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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不該被忘記的中國人 王宏甲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不難於聽言,而難於言之必效。”這是張居正奏疏中的一句話。他説依法行事比立法更難,我以為這是説到了所難不在法,而在人。法非一般的器,法是國之尊嚴,也是民賴以保障生活安全,制止權力跋扈的東西。任何人不能淩駕於法之上,但人類始終需要有一種能駕馭人的能量的東西。這種東西就是人的良心和公正之心。特別是面對辦錯了的冤案,能不能依法糾正?這個執法人是否正直,立刻就面對著檢驗。善良、憐憫、慈悲、公正、剛直不阿的精神氣概,是法制的靈魂,也是人心靈中、精神中最高貴的東西。

我寫《洗冤》,是寫一位一生都同“洗冤”聯繫在一起的中國人。寫他高貴的精神、情感、人生追求和建樹。他是我的故鄉人,他在我的心中早已栩栩如生。

他生長在山河破碎錦繡成灰的南宋,青年時遭父喪雖中進士卻不能赴任,居家守制期間目睹民間冤案,他忍不住出面去為平民鳴冤告狀,卻一籌莫展,眼睜睜看著一條又一條人命冤死。在窘境中他去覓讀刑官勘查檢驗知識,漸漸積累了驚人的學問。出任官職後,他又遇案犯賄賂仵作造成的種種欺蒙而不得不躬親屍檢。到他當上省一級的法官,乃至奉使四路勘問刑獄的大臣,仍然奔走于窮鄉僻壤,“惡弱處所,轍跡必至”,這已經不是因為他喜歡事必躬親,而是由於許多地方官吏缺乏勘檢知識,他面對許多疑難積案不得不親臨檢驗屍骨,由此才得以“所至洗冤除暴”。到晚年,他意識到憑自己既做不了多少,也做不了多久了,就發憤著書,寫出的書就叫《洗冤集錄》。

古人寫兵書或稱《孫子兵法》,寫醫書或稱《醫宗金鑒》,他寫的指導勘查檢驗的著作,也可以叫《檢驗集錄》或《檢驗要覽》的,為什麼偏要叫《洗冤集錄》?何謂“冤案”?被政府司法機構定錯的案才叫冤案。一個政府高官直言他的著作就是為洗雪冤獄而作,單這個書名,在我們今天聽來也是振聾發聵的。

他用了這個書名猶感不足,還在書前寫下一篇《檢覆總説》,其中寫道:凡上官駁下或轉委他官重審之案,若承委官員不以民命為重,或恐前官怨恨,或因犯者富豪,知錯不糾或包庇犯罪者,其罪重於初審。凡委勘人命重案,書役有犯命案,本官回避,以免袒庇之弊,等等。這些言辭至今讀來仍具振頹風而勵後人的光芒。對照現代法典,上述兩條就相當於我國刑法中的“瀆職罪”和刑事訴訟法“總則”中的“回避”。這位宋代大法官在七百多年前就如此闡述,豈止是學術上的專精!

宋人曾有“憂國者不顧其身,愛民者不罔其上”之句,講的是為國擔憂的人不顧及個人安危,愛護百姓的人不欺蒙皇上。他篤意要用《洗冤集錄》作書名而不顧及會不會觸怒皇上,就坦呈著他上報社稷、下安黎民的赤子之心。也昭示著他強調,更重要的是“洗冤”的精神品格,而不是技術。這便是精神高於技術!

歐陽修的《準詔言事上書》曾寫道:“賞及無功則恩不足勸,罰失有罪則威無所懼。”説獎賞無功之人,恩澤再厚也不能起到激勵眾人的作用;罰無罪之人,再有威嚴也不能起到禁惡的作用。歐陽修還講“賞不足勸善,刑不足禁非,而政不成”。這是説賞罰不能起到作用,國家的政治就危險了。司法機構判錯的案,就是處罰無罪之人,如果不為之洗冤,就不止是冤害無辜者,而會危害國家大政。這位南宋大法官的晚年,國勢危如卵,在看起來已經很難挽救危亡的日月,他仍傾全力去試圖拯危起衰,這裡是有愛心的,誠可謂“一身如可贖,萬死又何辭”。這就是我們的民族精神!

其實中國代代都有燭照韆鞦的仁人志士。當今也有相當優秀的政法幹部,但我也看到官員中不僅有知錯不糾的,還有製造冤案的。我曾聽過這樣的話:“只要我家中有火爐,哪管外面冰天雪地。”這話聽來沒什麼可指責的,但不妨也聽聽前人的聲音:

“百姓多寒無可救,一身獨暖亦何情。”

“無謀救冤者,祿位安可近。”

“身為野老已無責,路有流民終動心。”

“挽將天上銀河水,散作甘霖潤九州。”

不要問這是誰説的,這樣動人心靈,照人肝膽的金石之言,在我國古代不勝枚舉。我傾心寫這位宋代大法官,還想傳達,他的精神品格和學問,並非獨于他個人優秀,那是凝聚著中華悠久之燦爛文化的。他的學問還遠播到歐美,這位幾百年間已被國人遺忘的中國人名叫宋慈。

在許多人印象中,歐洲國家的法制似乎一直比中國發達。是這樣嗎?在漫長的中世紀,宗教裁判曾取代法庭,歐洲盛行過“神裁法”。因法制廢弛,決鬥在歐洲出現,從宮廷到民間都很普遍,決鬥中一方即使殺死另一方,是不必負法律責任的。甚至到19世紀,俄國詩人普希金仍在1837年死於決鬥。但在中國,武松鬥殺西門慶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中國民間有句話説,“衙門八字開,沒錢莫進來。”但中國至少兩千多年來衙門一直開著。

西元前44年愷撒大帝被刺殺,屍體被抬放到羅馬廣場,由安替斯塔醫生進行了屍體檢驗,發現愷撒被刺23處創傷,其中只有一處貫穿胸部第一與第二肋骨間的是致命傷。

1987年我應邀出席一個國際法醫學研討會,聽英國卡梅倫教授講到了這個檢驗案例。這個國際研討會的大會主席是中國的賈靜濤教授,他告訴我:很久以來西方人把愷撒遇刺後的屍檢看作是世界法醫學史上已知的最早的屍檢。其實,中國古代《封診式》一書報告的屍體檢驗和活體檢驗,都比歐洲早。

歐洲最早的成文法是西元前451年古羅馬編的“十表”,第二年再編“二表”,先後鍥于12塊銅牌,史稱“十二銅表法”。中國早期的成文法有:西元前536年鄭國的子産將刑書鑄在鼎上公佈,西元前513年晉國再鑄刑鼎,也是將法律條文鑄在鼎上,二者都早于古羅馬“十二銅表法”。西元前407年魏文侯用李悝變法,頒布的《法經》是集此前各諸侯國法律之大成的經典,並在此後的商鞅變法中成為制定秦律的藍本。秦統一後推行于全國便是大秦律,此後“漢承秦律”,傳到後世還有唐律、宋律……直到清代有大清律。

因為有人管法,追究死傷的責任,就得有人幹檢傷驗屍的事。中國古代的勘查檢驗技術確實源遠流長。經盛唐傳到宋,宋又有很大發展,如宋代檢驗制度已有“報檢、初檢、覆檢、免檢”等程式的明確規定。與同時期歐洲盛行“神裁法”或通過“決鬥”自行解決爭端相比,中國法制的進步可不是一點點。宋慈知識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是:中國造紙和印刷術的發明,在保留和傳播中國悠久的文化方面實有當時世界上任何別的國家無法相比的優勢。中國印刷術起于唐盛于宋,宋慈的故鄉福建建陽恰是南宋三大出版中心之一,這就為宋慈集中國古代燦爛的法官勘查檢驗知識之大成備下極好條件。宋慈能開創性地樹起標誌著當時世界法醫學最高水準的一座豐碑,實屬中國古代文明發展之必然。

值得一説的還有,他這部直言“洗冤”的著作在1247年出版不久,就被欽頒天下,成為舉國審案官員的案頭必備之書。宋慈1249年去世,宋理宗皇帝趙昀譽之為“中外分憂之臣”,特賜其“朝議大夫”,並“御書墓門以旌之”。

然而在世界法醫學史上,宋慈的名字就是中國人的驕傲!

有個細節值得留意,宋代只有法官檢驗一説,還沒出現法醫學這個詞,宋慈的學説在上幾個世紀陸續被來華的外國人翻譯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國文字,傳播于海外,當世界在他的古老學説面前讚嘆不已時,是西方人首先尊他為世界偉大的法醫學家。

這是一部怎樣的奇書?在十三世紀,該書已詳述了從辨屍、屍變、兇殺、姦殺、自刎、繩縊、服毒、火燒、水溺種種辨生前死後、真假傷痕諸方面的知識,博及醫學內、外、婦、兒、傷、骨科,以及生理、病理、藥物、急救、解剖諸方面的學問,燦若星羅,已然是法醫學的知識體系!

14世紀,沒有任何別國的人寫出法醫學著作。

15世紀,也沒有。

16世紀,還沒有。

17世紀的1602年,義大利的佛圖納圖·菲德利(Fortunatus Fidelis) 寫出歐洲最早的法醫學著作。這是《洗冤集錄》問世後350多年的事。以《洗冤集錄》為藍本增刪編撰的法醫學著作,最早傳入歐洲的是根據清代版本翻譯的法文節譯本,刊于1780年巴黎的《中國歷史科學藝術》雜誌。此時,瓦特的聯動式蒸汽機還沒有誕生,英國還要過3年才承認美國獨立,《拿破侖法典》還要過24年才問世。

西元前400餘年李悝作的《法經》,列“盜法”“賊法”為開篇,因為那是奴隸制瓦解,私有財産涌現的時期,盜賊也興起,《法經》就是一部保護私有財産的法典。2000多年後的《拿破侖法典》産生在歐洲向資本主義制度變遷的時期,需要一部新的法典來保護私有財産。而人類自有私有財産以來,就有了用法制同犯罪行為的鬥爭,法醫學就是法制的科學後盾。宋慈的學説在歐洲需要《拿破侖法典》的時代出現在歐洲,為歐洲人所驚嘆、所重視就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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