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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教育與規範的實現 武岩  
 

道德的問題是一個社會行為規範問題,是社會的存在與發展的需要。在對人們行為規範的社會因素中,社會所實行的制度對人的行為規範具有強制的作用。因此,社會制度是實現社會道德目標的最大的社會力量,是最主要的承載道德的社會實體,是對人們道德教育作用最大的社會因素。

任何社會的制度,特別是公示的制度中,都存在有效制度與無效制度。所謂有效制度就是能夠體現公示宗旨的規範作用的制度;所謂無效制度就是與公示宗旨相背的規範,或沒有規範作用的公示制度。對應有效制度與無效制度的道德規範是有效道德規範與無效道德規範。如果社會的公示的道德準則不在公示的有效制度中體現,那麼這種公示的道德規範只是無效道德規範而已。

無效制度的存在來源於多方面的原因。

一種是公示的制度沒有明確界定,概念模糊,沒有實際具體的規範細則,無法落實。譬如,在證券市場中對於普遍存在的欺詐行為,如果在證券法中對欺詐行為沒有具體的界定,執法者就無法執行,長期下去,證券市場欺詐行為必然肆意橫行。法的界定模糊破壞了法的可執行性,使法名存實亡。

二是人治大於法治,權力大於制度,存在法外特權。在中國幾千年封建制度下的皇權是法的一部分,不屬於法外特權。如果在廢除皇權帝制的情況下,制度的執行仍然常常被權力所干擾和扭曲。同一個制度對不同人具有不同的效力,不能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甚至有些制度對某些人是無效的。這種人就是社會的特權階層。不同的權力階層享受不同的法外特權。法外特權的存在破壞了法的平等性或普遍性。

三是潛規則的存在。潛規則對應的是公示規則。我們在實際生活中,常常碰到的是按照公示的規章制度辦不成事,而必須進行一番調查研究後發現其特有的路徑,於是所謂託人找門道,頗費一番週折或代價才能辦成。有了第一次成功,第二次就順當了。有這种經驗的人成為所謂熟悉社會的人。而那些按照公示的規章制度的人被稱為書獃子。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部門,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區都存在特定的潛規則。潛規則的存在,破壞了制度的實踐性。公示制度的實踐性是社會大規模生産方式中標準化生産在人際關係中的反映,潛規則是生産方式中人際關係非標準化的現象,是與現代社會大規模標準化生産方式相背的人際關係。

四是制度缺乏足夠的威懾力。如果社會的制度對於一些人失去足夠的威懾力,即失去權威性,那麼社會的制度對這些人的規範作用實際就不再存在。制度威懾力的喪失在制度實施範圍的內在原因主要是兩方面:第一個原因是制度的合理性的破壞。所謂制度的合理性指的是制度必須具備在其實施範圍的公認性與科學性。如果制度缺乏合理性,就會導致在實施範圍內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矛盾的積累、激化。第二是制度規範作用的損益效應發生顛倒。如果制度的實施結果導致遵守制度的人們獲得的利益不如違規者獲得的利益,或者説,如果違法者獲得的利益遠大於受到的懲罰,即違規成本不足以對違規者産生震懾作用,那麼這種制度的社會引導作用就是對制度公示的宗旨的背離。這種制度本身存在著自我否定的規範效應。

我們應當重視輿論的導向。但社會的道德最主要的載體是制度上的問題。我們的道德教育與宣傳的導向應當與我們的制度道德導向一致才能實現社會的道德意識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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