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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德不責眾”説起 朱鐵志  
 

“德不責眾”是我杜撰的一個新詞兒。所謂“德不責眾”顯然從“法不責眾”比附而來,是説這樣一種常見的社會現象:從個體角度説,明知一種行為背離道德標準、道德要求,卻明知故犯、照樣去做;從社會角度説,是因為大家都如此,所以不作道德譴責,對其聽之任之、麻木不仁。個體的背德行為根源於從眾心理和社會的“德不責眾”的道德評判現象。對這些人而言,他人違背道德的行為,是自己背離道德的藉口;居高位者背離道德的行為,是自己背離道德的理由;大家都背離道德的行為,是自己忽視甚至拒絕道德感的充分根據。“既然多數人都如此,我何必要堅守道德?”“既然背離道德準則能夠使人受益,我幹嘛死守道德吃虧?”這是不少人經常挂在嘴邊的話,也是他們背離道德時最常使用的辯駁理由。

我把這種狀態稱為道德選擇的中間狀態或模糊狀態。就是説對於上述這些人而言,不能説他們沒有道德感,已經墮落到寡廉鮮恥、甚至無恥之尤的地步。對於世所公認的道德標準,比如“八榮八恥”,他們內心深處基本是認同的,還不至於糊塗到對可恥行徑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地步。但在他們的內心深處,道德感已大大淡漠、榮辱界限已大大模糊、道德選擇已大大遲疑。在一個社會環境中,處在這種道德中間狀態的人多了,正義的聲音就會變得微弱,背德的行為就會變得平常,人們對此就會見怪不怪,甚至採取寬容理解的態度變相縱容。這就使得道德尺度和社會風氣陷入一種曖昧的狀態之中,是非之間、榮辱之間、善惡之間、美醜之間、真假之間都變得模糊不清。甚至出現是非顛倒、黑白混淆、以醜為美的可悲局面。那種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涇渭分明的理想狀態似乎離人們越來越遠了。而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的良好社會風氣也逐漸變得可遇而難求了。

據新聞聯播報道:一位穿著得體的上海女士對斑馬線和紅綠燈視而不見,大搖大擺地橫穿馬路。面對交警的批評管束,這位擁有碩士學位的女士不僅不承認錯誤,接受批評,反而暴跳如雷。先是極力為自己的行為辯解,質問交警:“他們都亂穿馬路,幹嘛單來管我?”繼而惱羞成怒,對交警連推帶搡、大打出手!還有一位大學生面對交通協管員更有高論,先是一句斬釘截鐵的“你管不著”!繼而又莫名其妙地補充一句“謙虛就是自卑”!大有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味道。這種是非倒錯的例子或許是極端的特例。但就我目之所及,似乎有相當多的人都處在道德選擇的中間狀態。中央電視臺、新浪網搞過一次“最缺乏公德行為”的調查,一半以上的人認為亂翻柵欄、隨意穿行馬路屬於欠缺公德的行為,而72%的人覺得“下雨天汽車濺濕行人”和“反道超車、突然並道、佔線行使”最缺德。

一個社會如果缺乏應有的道德標準、價值判斷,當然很可怕。一個社會儘管表面上並不缺乏道德標準、價值判斷,但那標準和判斷基本停留在空洞説教層面,很少付諸實踐,或者説一套做一套,就更加令人憂慮。因為它不僅無恥,而且偽善,具有強烈的負面道德導向作用。

個人的道德選擇離不開社會環境,環境對人的道德選擇具有制約作用。一個人的道德定位高下與否,從某種程度上決定著他的道德行為。假如他是一個道德定位不高的人,就很容易陷入從眾的泥潭之中。假如他是一個缺乏道德“自我立法”的人,就可能很容易走向違背道德的邪路。相反,一個道德追求高遠、道德境界高尚的人,就不會輕易陷入道德從眾的低境界,就會恥于同違背道德的人為伍。問題在於,如何使一個具有動物屬性的自然人成為一個具有崇高人生境界、品德高尚的人?當然離不開教育,離不開修、齊、治、平。但把希望完全寄託在個人的道德選擇上,顯然是靠不住的。必須加強環境對於人的制約因素。其中包括法律、法規、制度、體制等多種因素。“德不責眾”狀況的改變,自然要從道德做起,但只有道德同樣是不夠的,必須同時輔以法律的約束,特別是要充分發揮法律懲戒的作用。否則的話,越是道德品質高尚的人,可能越要在“德不責眾”的氛圍中吃虧;越是違法亂紀的人,越可能從中獲益。這就形成了好人永遠倒楣、壞人經常得利的混亂局面,社會的和諧自然無從談起。

説起來似乎有一點功利色彩:我們必須讓遵守道德的人獲得“好處”,而不總是付出代價,甚至做出犧牲。只有這樣,良好的社會風氣才能通過法律、制度和教育的綜合作用逐漸形成,遵守道德才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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