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頁 國家大局 思想理論 市場經濟 民主法制 學術思潮 科學技術 中外歷史 幹部教育
當代世界 參考文摘 社會觀察 黨的建設 文化教育 軍事國防 文學藝術 特別專題
 
  貫徹民主集中制必須把握三個原則 張義生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樣兩個方面的統一。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所出現的問題中,有集中不夠的問題,但是更多地表現為民主不夠。“一把手”的意見在決策中的分量太重。怎樣才能真正做到以民主為基礎,使民主集中制在貫徹中不走樣?我們覺得至少應該把握好以下三條原則:

一是領導班子內部,必須切實貫徹人人平等原則。就是説,領導班子內部,不能出現一部分人能夠決定另一部分人政治上的前途和升遷。否則,在討論決定問題的時候,那些政治前途的被決定者,就往往不敢説真話,就有可能看決定者(通常是單位的主要領導)的眼色行事。就有可能出現表決時的多數意見,其實不是真正的多數。現在,上級領導機關在佈置某項工作時,經常把下屬單位的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這樣做的好處是加強下屬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意識,有利於加大推進工作的力度,提高工作的效率。但是這同時也會帶來負作用。這就是容易造成“一把手”實際成為單位的“第一權力人”。因為在這些“一把手”看來,既然第一責任在我,當然問題應該主要由我來決定。在班子其他成員看來,既然“一把手”承擔著“第一責任”,當然應該以他的意見為準。因此,必須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內對“第一責任人”的含義作出界定,否則,這樣的提法容易導致對民主集中制認識上的誤解和貫徹中的走樣。

二是在決定問題時,必須切實遵從“多數決定”原則。我們黨的民主集中制要求我們,必須堅決執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在上述這四條原則中,少數服從多數是最為根本的一條。因為,無論是個人服從組織,還是下級服從上級,或者是全黨服從中央,説的都是服從組織(包括黨員個人所在的組織、上級組織和中央一級組織)的“決定”,那麼這些決定是怎麼做出的?無疑都是根據該組織的領導集體的多數意見作出的。所以,少數服從多數,是貫穿在其他幾條原則當中一條根本原則。離開了少數服從多數這一條,民主集中制就不成其為民主集中制了。

三是決定問題過程中,必須切實做到以充分的民主討論為基礎。這也是一條重要的原則。充分的民主討論,既能通過班子成員對掌握的情況和各自的認識進行相互交流、取長補短、集思廣益,克服各自認識上的局限,在開闊視野和思路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又能通過思想的相互碰撞、相互啟發,在進行更深入思考的基礎上形成新的意見。因此,充分的民主討論是形成正確的多數意見的重要基礎。民主集中,就是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集中多數意見。在此之外,再去談集中正確意見,是不恰當的。因此,貫徹民主集中制要求我們在對問題進行表決之前,必須經過充分的民主的醞釀和討論。

以上三條,相互聯繫,缺一不可。少了其中的任何一條,都會對民主集中製造成損害,都不可能使民主集中制得到真正地貫徹。


 
   
列印本頁
好友推薦
發表觀點
相關文章
   
 
版權所有 學習時報社 電子郵件: xxsb@263.net 電話: 86-10-62805131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大有莊100號 技術支援: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未經書面授權禁止複製或建立鏡像(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