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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讓文化資源轉化為文化産業 王增范  
 

文化資源並不是産品,更不是産業。資源僅僅是可供開發,或可能具有開發潛力的物質性存在。如果要讓文化資源轉化成為文化産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為靜態的文化資源注入活的當代因素,讓資源與當代人的精神生活形成一種相互接納相互促動的互動關係。這個把靜止的資源轉化為活的因素的過程,大致可以被理解為是文化資源的産品化過程。

區分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

文化事業是公益型的,非營利型的。而文化産業,則是依附於文化資源,並配合著文化事業而形成的一種當代經濟行為。文化産業和文化事業同樣要依靠文化資源,但文化産業的基本動力和運作方向是資本,是利益訴求。

發展文化産業的一個認識誤區在於沒有錢。為什麼會沒有錢?還是因為主事者把辦産業當成了辦事業,以為一切都要政府包辦到底,以為辦文化産業的每一分錢都要從政府的財政預算裏面出。這自然是無法克服的障礙。事實是政府需要做的只是整體的規劃和支援性保護性的産業政策。在這裡,應當糾正以前的所謂“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認識和思路。文化並不是給經濟搭臺的,文化就是主角,文化就是産業,也是社會發展的核心因素。當文化産業發展成熟之後,文化産業在整個社會經濟成分中所佔的比例不僅不會小于傳統工業,甚至可能會成為社會經濟力量的主體。

文化資源整合是一個重要環節

在文化資源産品化的過程中,對資源的整合是一個重要環節。我們知道,沒有經過整理的文化資源通常是以傳統或歷史遺存的形式而分佈在我們的生活中,它們並不具有産品的性質。比如通常我們説的歷史人物、文物古跡、民俗、建築、工藝、宗教信仰、語言文字、戲曲等,儘管具有很高的産品開發價值,但在沒有開發之前,它們仍然只是歷史的結晶。至於廣播、電視、電影、報紙、雜誌、圖書、音像製品等,因為這些都是現代社會的産品,從它們出現的第一天起就具有産品暨商品的屬性,所以,我們可以直接把它們劃歸文化産業的範圍內。

最需要加以整合的可能是那些歷史人物、傳説、文物古跡、民俗、建築等等。對這類資源,需要首先判斷它們的文化價值和歷史價值,再由此出發為這些歷史遺存注入當代精神的價值要素,使之能夠與當代人的精神發生互動。再通過相關或系列資源的相互補充與烘托,使之成為具有完整市場吸引力的商品。這樣,一個具體的文化産業項目可能就形成了。比如河南省的鬼穀子遺跡、小説《水滸傳》原型遺跡、《梁山伯與祝英臺》傳説遺跡、花木蘭從軍的傳説故事、新密市和新鄭市的黃帝遺跡、杜甫故里等等,現在都只是靜止的“遺跡”而已。如果經過恰當的策劃和相關資源整合,這些都有可能成為具有極大市場潛力的文化産業項目。(這兩年已經有《風中少林》《木蘭詩篇》在做産業化的嘗試,算是一個開端吧。)

文化産業的鏈條化

與層級化、國際化

法國學者阿多諾(Adorno)説“文化産業是把人們所熟悉的傳統文化融入了新特質。其産品是為大眾消費而特別製作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消費的性質並且很大程度上是按計劃而製造的。”這裡應當引起我們注意的是“為大眾消費而特別製作的”這種視角。在這種視角下我們看到,圍繞核心的文化産業可以構成為若干個同心圓,在同心圓區間形成一些産業,它們既具有上述文化産業的特徵,但它們同時也生産其他非文化性的商品與服務,可以稱它們為“初級文化産品與服務”。這種同心圓的産業關係,就是我們需要做到的,文化産業的鏈條化與層級化、國際化。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但需要策劃人從一開始就把這樣的結構與關係納入自己的視野,否則後患無窮。

把靜態資源賦予創造性的當代精神,使之産品化,大致可以被理解為一個從精神到物質的過程。即把歷史遺存中的文化資訊和美學意趣轉化為帶有當代人理想與慾望色彩的商品。那麼,在産業化之後,則仍然需要一個從物質到精神的過程,即通過文化産品傳播價值,形成當代文化發展的新動力。這裡所體現的是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的根本關係,即文化産業永遠都是文化事業的一部分。發展文化産業的一個前提,必須是能夠保護文化,促進文化的發展,而不能用掠奪的方式搞破壞性開發,不能把精神價值核心轉化為商品,不能用商品利益閹割。比如,不能為了賺錢就歪曲佛教經義,玷污佛教聖地等等。也不能為了商業目的而侮辱民族英雄,詆毀中國傳統價值觀等。

文化産業化是一個新課題,這就意味著有許多的機會和廣闊的可能性。但文化産業如同其他任何一種産業一樣,需要科學的規劃和理智的操作,不能一窩蜂,也不能一刀切。應當有節奏有步驟地逐漸展開。比如,河南省地上地下的文物都以萬為單位,真可以用古詩“十步之內必有芳草”來形容。如果把這些數以萬計的古跡都列為文化産業的開發對象,其結果肯定是一無所成。這裡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相互協調,合理佈局,在足夠大的空間內形成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的整體性結構。各相關地方和相關部門再分工協作,各司其責,為産業的形成與發展提供完善的服務。只有這樣,才能使文化産業真正成為産業,成為新世紀國民經濟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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