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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下載”及其應用前景 何忠國 王克迪  
 

一、網路資訊資源傳播的新手段:“BT下載”

“BT下載”的正式名稱為“BitTorrent”(中文全稱為比特流,簡稱BT,俗稱變態下載),是一個源碼公開的多點下載P2P(點對點)軟體。“BT下載”是專門為大容量文件的共用而設計,它採用了文件分段和多點傳輸的方法來提高傳輸速度。在技術上,BT軟體首先在上傳者一端把一個文件分成若干部分,提供給用戶下載。下載方在下載這些文件的時候並不是按次序下載分割後的文件,下載剩餘的部分也不必一定要到上傳者的電腦中進行,而是可以通過BT軟體的分佈式交叉下載程式到其他的下載者那裏下載。“BT下載”對原始上傳者的電腦性能要求也大大降低,使網路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這樣,某個下載者在下載的同時也承擔了部分上傳的工作,下載和上傳同步進行,大大提高了文件的下載速度。因此,BT也被一些人認為是協作、共用的網際網路精神的體現。

在BT技術出現之前,一般我們下載檔案或軟體,大都由HTTP站點或FTP站台下載。若同時間下載人數多時,基於該伺服器頻寬的因素,速度會減慢許多,因此一個大型資源庫對其網路頻寬和電腦配置要求都很高。正因如此,網路資源的高速下載、網上以DVD格式觀看電影還只能是一種想像。“BT下載”一舉改變了所有這一切。它採用相反的思路,使用了所謂的“Golden Rule原理”:你上傳的速度越快,下載的速度就越快;下載的人數越多,下載的速度越快。“BT下載”有效地利用了上行的頻寬,也避免了使用傳統的FTP,大家都擠到源伺服器上下載同一個文件的瓶頸。這種工作原理,使得作為“種子”的用戶只需少許頻寬,就可以把大文件共用給大量的下載者。許多普通個人用戶可以利用自己的普通配置個人電腦上傳整張甚至數十張光碟。另一方面,從原理上講,因為每一個下載者都在充當伺服器的角色,於是下載者人數越多則線上伺服器越多、累積頻寬也越大,總體下載的速度就越快。例如,一個我國普通ADSL用戶,在參與下載一個已有數十人利用BT軟體同時下載的資源時,可以輕易實現每秒150K的下傳速度,下載一張經過無損壓縮(如APE或FLAC格式)成容量約300M的音樂光碟,只需要約不到40分鐘時間。下載一部DVD格式的電影,也只需要約半天的時間。下載者獲得下載內容後,只要運用相應的軟體進行解壓縮,就能完全恢復原光碟的全部資訊,誤碼率可以為零。

“BT下載”是美國加州一個名叫布拉姆·科恩的程式員開發出來的。科恩開發這個系統的初衷是為了使人們在購買合法線上音樂時,不需要經歷漫長的等待。“BT下載”的第一個可用版本出現在2002年10月,真正流行起來是在2003年初,它被用來發佈一個新版的Linux。與此同時,還有一些日本卡通的“粉絲”憑藉它來共用動畫片。近年來,BT應用已經成為網際網路應用中一種不可忽視的現象,而且愈演愈烈。據統計,在當前國際網際網路主幹網路的通信流量中,有40 %以上是屬於P2P 應用,而在P2P應用中,大約50% 的通信流量被BT應用佔有。美國網際網路調查機構“Pew Internet and American Life Project”的調查數據顯示,傳統網路文件交換方式正在衰落,而“BT下載”的忠實用戶——無論是卡通狂熱“粉絲”、Linux用戶、音樂愛好者還是盜版電影的觀賞迷,卻都在不斷增加,目前的用戶估計為4500萬人。

“BT下載”出現時間不長,已經充分證明了它的原創性和應用價值,它還進一步催生了更多的高速下載軟體。目前流行的類似下載軟體還有eMule(俗稱電騾子),eDonkey(電驢),以及網上BT電視軟體等,其所依賴的原理與BT大同小異,但有不同程度的優化或功能加強。“BT下載”成為所有這類網上活動的統稱。

二、難以逾越的“雙刃劍效應”:“BT下載”的負面影響

“BT下載”的口號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它追求用戶都把個人資源與他人共用,網路世界裏因此而人人都享有無盡的寶貴資源。但是,“BT下載”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如同克隆技術一樣,陷入了技術悖論的困境。“BT下載”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主要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BT下載”侵佔了相對緊缺的頻寬資源。由於受目前網路通訊技術的限制,網路傳輸的頻寬仍然是相對緊缺的資源。BT下載本身並不能改變頻寬擁擠這一基本現實,相反它只是“自私”地盡最大可能滿足特定軟體或影視音樂下載者高速傳輸的要求,因而普遍被認為是吞噬頻寬的重量級殺手。在這種共用式的寬頻服務中,如果有用戶大量使用BT下載,則會對其他用戶的頻寬造成一定程度的佔用,使整體速度變慢甚至出現堵塞現象。國內大多數網路運營商對此反應強烈,大有封殺BT下載用戶的氣勢。鋻於此種原因,很多公司也都作出明確規定,在公司內部網路上禁止使用“BT下載”。

(2)“BT下載”為網路盜版行為提供了捷徑。“BT下載”技術的出現使得低成本傳輸大容量的影音文件、大型軟體、遊戲程式成為可能,但也為盜版在網際網路上日漸猖獗提供了一條低成本的途徑。當BT的使用者們在自由地上傳,下載影像等資源時,觸動了現存社會的版權規則。用戶通過“BT下載”在網路上分享的資源,一般都沒有經過官方商業授權,因而這種行為在客觀上侵犯了內容製造商、軟體發展商和遊戲供應商的版權,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盜版”行為。一個引人注意的現象是,“BT下載”出現以後,人們從原先光顧盜版光碟售賣遊商轉而反覆點擊一些知名的BT資源網站。布拉姆·科恩在開發這個系統的時候,沒有想到會出現今天這樣大規模的侵犯版權問題,如今他對自己所創造的這個系統已經失去了控制。

(3)“BT下載”帶來了新的網路安全隱患。“BT下載”只是提供了用戶文件傳輸的軟體和協議,對於傳輸的內容,BT無法控制。利用“BT下載”來傳播病毒、間諜軟體或是製造垃圾廣告等行為已經出現苗頭,對BT使用者的電腦帶來安全隱患。某些間諜及廣告軟體隱藏在BT文件之中,佔用用戶大量的系統資源,導致電腦頻頻當機。間諜軟體會把用戶的隱私數據和重要資訊通過“後門程式”洩露給商業網站或是駭客機構,造成用戶的電腦很容易受到攻擊。另外,“BT下載”也為黃色淫穢資源的傳播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徑,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BT的形象。

三、恢復技術中立的本來面目:“BT下載”的命運

由於“BT下載”帶來了一系列問題,特別是因其為網路盜版提供便利,使得這一技術從一齣現就備受詬病,而成為世界各國政府所打擊的對象。目前對於電子智慧財産權界定和保護,全世界都處於持續探索的階段,“BT下載”這個在全世界備受網民歡迎的軟體能否繼續使用,其未來的生存命運如何,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5年4月,美國總統布希簽署了家庭娛樂和版權法。根據這項法律,在網際網路上交換有版權的電影、唱片將面臨判刑,最多可判處三年監禁。6月27日,美國最高法院裁決,P2P工具開發者將對其用戶的非法行為負法律責任。在此前後,英國的一些BT資源網站已經撤去下載連結,並在主頁上打出“BT下載有違法律”的警示文字。

2005年5月27日,網名為“古惑天皇”的香港居民陳乃明,因利用“BT下載”在網路上散播電影檔案,遭到香港海關起訴,成為全球因使用“BT下載”而獲罪的首個案例。11月7日,根據香港《版權條例》相關規定,香港屯門法院作出判決,判定陳乃明三項侵權罪名成立,這項判決在香港地區和國際上引起了強烈反響,也引起了對“BT下載”應用前景的廣泛討論。

2005年11月22日,作為娛樂業打擊非法網路下載的最新行動,好萊塢與BT發明人布拉姆·科恩達成合作協議,要求科恩的官方網站bittorrent.com遵守數字版權法案的條款,刪除該網站上盜版電影的網路連結,其中包括美國電影協會的7家電影公司擁有版權的電影。根據該協議,該網站不會阻止用戶張貼非法文件連結,但是一旦電影公司提出異議,它將通知用戶從搜索引擎中刪除該連結。布拉姆·科恩在聲明中表示,他的公司不鼓勵使用BT非法傳播電影,但他也表示,該協議不能阻止所有非法拷貝通過這一途徑傳播。

“BT下載”是人類資源共用的需求在網路時代一種新的科技實現。作為一種網路傳播下載技術,“BT下載”代表的P2P技術在解決大容量文件的傳輸問題上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案,它本身具有技術中立的特性。無論普通用戶還是專家都認為,對於BT的發展宜疏不宜堵,BT不應也不可能遭受禁止和封殺。新浪網的一項線上調查顯示,參與“BT的評價”的42999名參與者中,認為“充分體現自由與共用的精神,BT是天賦人權”的佔89.43%,參與“是否要封殺BT”的20541名參與者中,認為“不能封的”的佔93.2%。從實際操作上來看,BT的種子網站眾多,而且無需固定的伺服器,運營商與管理者要想監控,難度很大,技術上也難以實現。我們認為,“BT下載”可以看作是一個典型的新案例,新技術帶著它特有的悖論色彩,向傳統的網路技術體系與社會制度發起新的挑戰,並在這一過程中要求其自身的生存權與發展權。它所引發的網民與網路運營商之間的矛盾、網民與網民之間的矛盾,網路資訊資源共用與現行著作權保護法規之間的矛盾,需要通過制定合理的利益解決機制來調節和化解。最重要的是,要還“BT下載”以中立技術的本來面目;要確保技術創新不會被舊有的體制扼殺,而技術進步引發的社會和制度問題,應該從技術發展本身與制度調適兩個方面協調解決,而人們在大量使用這一新技術手段的同時,也需要堅守道德自律和“慎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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