。此後,“公”本位思想一直佔據傳統思想主流,儘管其中“私”本位觀念也在萌動和抬頭,但始終是弱勢理念,上不了臺面。

綜觀中國歷史上的財稅改革家,他們的種種措施無不從崇公抑私入手,與民爭利增加財政收入。如春秋戰國時期地處膠東半島的齊國國相管仲看到鹽商販鹽獲利甚厚,便將食鹽收歸公家專賣,漢代的桑弘羊則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僅將鹽實施公家專賣,還將有利可圖的鐵和酒也收歸政府專賣。直到始元六年(西元前81年)漢昭帝與一班賢良方正之士討論專賣政策時,遭到猛烈攻擊的桑弘羊才被迫作出有限讓步,讓酒退出專賣。北宋朝廷看到四川16家富商聯合發行叫做交子的紙幣有利可圖,便收歸政府發行並改稱為錢引。宋代的王安石看到社會上放高利貸有利可圖,便實施青苗法,以政府週轉金貸款給百姓獲取20%的利息以增加國家收入,南宋宰相賈似道還變本加厲,以極便宜的價格將民田變為公田,使政府租稅兼收,不義之財驟增,致使蘇州地區無數民田變成公田,重稅政策一直沿襲元明清三代。至於中國古代實行茶、醋專賣和其他政府直接經營國營工商業與民爭利的事例更是不勝枚舉,諸如釀造、織造、陶瓷無所不為,幾乎到了俯拾皆是的地步。

“稅外加徵”:揮之不去的痼疾

凡在一個朝代建立之初目睹前朝統治者橫徵暴斂導致亡國慘痛教訓的皇帝都會實行輕徭薄賦的財稅政策,並且還會信誓旦旦地表示從今以後決不加徵,例如清康熙在他晚年即康熙五十一年(西元1712年)就作過以康熙五十年的納稅額為標準“滋生人口,永不加賦”的承諾。但隨著歲月的推移,官員的腐敗,這種加徵的現象就開始出現,並且愈演愈烈,在明代以前這種加徵往往以雜稅形式出現,清代後期和民國則以“捐”問世,當今則以“費”著稱。早在建國之初,以陳毅為市長的上海市政府一次性廢除原南京國民政府在上海市內徵收的苛捐雜稅即達300余項之多,而當時國民政府的正稅僅僅只有14種,兩者以種類計算稅外加徵為正稅的20余倍,稅外加徵真是令人觸目驚心!

“公平稅負”:國家長治久安的有力保證

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向人們徵收的收入,與人們贊助某項事業完全不同,它既沒有名,也沒有利,僅僅是一種義務而已。所以,如果沒有法律的硬性規定是沒有人會自願納稅的。稅制設計成“高稅率,窄稅基”,還是“低稅率,寬稅基”則是一個是否遵循輕徭薄賦、公平稅負的原則問題,誠如人們所知西方經濟學認為,人作為經濟人都是自利的,在稅收面前,他們都會自覺地計算風險與效益,如果效益高而風險小,他寧願去冒險,反之則會選擇按規定繳納稅收。可舉古今三例説明:例一是秦代實行重稅政策,建國15年即亡國,漢代實行輕徭薄賦政策,田租為秦代的1/20,口賦為秦代的1/25,徭役最多只安排30天,結束了秦代徭役無定額的狀態,立國長達426年,為秦以來中國歷史上享國最長的朝代。例二是明代宗族親藩大量兼併土地,而他們擁有的土地又享有免稅的特權,結果造成全國1/2土地不納稅,給國家帶來了嚴重的財政危機,以致不敢得罪宗族親藩的朝廷自天啟年間(西元1621年一1627年)開始屢次向普通百姓加派“三餉”,明目張膽地增稅以解燃眉之急。面對不公平的苛重稅負,大批無地或少地的農民難以忍受,只好流亡到外地“趁食”,最多時流民人數高達600萬人之巨,幾乎佔當時全國總人口數的 1/8,民怨沸騰最終隨著流民力量的積聚,導致李自成為首的大規模農民起義的爆發。例三是1990年代契稅稅率的變化與稅收收入的辯證關係。1997年以前國內房産交易的契稅稅率較高,為交易額的6%,有人為逃避納稅,寧願不要契證,進行私下交易,後來中央允許各省在3%—5%之間選擇契稅稅率時,浙江省選擇了最低一檔3%,結果實施的第一年契稅便成倍增加,到1999年下半年稅率再降為 1.5%時更是收入大增,因為人們認為契稅稅率低,金額不大,犯不著去冒險,繳納稅收後不但有了契證使交易具有合法性,而且心理成本也能大大降低,用不著成天擔驚受怕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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