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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諧社會的科學定位 王壽林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既是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經驗的科學總結,也是在新形勢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推進我國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戰略舉措。由於和諧社會的概念寓意深刻、影響深遠,因而對其進行科學的定位是十分必要的。

從社會的內涵看,素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在廣義上,社會指的是以物質生産為基礎的人類生活共同體,是經濟、政治、文化諸多方面的統一體;在狹義上,社會指的是以商品經濟為基礎,以契約關係為紐帶,以人格獨立為特徵的私人利益關係的總和,是與國家相對應的私人自治領域。由此可見,無論是從廣義上還是從狹義上講,社會都不是在經濟、政治、文化之外或與之並列的。

從和諧社會的特徵看,我們所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表明,和諧社會不是一種社會形態,而是一種社會狀態,是各種矛盾和衝突能得到協調、平衡的有序的社會。和諧社會是包含著經濟、政治、文化諸多方面的統一體。

從提出和諧社會的背景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經濟增長速度居世界首位,主要工農業産品的産量居世界前列,現代化建設的前兩步戰略任務全面完成,人民生活總體上實現了由溫飽到小康的歷史性跨越。然而舊的矛盾解決了,新的矛盾又接踵而至,如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的矛盾、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失業與缺位的矛盾已嚴峻地擺在我們面前。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很好解決,就會大大增加經濟增長的社會成本,影響和制約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而構建和諧社會正是針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所出現的不和諧現象提出來的。這種不和諧現象説到底,是由於我們沒有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及其相互關係造成的,因而我們要構建和諧社會,就必須在正確處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及其相互關係方面思考對策。構建和諧社會,涉及方方面面,沒有各個方面的和諧,就不會有整個社會的和諧。只有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與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才能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這就要求我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協調發展,在保持經濟持續增長的基礎上,擴大勞動就業,完善社會保障,理順分配關係,加大對失業、貧困和環境問題的解決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由此在不斷消除不和諧因素的動態過程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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