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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建快速高效的國防動員體制 徐奎  
 

1994年國防動員委員會成立以來,國防動員體制問題一直是軍地關注的焦點。國防動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難,無論是哪個方面的問題,總能追根溯源找到體制“頭”上。多年來,中央一再強調“改革和完善國防動員體制”,實際工作力度也不算小。先是成立國動委秘書組,後又成立綜合辦公室,並在最初設立人武動員、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四個專業辦公室的基礎上,增設了國防教育辦公室,有些地方還增設了政治動員辦、科技資訊動員辦、醫療衛生動員辦。但是,動員體制的問題仍是當前動員工作的一個難點,動員體制調整改革似乎除了增設機構再無別的“高招”。2004年,國家有關業務部門開始在部分省區進行動員指揮體制建設試點,試圖從戰時動員體制的構建上尋找改革的突破口,以戰時需要來牽動平時建設。這一思路無疑有其合理性,但筆者認為:動員體制改革,僅僅構建一個指揮平臺是不夠的,應從源頭抓起,從解決制約動員運作的一些根本性矛盾抓起,以清晰的職責分工、完備的法規保障和來確保國防動員系統的正常運轉。

一是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賦予動員職責。動員的領導主體是各級地方政府,而且隨著動員領域的拓展,現代動員幾乎涉及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因此,動員體制調整改革首先要明確各相關部門和組織的職責,實現動員義務普遍化,走社會化動員的道路。凡是與國防動員有關的各級行政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都賦予其相應的動員職責,納入國防動員體制之中,保證國防動員能夠覆蓋社會的各個領域,把國防動員建設納入國家其他各項建設之中,使國防動員建設與經濟建設同步進行、協調發展。如果能明確有關部門在國防動員方面的職責和義務,使他們真正參與到動員建設中來,各項動員準備的落實就有了可靠的基礎。因此,賦予職責比增設機構更重要。

二是將承擔綜合協調職能的綜合辦公室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的應急指揮中心,實現“應急”與“應戰”指揮、控制、協調的一體化。2005年,地方各級政府普遍成立了組織健全、人員齊備的應急指揮控制中心,統一協調指揮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其權力很大,而且協調效率非常高,但在力量調配上離不開動員系統的協助。因此,可以考慮將兩者合二為一,平時負責應對各種緊急突發事件和動員準備,戰時負責作戰保障。這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可行的,關鍵在於加強軍地協作。

三是理順軍地動員職能。動員主要是政府行為,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主要工作應交由地方政府部門負責,如綜合協調、人防、交戰,均應交地方統管。而軍隊主要負責提出需求、組織武裝力量動員。國動委作為一個議事平臺,統一協調軍地關係,其下的主要辦事機構必須是一個實體部門。特別是綜合協調部門。至於其他專項動員辦公室,不管是單設還是挂靠,不管是專職還是兼職,關鍵是職責分工必須明確。

四是以完善的法規制度調整動員中各種利益關係。建立完善的動員法規制度,不僅是體制改革的關鍵,也是動員準備的核心內容。當前,應加快動員立法的進程,國防動員基本法和各領域的專項法規均應儘快完善。如一時難以上升到國家法律,可先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及時把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好的做法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增強國防動員法規的時代性和實效性,增強依法調控國防動員工作的力度,促進動員工作的落實。通過建立一個良好的法規制度環境,增強做好國防動員工作的調控能力,促進動員工作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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