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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 侯才 巒亞麗 鄧永芳  
 

一個社會的本質、特徵和理想追求集中表現為該社會的基本的價值觀念和價值取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價值既是當代中國社會的本質規定、應然趨向以及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根本利益的集中體現,同時也是馬克思主義的本質精神與當代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結晶。有必要明晰和規定,民主、富強、公正、和諧、自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它們無論是在基本價值體系中還是在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都各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 民主、富強、公正、和諧和自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基本的價值觀。民主表徵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於人民群眾在國家和社會生活特別是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的要求,富強表徵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於社會物質基礎的要求,公正表徵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於政治倫理規則的要求,和諧表徵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於人與人、人與自然關係的要求,自由表徵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於社會發展終極目的的要求。

● 民主是富強、公正、和諧、自由的前提,富強是民主、公正、和諧、自由的基礎,公正是民主、富強、和諧、自由的限度和保障,和諧是民主、富強、公正、自由的條件,自由是民主、富強、公正、和諧的目標。民主、富強、公正、和諧、自由五位一體,彼此依賴、相互滲透、互為前提,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體系,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和發展趨向,是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遵循的基本價值理念、原則和目標。

一、民主

在中國,民主一詞最早見於《尚書·多方》:“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于成湯”,“簡代夏作民主”,意為作民之主。《尚書·皋陶謨》中還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奠定了中國“民本”思想傳統的基礎。近代以來思想家們開始把民主理解為人民的統治,以孫中山民權思想為代表。他説,民國則以國家為人民之公産,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在西方,民主一詞最早見於古希臘希羅多德《歷史》一書,由“人民”和“統治”兩詞構成,指人民的統治或權力。古希臘思想家們倡導的民主模式具有直接性的特點。啟蒙思想家們光大了古希臘的民主含義,認為民主即是人民的統治。盧梭認為,民主就是把權力置於普遍意志的最高指導之下。現代的西方思想家密爾提出,最好的民主形式是代議制民主。哈貝馬斯十分重視和強調程式民主,認為重要的是民主運作的過程。赫爾德在其《民主的模式》中指出,民主在理論上提供了一種以公平和正義的方式調節價值和價值爭議的政治和生活的方式。在歷史上,資産階級民主觀的創立及其實踐為推動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但它實質上仍是代表少數人或一部分人所享有的民主。

馬克思主義民主觀認為,民主首先表現為國家形態,同時也在體制、原則和價值觀等方面得到體現。馬克思指出,民主作為一種國家形態和基本制度,其特點在於人民是國家的主體:“在民主制中,國家制度本身就是一個規定,即人民的自我規定”,而“國家制度無論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環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1頁)。因此,民主是社會主義的基本的本質特徵。列寧説,“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2頁)。

我國在借鑒中外民主思想和傳統的基礎上,適應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生産關係要求,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它體現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和尊重人權等各方面,其特色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闡明,黨堅持民主執政,就是要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支援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在我國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以及他們的根本意志,對於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對於妥善協調各方面的社會關係,保障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權益,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富強

富強即民富國強。中國很早就有富民強國的思想,如《尚書》中載有“裕民”、“惠民”,管子明確提出“治國之道,必先富民”。近代以來,強國富民的觀念因中華民族的百年屈辱而尤其深入人心,國家繁榮昌盛,人民生活富足,成為中華各族兒女共同的奮鬥目標。在西方,古希臘思想家德謨克裏特較早提出城邦應該發展生産,增加財富,提倡公民過一種小康的富足生活。18世紀的啟蒙思想家們都十分重視對財富和金錢的追求。但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對金錢和財富的佔有,始終是少數人的特權。

馬克思恩格斯認為,物質生産特別是物質生産力,歸根到底是社會發展和歷史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他們把社會物質生産力的高度發展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財富的極大增長作為實現共産主義的必要前提,認為“建立共産主義實際上具有經濟的性質”(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節選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6頁),並據此把財富的極大涌流和實行人人“按需分配”規定為共産主義的重要本質特徵(《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306頁)。就社會財富的佔有狀態而言,共産主義同包括資本主義在內的各種社會形態的區別就在於,它不再是少數人佔有大部分社會財富,而是聯合起來的個人對社會財富總和的佔有。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科學總結社會主義運動歷史的基礎上,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富強觀。這集中體現在:一是提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明確地把“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人民共同富裕”規定為社會主義的本質和根本目標。二是提出“黨要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産力的發展要求”,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三是提出要努力“增強社會主義的綜合國力”,實現“民族振興”。鄧小平指出:“集中力量搞四個現代化,著眼于振興中華民族”,“這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時代的要求。”(《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版,第357頁)

堅持和強調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富強觀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發展是硬道理,惟有發展,惟有民富國強,才能為社會主義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才能解決前進中的各種問題,以及從容應對我國主權和安全所面臨的各種突發事件和挑戰,才能促進社會全面進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準,保證人民共用發展成果。

三、公正

公正包括公平和正義兩個方面的含義。中國傳統文化中有大量關於公正的思想。《禮記·禮運》中設想的“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大同”世界即是公正之道的體現。在西方,公正概念最早見於荷馬史詩。柏拉圖以正義問題貫穿《理想國》全書,並明確提出“正義就是平等”的命題。亞裏士多德也認為,“所謂‘公正’,它的真實意義,主要在於‘平等’。如果要説‘平等的公正’,這就得以城邦的整個利益以及全體公民的共同的善業為依據。”(《政治學》,商務出版社1965年版,第153頁)近代資産階級的“天賦人權論”和“社會平等論”進一步繼承和弘揚了古希臘的正義思想。盧梭提出,公正就是公意,“公意永遠是公正的,而且永遠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39頁。)。西方現代思想家羅爾斯的《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集中反映了當代資本主義世界關於正義理論的研究成果。羅爾斯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認為,共産主義制度是真正體現公正所要求的制度,是公正的真正實現和現實。恩格斯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産主義制度下才能實現;而這樣的制度是正義所要求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82頁)公正本身內含了對平等的要求。馬克思強調:“平等,作為共産主義的基礎,是共産主義的政治的論據。”(《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頁)“平等的觀念,無論以資産階級的形式出現,還是以無産階級的形式出現,本身都是歷史的産物(《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頁),它是與一定的經濟關係以及由此決定的社會結構密切相連的。無産階級的平等觀和資産階級的平等觀的區別在於,資産階級把平等理解為“消滅階級特權”,無産階級則把平等理解為“消滅階級本身”。(《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71頁)

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我們黨結合新的歷史條件進一步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公正理論:一是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作為社會主義本質規定和實現社會主義公正的重要目標;二是把“公平正義”與民主法治、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規定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注重在實踐中妥善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係;三是注重就業和分配公正;四是堅持司法公正,以“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五是在國際領域,主張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反對以大欺小,以強淩弱。概而言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公正觀體現了社會主義本質、中國國情和時代特點的有機統一。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公正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合法性的依據,是國家得以順利發展、社會主義優越性得以極大體現的重要前提和條件,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和目標。

四、和諧

中國古代甲骨文和金文中已有“和”字。《廣韻》釋曰:“和,順也,諧也,不堅不柔也。”《周易》中有“保合太和”。孔子主張“致中和”、“禮之用,和為貴”,“君子和而不同”。老子強調“合異以為同”。惠施宣揚“汜愛萬物,天地一體”。《春秋繁露》中主張“天人之際,合而為一”。張載明確提出“天人合一”。這些論述表明,和諧觀念向來就是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西方,“和諧”概念源於古希臘哲學,是指事物之間最佳的結合。柏拉圖闡述了“公正即和諧”的觀點。萊布尼茲首先表述了“先定和諧”的觀念。傅立葉在《全世界和諧》一書中提出了“和諧制度”與“和諧社會”的構想。魏特林把社會主義稱為“和諧”與“自由”的社會。盧卡奇在《關於社會存在的本體論》中,也提出了社會存在具有多樣性的協調統一的思想。海德格爾主張一種“萬物一體”的和諧境界。當代生態主義基於人類未來發展的需要,強調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思想。

馬克思主義以歷史唯物主義為基礎,從人類歷史的發展趨向和未來理想社會的本質要求的角度闡述了“和諧”思想。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把共産主義定義為“人和自然界之間、人與人之間矛盾的真正解決”。恩格斯在《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中也把共産主義稱為“人類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類本身的和解”。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産黨宣言》中還直接提到“社會和諧”的概念,並闡述了和諧社會的最高境界是“自由人的聯合體”的思想。

在新世紀,我們黨在繼承馬克思主義和諧觀的基礎上,提出構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界和諧相處”為特徵的“和諧社會”的主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宗旨是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協調發展的基礎上,實現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富裕,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同時,我們黨還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和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

堅持社會主義的和諧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對於正確處理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各種矛盾和衝突,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團結社會各方面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整個社會的創造力,對於建設生態文明,做到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五、自由

在中國古代典籍中,“自由”一詞最早見於《後漢書·行志》。《論語》中“從心所欲,不逾矩”的言論可以理解為孔子對自由的一種理解或規定。而莊子主張的“逍遙遊”,則典型地表達了道家對自由的體認和追求。到了近代,自由概念開始被有意識地運用到政治領域,出現了政治意義上的自由觀念,如梁啟超提出:“人人于法律內享有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在西方,在《舊約全書·利未記》中已有“向普天之下所有的人宣告自由”之語。在資本主義早期,自由思想主要是針對封建專制和封建神權,旨在解決人權與神權的矛盾,以自然權利為基礎。十八世紀末以後,則主要是針對國家和政府的強權和過多干預,旨在解決個人與社會的矛盾,以功利主義為基礎。在古希臘和古羅馬,自由被用來指謂不受奴役的權利和狀態。近代以來,資産階級思想家們從不同的角度來闡發自由概念。孟德斯鳩區分了“政治自由”與“哲學自由”,認為前者意義上的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的事情的權利”。盧梭區分了“自然自由” 與“社會自由”,主張所有人都是生而自由的和自主的。康得認為,人只有在遵循“自律”而行動的時候,才能産生真正的道德行為,人才是自由的。

馬克思恩格斯把自由與人類解放聯繫起來,不僅將其作為個人發展的尺度,而且將其作為共産主義社會的最高價值目標。馬克思指出,自由以人們對自身生存條件的擁有和支配為前提,“生産者只有佔有生産資料之後才能獲得自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64頁),而共産主義就是“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頁)。在共産主義這一自由人的聯合體中,“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頁)。可見,實現人的個性解放,實現每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馬克思主義自由觀的最基本內涵。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自由觀。我國憲法規定,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是享有自由的主體,他們不僅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方面的政治自由,而且還享有契約、交換、擇業、遷徙、婚姻、教育、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社會自由。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是實現這些自由的根本保證。在新世紀,我們黨明確提出,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共産主義社會的本質特徵,同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社會的本質要求。我們黨還適時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強調堅持“以人為本”,就是以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自由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對於確立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和主體性,發揮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對於實現民主和人權,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社會和諧,推動人的解放,具有至高的和終極的定向作用。

總體而論,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過程中,民主、富強、公正、和諧、自由作為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各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民主表徵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主體性要求,富強表徵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物質性要求,公正表徵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倫理性、規則性要求,和諧表徵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關係性要求,自由表徵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目的性要求。民主是富強、公正、和諧、自由的前提,富強是民主、公正、和諧、自由的基礎,公正是民主、富強、和諧、自由的限度和保障,和諧是民主、富強、公正、自由的條件,自由是民主、富強、公正、和諧的目標。民主、富強、公正、和諧、自由五位一體,彼此依賴、相互滲透、互為前提,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體系,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和發展趨向,是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遵循的基本價值理念、原則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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