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役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及晉陞
(一)專業技術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
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二)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至少校;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三)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首次授予軍銜:
軍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
大學專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大學本科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少尉軍銜;
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中尉軍銜;
獲得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
(四)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
1、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2、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3、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五)軍官軍銜按照下列期限晉級:
1、平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少尉晉陞中尉,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的為二年,其他為三年;中尉晉陞上尉、上尉晉陞少校、少校晉陞中校、中校晉陞上校、上校晉陞大校各為四年;大校以上軍銜晉級為選升。
2、軍官在院校學習的時間,計算在軍銜晉級的期限內。
(六)下列軍官軍銜晉級,按照以下規定批准;
1、副師職(正旅職)軍官晉陞為大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陞為大校,少將、中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2、專業技術軍官晉陞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3、副營職軍官晉陞為少校的,專業技術軍官晉陞為少校、中校的,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二、上校以下軍官晉陞軍銜實施辦法
(一)晉陞軍銜的範圍
1、下列軍官可按規定晉陞軍銜:
在編制定額內任職的軍官;
在非軍事部門工作的派遣軍官;
在院校學習和畢業待分配的軍官;
在批准的期限內出國留學(進修)的軍官;
經軍委批准暫時增配的軍官;
因體制編制調整精簡暫時超配或免職做臨時工作的軍官;
因公因戰致傷致殘免職治療的軍官。
2、下列軍官暫不列入晉陞範圍:
出國、出境逾期未歸的軍官;
經批准受審查或發現問題組織正在調查的軍官。
上述軍官待回國、回境或審查結束後,按有關規定確定是否晉陞軍銜。
(二)晉陞軍銜的對象
1、德才表現較好,現銜級時間已滿晉級期限的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可在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幅度內晉陞一級軍銜。
2、德才表現較好,現銜級時間已滿晉級期限的下列專業技術軍官,可晉陞一級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7級以上的上校;
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8級以上的中校;
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技術10級以上的少校;
技術11級以上的上尉;
技術13級以上的中尉;
技術14級的少尉。
3、軍官由於職務提升,其軍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最低軍銜的,可在晉陞職務的同時晉陞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的最低軍銜。軍官因職務提升,其軍銜未達到新任職務等級基準軍銜,現銜級時間已滿軍銜晉級期限的,可在晉陞職務的同時晉陞軍銜。
(三)提前晉陞軍銜
符合以下條件的軍官,可提前晉陞軍銜:
德才優秀,現銜級滿2年的下列軍官:
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現銜級期間獲榮譽稱號或一等功獎勵者;
任現職期間,帶領部隊完成任務成績顯著,獲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主官;
現銜級期間獲三等以上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的個人或課題主要貢獻者;
現銜級期間獲一等以上軍隊科技進步獎的個人或課題主要貢獻者;
現銜級期間,在社會科學、軍事科學教學、研究領域取得重大成果者;
其他做出突出貢獻者。
(四)延期晉陞軍銜
1、現銜級時間已滿規定的軍銜晉級期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軍官,延期晉陞軍銜:
(1)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滿6個月,受記過、記大過處分不滿12個月,受降職、降級處分不滿18個月的。
(2)受黨(團)內警告處分不滿6個月,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處分不滿12個月,受撤銷黨(團)內職務處分不滿24個月,受留黨(團)察看處分期滿後不滿24個月的。
(3)精神狀態不好,德才表現較差,長期搞不好團結經多次教育不改,或者組織紀律性不強,執行上級指示不認真,造成不良後果的,適當延期。
2、軍官延期晉陞軍銜期滿後,如確已改正錯誤,在作戰,訓練或其他工作中表現好的,可按規定晉陞軍銜;仍表現不好的,不予晉陞。有特殊貢獻的,延期晉陞的期限可適當縮短。
3軍官因不勝任本職工作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軍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應調整為下級軍銜。
(五)晉陞軍銜的程式和辦法
1、上校以下軍官晉陞軍銜,按照考核、鑒定、提名、呈報審批、公佈命令的程式辦理。
2、上校以下軍官晉陞軍銜,分別在3月和9月辦理。特殊情況可單獨報批。新的軍銜等級時間從符合規定晉陞條件的當月算起。其中提前晉陞軍銜的,新的軍銜等級時間從批准之日算起。
三、執行《軍官軍銜條例》兩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關於部分軍官軍銜的晉級
軍官軍銜晉級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上校以下軍官晉陞軍銜實施辦法>的通知》([1992]政聯字第4號)的規定執行。其中:
1、上校以下軍事、政治、後勤軍官,現軍銜低於其職務等級編制最低軍銜的,可晉陞至職務等級編制的最低軍銜。
2、現銜級時間已滿《條例》規定晉級期限的下列軍官,可晉陞一級軍銜:
(1)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的少尉;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6級的上校;
(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9、10級的少校。
(二)關於專業技術軍官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幅度及軍銜晉級
專業技術軍官晉陞軍銜按照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編制軍銜幅度表(見附件)執行。現軍銜未達到編制軍銜最低幅度的,可晉陞至編制軍銜幅度的最低軍銜。
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編制軍銜幅度表
專業技術職務及專業技術等級 |
編制軍銜幅度 |
專業技術一、二級 |
專業技術少將、中將 |
專業技術三級 |
專業技術少將、大校 |
專業技術四、五級 |
專業技術大校、少將 |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六、七級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六級 |
專業技術上校、大校 |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八級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七、八級 |
專業技術上校、中校 |
專業技術九級 |
專業技術中校、少校 |
專業技術十級 |
專業技術少校、中校 |
專業技術十一級 |
專業技術上尉、少校 |
專業技術十二級 |
專業技術上尉、中尉 |
專業技術十三級 |
專業技術中尉、上尉 |
專業技術十四級 |
專業技術少尉、中尉 |
資料來源:解放軍報
(中國網)