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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新形勢下的徵兵工作 徐奎  
 

拓寬兵員來源,調整徵集比例

我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體制。義務兵主要來源於一年一度的新兵徵集,志願兵即士官,來源於從義務兵選改和從非軍事部門中徵集。就義務兵徵集來説,隨著高校擴招、社會上職業技術培訓增加以及大量城鄉青年外出務工,分流了一大批優秀的適齡青年,使優秀兵員基數正在逐年減少。比如,在沿海一些發達城市中高中畢業生90%都能上大學。從客觀現實來看,目前新兵徵集的對象,總體文化及綜合素質較差。義務兵整體素質不高,直接影響到作為基層戰鬥力骨幹的士官隊伍建設和發展,因為大部分的士官是從義務兵當中選拔和培養的。隨著部隊裝備科技含量的不斷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青年投身軍營。因此,當前應拓寬兵員來源渠道,並增加從非軍事部門中招收士官的比例。一是提高在大中專學生中徵集兵員的比例。鼓勵大中專學生應徵入伍,適當放寬大中專學生入伍的自然條件,如年齡、視力、身高、體重等,逐步將新兵徵集的主體從傳統的社會青年轉移到應屆高中畢業生、中專生、在校大學生和大學畢業生上。目前我國高校在校生高達2300萬人,如果真能將我們的徵兵主體轉移到在校大學生上,不僅可以緩解大學生的就業壓力,而且也能極大的提高部隊人才群體的綜合素質,對於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也有極大的幫助。二是適當提高城鎮兵的比例。目前,為了緩解各地政府就業安置壓力,各地政府嚴格控制城鎮青年的徵集比例。雖然控制城鎮戶口青年徵集的舉措可以理解,但此舉一方面使大批城鎮青年錯失入伍機會,另一方面加劇了“徵兵難”現狀。因此,應打破傳統的城鄉戶口限制,適當增加城鎮青年的徵集比例,以便擇優徵集。三是增加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比例。像駕駛員、通信、電腦等通用專業士官原則上都應以從地方直接徵集為主,徵集對象主要是地方高等職業學校畢業、在相應專業崗位上工作一段時間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工人。而指揮管理和軍事專業性強的士官,應儘量通過選拔大專以上文化水準的義務兵進入士官學校培養産生。

適應市場經濟規律,

改革完善優撫政策

國家已有的優撫政策落實不到位,應徵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證,優撫安置政策滯後於形勢發展的需要,也從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應徵入伍的積極性。比如,在部分地區農村青年當兵2年所得到的優待金,比照在家勞動、外出務工收入差距過大,遠遠低於《兵役法》規定“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準”的標準;非農業戶青年服役回來工作安置在全國普遍存在困難;有的地方優撫安置與地方人事制度改革、企業改制發生矛盾後,不是積極設法解決,而是單純以犧牲優撫對象利益、違反優撫安置政策為代價處理矛盾。因此,當前必須適應社會發展的大環境,調整完善優撫安置政策,尤其應大力糾正現有合理政策在落實方面的偏差。一是嚴格落實已有的優撫制度和政策。二是改革調整優撫政策,給予參軍入伍以較為優厚的經濟補償。比如,提高義務兵的優撫金標準,嚴格落實國家兵役法規定的“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準”這一標準。改革優撫金髮放機制,城鄉統籌,以體現和達到負擔均衡。為退役人員提供應業培訓和指導,在成人教育招生、國家公務員招收及一些招工中給予退役人員優先錄取(用)等優惠。對退役軍人待安置期間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設立待業保險制度。對於自謀職業加大經濟補償額度,探索並實踐貨幣化安置的有效途徑,解決應徵青年以及政府的後顧之憂。三是提高軍人職業的社會吸引力。通過改善軍人的待遇,提高軍人的社會地位,提高軍人職業的社會吸引力。與此同時,加快軍隊改革的步伐,提供更大更寬的事業平臺,吸納更多的社會精英來軍隊建功立業。

健全法規,

形成完備的獎懲機制

兵役法規約束力偏弱,獎勵和懲處規定操作性不強,也是當前存在的一個問題。現行《兵役法》雖然有專門的“懲處”規定,但對執行主體規定模糊,缺乏具體的處理辦法和細則,操作和落實起來困難不少。往往不同地方、不同單位按照不同理解、以不同標準搞不同做法,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如逃避服兵役的,各地有罰款的、處分的、批評教育的、拘留的、取消招工考學招幹的,也有不了了之的。而對單位和組織在徵兵工作中的獎勵則基本是空白。因此,適應形勢的需要,完善兵役法,將獎勵懲處和優撫上升到法律法規高度,提高法規制度的可操作性,以便於遵循和監督實施,是做好徵兵工作的關鍵舉措之一。應儘量以法律形式固化徵兵、優撫和安置內容,使徵兵優撫同時走向正規化、法制化軌道。

加強全民國防教育,

形成踴躍參軍的良好社會氛圍

近幾年,國家和地方對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很重視,做了許多有利於國防建設的實事。但是,當前部分地區的國防教育還處於表面化、形式化和淺層次的狀態,缺乏廣泛性和針對性,廣大適齡青年缺乏依法服兵役的觀念,以及為保衛國防安全盡義務的責任感和自覺性,一些地方連春節慰問軍屬、挂“光榮之家”牌匾的傳統也不堅持了,“一人參軍,全家光榮”的氛圍漸漸失掉。為了加強全民國防教育,在全社會形成“依法服兵役光榮、逃避服兵役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應加強國防教育的針對性,特別是加強兵役法規宣傳教育的力度。整合各種宣傳資源,改變目前兵役法規宣傳普及工作僅在徵兵期間的“一陣風”、“運動式宣傳”的做法,貫穿常年,堅持深入持久,做到家喻戶曉;把《國防法》、《國防教育法》、《兵役法》的基本內容納入全民國防教育體系,納入學校思想品德課程,納入領導幹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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