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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浙江的法律經濟因素  
 

《中國青年報》5月25日發表記者魯寧的文章説:國內森林覆蓋率最高的省份是哪? 幾乎沒有人會想到是浙江。10年前,我曾在浙江林業廳採訪,獲悉浙江的森林覆蓋率高達52.4%,當時幾乎不敢相信。10年後的今天,浙江的森林覆蓋率已逼近60%,一切能種樹的地方皆為綠色覆蓋。

説實話,看到這個報道我很自豪,也很激動。我不知道我們浙江還有這個桂冠,我只知道這些年開車在浙江大地到處跑,高速公路兩邊藍天白雲,過了青山還是青山,到處是“國家生態示範縣”、“旅遊保護區”、“原始森林區”。

1982年1月我大學畢業,被省裏列為幹部培養對象派回基層鍛鍊。到縣裏報到一星期,就被抽調到縣委工作組,到山區去搞“山林定權發證”工作。對歷年山林糾紛、土改遺留問題、“陪嫁山”、“插花山”、“祖墳山”進行定界和發證工作。天天在大山裏跑,把兩村幹部叫來,從山頂的岩石,到中間的大松樹,到溝底流水溝,劃一條線,雙方簽字,把蓋好縣政府和縣長大印的《山林權證》發給雙方,從此兩村相安無事。不到兩月的時間,全縣無數個這樣的工作組和當地鄉村幹部,就把這項工作基本完成了。當時只知道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沒有理解這樣做背後的長遠意義。

以我的親身感受而言,可以粗略地理出“綠色浙江”背後的若干法律、社會和經濟因素。

一是國家給了農民以休養生息的機會,農民就會珍惜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共産黨領導人民把國家生活的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社會拋棄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左的理念,“與人奮鬥”成了“和諧共處”,農村改革一步步推進,農民佔有土地山林等生産資料有了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特別是浙江,扶農政策步步到位,在全國率先取消了農業稅,私營經濟得全國之先,農民對土地的依賴和珍惜産生了長遠的效應。

二是把國家賦予人民的權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給人民以長久的信心。農村第一步改革聯産承包責任制、農村土地承包制、山林權屬的定權發證、林地權的30年不變的承包制,都給農民吃了定心丸,讓他們看到了自己的物權保障,明確了使用權年限,肯向土地進行投入。花果滿山的景象隨處可見,計劃經濟時很難吃到的桔子西瓜現在賣不出去。 “公地悲劇”在浙江很難發生。我國農村改革的成功之處,就在於把權利明確化、法律化,私有承包山經過農民二十多年的投入和養護就充分顯示出了效應。

三是重視個人權利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生産積極性和對自然資源保護的自覺性。我們過去總説“大河有水小河滿”,不知道“小河無水大河干”。浙江的林地政策,正如魯寧文章所言: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國數浙江分田最快、最堅決、最徹底。浙江還堅決、徹底地分山林、分一切曾經被“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體制束縛的所有農業生産性存量資源。這一分,讓農民看到了直接同自己的生存相關的自然的恩賜。他們年年自覺綠化,開發經濟林果樹林,竹海連天接地,果樹四季飄香,增加家庭收入的同時,為浙江增加了大量可流通農副産品和生態資源。如果還是靠計劃經濟時的集體發動和硬性要求,根本不可能有如此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

四是充分注意了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浙江省對林地破壞最嚴重的時代是1958年前後的大躍進、人民公社搞“供給制”的時候。農村辦公共食堂,要燒柴燒樹;大辦鋼鐵燒土高爐,要燒柴燒樹;農民結婚蓋房做傢俱,要砍樹採料。山嶺被砍得光光的,有的村砍得只剩幾棵村頭的“風水樹”。浙江的近村林地,多數都是“文革”以後二三十年中重新養育發展起來的。結果食堂倒了,東西光了,山也禿了。“與天鬥、與地鬥”嚴重違背了自然規律,嚴重破壞了生態平衡,野豬野兔都很難見到。改革開放以後,政府和人民都認識到掠奪資源不如養護資源;砍樹燒碳不如養樹收果;毀山賣樹不如養山旅遊。綠色浙江的美景終於顯現。

五是現代科技和經濟發展給了浙江機會。這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關鍵因素。浙江經濟和交通的發展,使農村燃料替代工程得到大面積實現,多數農村燒上了液化石油氣,農民再不把柴禾作為主要燃料,封山育林自然形成。我的老家今天已經看不到一個砍柴的樵夫,年輕一代已經不知道如何用柴刀。如果沒有燃料替代工程,政府再號召、政策再好,也無法改變人類對山林的毀壞。因為人總要做飯取暖,不可能不要燃料型能源。還有就是建築材料的開發替代,使農村建房大量使用混凝土和鋼材,使大量樹木得以保存下來。傢俱用木也改為進口木料和替代強化板,進行規模化生産向鄉村供應,山林採伐幾乎停止。山林資源自然不再被惡性毀壞。

綠色浙江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提高了浙江人民的生活品質,更為子孫後代留下了無窮的寶藏。其背後的法律經濟因素,值得我們認真反思和總結,為確定我們今後的發展戰略,提供了成功的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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